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难点及对策建议

2016-09-20 09:01:14张强顺
财会学习 2016年17期
关键词:税收制度税制营业税

文/张强顺

建筑业“营改增”难点及对策建议

文/张强顺

”营改增“税制改革已经在各个行业中如火如荼的进行,也是我国税收改革的必然趋势,是我国税收制度调整的重要举措,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中。对于建筑业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也是必然的,使建筑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通过对在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必要性和难点进行分析,来阐述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的对策。

建筑业;营改增;影响;难点;建议

一、建筑业中实行“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建筑业内部的营业税税负存在着不公平性

在建筑企业中,主要的工作包括安装,装饰,修缮等工作,这些工作的在性质上和加工,修理等劳务工作比较相近,但是这两种工作需要根据不同的收税标准进行计算,在税额上相差巨大。第一种属于增值税范畴,第二种属于营业税范畴。这两种类型的税额差给建筑业本身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企业由最初的以劳务输出为主的经营活动向以生产经营转变。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要实行两种税收制度。但是,在实际经营中,很难界定货物采取的交税方式,给建筑企业和税收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

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的改革后,能够有效的减少建筑企业重复收税的现象,减轻了企业的交税负担,同时能够降低建筑企业内部存在不公平交税的负担,促进建筑企业与国际接轨,使建筑企业进行快速的向国际市场转型,为建筑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建筑企业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

建筑企业在运营中需要购买相关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器材,这些购买的项目不能进行税务抵扣,建筑企业需要缴纳这些外来材料的税收,出现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增加了企业的额外成本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建筑企业的交税负担。因此,“营改增”在建筑业实施后,可以快速的消除建筑行业重复征税的现象,避免出现企业和企业之间,产品和服务之间重复征税。实行增值税税收制度后,建筑企业可以把一些税款转嫁给消费者或者其他企业,大大减轻了建筑企业的交税负担。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难点概述

(一)对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分配产生很大影响

我国目前实行的税收制度,是以增值税为主要税收,营业税和消费税为辅的税收体系。营业税归属于地方税种,征收的税款只需要通过地方政府进行支配,不需要与中央进行分享。而增值税是由中央和地方以3:1的比例进行划分,并通过国家税务局统一征管。实行“营改增”后,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地方政府的税收财政收入,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进行公共服务的力度,使其处于严重的收支不平衡的状态。在当前的”营改增“试点中,实行的是“1+6行业”的税收方案,把某些税收留给地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建筑行业很多的活动都涉及到了其他的行业,无法清晰的划分哪些活动的税收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哪些税收是只归地方政府所有的,给建筑业的税收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二)抵扣不足问题长期存在

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的现象将长期存在于建筑行业中,是建筑行业不能快速实施税制改革的重要因素。由于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范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人工成本上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在建筑行业中,只有一些石灰,混凝土,钢材等建筑材料容易拿到增值税的发票,其余的辅助材料不能拿到全部的增值税发票,所以不能进行进项抵扣。另外,像混凝土,石灰,砖的抵扣税率只是3%,与建筑业的11%的税率相比,相差甚远,不能进行全额抵扣。按照当前实行的标准,建筑企业已经购买的施工设备不能参与税率抵扣。另外,由于建筑企业在偏远地方施工,提供材料的供应商很多都是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的厂商,无法为建筑企业提供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基于这些情况,很多建筑企业担心在税制改革后税收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限制了营改增的大范围推广。

(三)对我国税收征管产生影响

增值税的征收单位是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对建筑企业的相关业务不了解,不能顺利的进行开展征税工作,在营业税向增值税改革后,会出现税务征收的混乱局面。另外,建筑企业由于本身作业的特殊性,其施工项目遍布各个地区,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和施工地不在同一个地方,具有很大的分散性和流动性。如果在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的地点,企业机构不能为征税部门提供详细的纳税资料和信息,导致税收的金额不准确。如果把施工地作为纳税地点,需要进行各个地区征收,增大了税收的成本和工作强度。同时,在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加大了发票管理的工作难度,征税系统需要大量的调整,增加了征管的成本,使税务管理的风险有所提升。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一)对税务管理机构进行不断的完善

我国传统的税制主要是以营业税为主。国税和地税采取的都是以营业税税收方式征收的,并已经逐步的完善。但是增值税的大范围实施,是我国税收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想达成这一目标,必须对国税和地税进行改革。就目前来看,我国国税的征收范围逐渐增加,而地税部门的工作量在逐渐减少,可以通过国税和地税进行合并的方式,或者是通过对两个部门进行人员重新配置,来实现两个系统的合并,从而完成“营改增”税制的大范围实施。同时,可以建立一个完整的,从上至下的垂直税收管理系统,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实时监管,从而加大管理效率,减少税收成本。

(二)允许分包额从应纳税营业收入中扣除

分包额是建筑行业中经常存在的现象。“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会出现很多重复征税的情况。所以,解决重复征税的现象,是此次税制改革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当建筑企业利用增值税的规定进行计算时,它的分包额是划分到总营业额中的,那么这部分税收既要在总承包商中扣除,也要在分承包商中扣除,这就出现了重复征税的情况。在现行的营业税税制中,分包额是可以从总营业额中扣除的。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发生,可以把分包额不计入总的纳税营业额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建筑企业的收税负担。

(三)把人工成本计入到可进项抵扣的类别中

在建筑企业中,人工成本是企业成本中的一大支出项目,是建筑企业财务组成的重要部分。如果人工成本可以计入到进项抵扣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改后的建筑企业纳税指标的变动,可以实现建筑企业的税后利润的平稳,这就有望实现“营改增”税制的大规模覆盖。相反,如果人工成本不计入抵扣项目中,建筑企业的税收会提升很大的幅度,获得的利润会相应减少,对于谁改后的建筑业来说,这不是一个好消息,很难得到建筑企业的支持,为大面积实行税改增加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建议把人工成本计入到可抵扣进项类别中,仅供参考。

四、结束语

总之,建筑行实行“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筑企业必须提前做好迎接税制改革的准备,积极面对改革带来的新的挑战,积极学习增值税政策内容,对专业的人才进行培养,完善自身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加强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好企业税务的测算工作,建立完整的与增值税相适应的配套政策,促进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形式下,健康,平稳的发展。

[1]钱承浩.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影响分析[J].建筑经济,2011(07).

[2]张建平.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对EPC工程税负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3(08).

[3]童立华.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方面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现代商业,2012(06).

[4]王成敬,等.论增值税扩围对建筑企业的财务影响[J].会计之友,2013(01).

[5]汪士和.“营改增”利空预警,建筑业如何应对[J].建筑,2012(12).

(作者单位:陕西地矿第一地质队)

上接(第147页)的开具。如果一些特别的用品只能在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时,一定不要增值税发票的索取,便于进项税额抵扣工作的使用。另外,还要对增值税的发票进行有效的管理,要安排专门的人员严格管理,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影响建筑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工作。

三、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在实施营改增的政策之后,建筑企业就有更大的空间来进行税收筹划,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行业的特点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进而降低建筑企业在成本方面的投入,加强建筑企业的持续发展。建筑企业可以以下几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首先,建筑企业一定要获取真实可靠、系统完整的材料,并且对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在确保建筑企业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如建筑企业可以彻底改进所属公司的格局,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撤除,进而达到减小建筑企业税务负担的目的[3];其次,建筑企业要注重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充分掌握税法方面的知识,定期开展税法方面的讲座,促进税务人员对增值税的了解,能够掌握更多处理增值税问题的方法,提高税务人员的应对能力。另外,建筑企业一定要对公司的报价情况进行修改,避免出现增加企业税务负担的现象。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营改增是一项非常繁琐而系统化的工程,虽然我国至今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关于建筑企业的营改增方案和计划,但是建筑企业仍然要对营改增引起重视,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发挥营改增在建筑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建筑企业减轻税负,从而实现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林雯.浅析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08:60-61.

[2]李焱.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筹划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24:344-345.

[3]曾丽旋.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策划[J].财会学习,2016,03:121-122.

(作者单位: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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