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两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打响了国内光伏电站扶贫攻坚战役。
《通知》指出,本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516万千瓦,其中,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共计21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万千瓦,共涉及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陕西和甘肃14个省约2万个贫困村,可为约5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不低于3000元。
《通知》明确,各贫困县所在地市(县)政府应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并按照办法进行收入分配管理。各有关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扶贫部门要健全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机制,做好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投资主体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办理项目备案等手续,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扶贫效益。
(摘自 每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