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萍
关于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几点思考
王 萍
高职院校是培养我国专业技能人才的重要阵地。对于高职大学生来讲,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是他们走向社会的必备素质,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也是不可或缺的。如何通过教学以及第二课堂帮助高职大学生自觉养成法律思维方式显得尤为重要。这理应成为高校政治课教师时刻关注的课题。
高职大学生 法律思维方式 课堂主阵地 第二课堂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是否能顺利推进,我国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型国家,在很大程度上要看社会主义的法律思维是否能深入人心,还要看我们的公民是否能养成用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趋向。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重要参与者,高职大学生往往又是社会主义建设中各行各业最基层的工作者。因此,利用大学校园对高职大学生进行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采取有效方式引导学生进行行之有效的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课堂讨论的方式,开展“今日说法”活动,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收集相关的违法犯罪的案例,旨在引导学生从观念上认识到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重要性。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更习惯于依照自己的意志办事,人们更习惯于用情感的力量去感召和影响别人,人类有自己难以克服的主观性,这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优势,也恰恰是人类致命的软肋!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正处在心里发展逐渐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他们大多的年龄处在18岁-22岁之间,他们积极热情,但容易冲动,他们重情义,但容易失去理性。笔者观察到许多大学生犯罪的案例,往往都是激情犯罪,他们没有形成法律思维的方式,他们更习惯于依靠自己的认知,他们更喜欢用自己的判断去思考人生,他们也更喜欢根据自己的感觉放任自己的行为,从而上演一出出大学生犯罪的悲剧。
教师在教学设计中,每每讲到一个法律知识点,都最好能举出相应的违法和犯罪的案例,针对不同专业的同学最好能列举出不同的案例。如:对艺术系的学生来讲,讲药家鑫或许震撼会更大些。而对文秘专业的学生来讲,讲一讲秘书职业犯罪的典型案例,而对于机车车辆系的学生来讲,讲一讲违反交通法规的案例或许对学生的震撼会更大一些。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会经常遇到这样的一类事情,从不同的角度去评判它,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有的时候我们还会遭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的情况或者是合情不合法的情况。在这一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老师在讲解相关案例的时候,就应该着重引导学生进行讨论辩论,着重强调培养法律思维的方式的重要性,让学生们充分认识到处理问题的首要出发点就是以法律为准绳!这也是法律思维方式第一特征。
此外,法律思维的方式就要求我们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合法,即证据的收集和查证都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其次证据还要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真实,不能是主观臆想的,不能是捕风捉影的,更不能是道听途说的;最后证据还必须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实质性的联系!因此,教师在课堂上一定要引导学生们在思考问题时,不可以道听途说,不可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测。引导学生收集相关案例进行相关讨论,让大学生逐渐养成注重证据尊重客观事实的思维方式。这是法律思维方式的第二个特征。
法律思维方式还要求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程序告诉我们实施某种行为时,应该先干什么,后做什么,以及如何做这些行为才是合法的。引导高职大学生认识到法律程序的重要性也是十分必要的。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这样一些案例,原本有理的一方当事人由于不懂得或不尊重法律程序,最后反而成了违法犯罪的一方,这一点是非常让人痛心的。
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绝非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因为一个人形成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往往和他生活背景和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人们养成一种习惯不容易,而要改变一种习惯也同样是一件很艰辛的过程。因此,教师除了发挥课堂主阵地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同时,也要利用第二课堂以及学生社团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
(1)聘请法院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学校进行实时案例讲座。
(2)带领学生走进法庭,旁听相关的案件庭审。
(3)组织喜爱法律的同学们组成“虚拟法庭”
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养成法律思维方式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一个人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是无法也是根本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的。在法制化的进程中,高校教师就必须承担起向大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重任!只有在一个法律意识相对浓厚的氛围中,人们才会倾向于用法律的眼光分析和评判生活中的是是非非!对于在校的高职大学生个人来讲,只有自觉的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高职大学生只有也只有养成了法律思维方式,成为一名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合格公民时,才能真正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出一份职业技能。
[1]许青云.坚守"五要五不要"防范秘书腐败[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4(07).
[2]陈金钊.法商研究[J],2003(6).
(作者单位: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王萍(1971-),女,河南淇县人,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