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再开挖敷设管线
住建部近日印发《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等的相互衔接,构建以“源头减排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排涝除险系统、超标应急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此外,各地要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管线入廊制度,已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主次干路,规划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再开挖敷设管线。严格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创新模式,通过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获取额外收益,弥补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
《通知》旨在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补齐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不足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