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土坤
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基于陕西省某县的调查分析
■梁土坤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不断改善,但是农村贫困残疾人在生存和住房等方面仍有许多困难。文章通过对陕西某县的调查,发现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呈现极度边缘化的趋势,主要体现在居住地段较边缘、住房产权拥有率较低、危房比例较高、住房现代化水平较低、人均居住面积较小等五个方面。文章从个人能力限制、社会救助政策支持力度有限、住房政策可及性缺失三个维度对其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以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收入状况、住房条件、住房需求等方面,通过公共租赁房、就地改造、限价商品房等三种方式建构“三维一体”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普惠制;对策
【Abstract】With the rapi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ocial security for the disabled has been improved constantly. However, this isn't the case with the livelihood as well as housing for the poor rural disabled. This paper, through investigating a county in Shaanxi Province, reveals the tendency of extreme marginalization of housing in the following five aspects: poor location; low ownership rate of real estate property; high rate of dangerous housing; bad housing conditions; small per capita living space. It analyzes the causes and formation of this trend based on three aspects: restrictions of individual ability, limited social- aid support, lack of availability of housing policy. Finally, in terms of different family incomes, housing conditions and needs, it puts forward a three-to-one model, that is, building rental houses, price-limited condominium and making in situ re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ensure housing security for the poor rural disabled.
【Key words】Poor rural disabled ; Housing;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Strategy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指出要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在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可见,改善农村残疾人住房状况将是我国“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我国关于残疾人住房的相关研究较少,主要集中于残疾人居住状况、居住环境及国外残疾人居住制度的研究等方面[1~3],而对于我国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住房需求、住房政策及保障制度等相关研究几乎空白。基于此,本文立足对陕西省某县的实地调研,对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构农村残疾人住房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提供参考。
通过半结构化访谈的方式,对西部某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住房状况进行深入调查,以期较为全面地反映我国西部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现状。选择该县进行调研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从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来看,该县经历了从贫困县向经济较为发达县的发展历程。并且,该县较早地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具有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发展的特点,其发展历程具有鲜明特点;另一方面,该县地处陕北地区,其残疾人状况与西北其他地区有诸多相似之处,该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住房状况具有鲜明的特点及代表性。
该县辖6镇3乡1个街道办,164个行政村,3个社区,总人口14.1万人。全县共有42748户,户均人数3.3人,中小户居多。2014年,该县经济社会呈现平稳发展态势。国民生产总值211.5亿元,同比增长4.1%;财政总收入69.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5.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51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480元。
该县共有残疾人4954户5495人,占全县人口的4%,其中约95%为农业户籍人口。根据残疾人口数量排序,肢体残疾人最多,为3100人,比例为56.4%,其后依次为听力残疾801人(14.6%)、多重残疾540人(9.8%)、智力残疾365人(6.6%)、精神残疾336人(6.1%)及视力残疾303人(5.5%),言语残疾最少,为50人,比例约为0.9%。其中贫困残疾人高达3190人,占残疾人口总数的58%。在各类贫困残疾人中,又以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贫困率最多,占贫困残疾人总数的80%以上。
2015年4月,调研组随机选择该县四个乡镇的3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共42名残疾人进行住房状况的深入调查,其中男性29名,女性13名。按残疾类型来看,调查涉及所有类型残疾人,但以肢体残疾人最多,占52.4%;其次为智力残疾人,占26.2%;多重残疾人最少,仅占2.4%。从残疾等级来看,以重度(2级)和极重度(1级)残疾人为主,比例为66.7%,青壮年重度及极重度残疾人比例最高,分别为79%和57.2%。从致残时间来看,后天致残的残疾人最多,占73.8%,其致残原因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疾病、意外事件等;先天残疾占26.2%。
调查发现,该县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不容乐观,呈现极度边缘化现象。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极度边缘化,是指在时代变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与健全人、非贫困残疾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状况越来越恶劣,处于社会最边缘。与其他人群相比,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2.1居住地段较偏远
由于该县的退耕还林政策,能够耕种的土地量大为减少。大部分农村人口为了谋生而进城务工搬迁进城,使得农村常住人口不断减少,农村空心化现象较为突出。被遗落在农村中的人员大部分为残疾人,且居住地段相对偏远。
本次调查残疾人中,除少部分年轻残疾人(占受访比例的7.1%)在乡镇上租房居住、务工或自主创业等。绝大多数贫困残疾人仍居住在农村,其中,21.4%居住在村庄公路沿线上,相对而言,其居住地段交通较为便利;其余71.4%居住在交通极为不便利、人烟稀少的农村深处。如个案1,男,78岁,肢体残疾3级,居住在山村里,远离乡镇,没有公路,汽车无法到达,交通相当不便利,与其他村民离得较远。居住偏远为改善住房状况带来一系列困难,如路途遥远运输成本较高及改善难度大等。
2.2产权拥有率较低
调查发现农村贫困残疾人中,仅73.8%的人员拥有自有住房,这个比例远低于该县平均住房拥有率(95.0%)。无房户达到了26.2%,在这些无房户中,分别通过租房(11.9%)和寄居亲友(14.3%)的方式获取居住场所。由此可见,相对而言,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拥有率较低。
在调查中,笔者将一些与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一同居住的残疾人归为自有住房一类,但事实上住房产权并非归其所有。如个案2,男,36岁,已婚,智力残疾1级,妻子是听力残疾,有一儿子。一家三口挤在20平米左右的石窑中。实际上,该住房是其父母所建,产权亦归属父母。尽管住房归其使用,但所有权事实上是其父母的。从原则上来说,其应该属于无房户。如果按照无房户标准来考察,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比例有所增加。由此可见,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产权拥有率将更低。
2.3危房比例较高
调查发现,54.8%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均属于危房。在调查过程中,将在乡镇租房居住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列为非危房,如果将该部分人员剔除,其危房比例更高,达到72.3%。居住在土窑中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其住房均为危房。造成危房的主要原因是年久失修及自然灾害,其居住状况不容乐观,迫切需要改善。如个案3,老年残疾人家庭,女方70岁,肢体残疾1级,瘫痪在床。男方71岁,肢体残疾3级。住房为土窑,修建时间大约为30年前,没有修整过。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盘山土路,汽车无法到达。土窑内光线不足,一片黑暗。开灯后发现土窑顶部裂缝较多,而且很明显,土窑壁两端没有任何加工,呈现灰黑色状,相当破旧,有一些微小裂缝。土窑中没有任何家具,只有一个炕和堆砌的灶台,生存环境极其恶劣。
2.4住房现代化水平较低
该县农村居民的住房主要以石窑洞为主,也有部分居民居住在楼房里。调查发现,就农村贫困残疾人而言,只有7.1%居住条件较好,居住在两层楼房里面。居住在石窑洞中农村贫困残疾人比例也仅有16.7%。进一步深入了解,发现居住条件较好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其住房改造均是在致残前完成的。良好的住房条件与其残疾没有关系,常由于残疾导致了其家庭贫困。
绝大部分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为土窑,占调查人员总数的66.7%,另有近5%的农村残疾人居住在简易房和平房中。如个案4,男,38岁,精神残疾4级,无业人员。家中仅有母亲,68岁。由于原来的土窑已经变成危房,无法居住,目前原土窑也不能存放东西。于是在土窑对面建立一间简易房。现在两人居住在简易房中,简易房是简单的砖-木-瓦结构,两间,约25m2,建于2012年。条件极其简陋,当年所花建造费用为4000元左右。
2.5人均居住面积较小
据了解,该县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0m2,农村残疾人人均居住面积为20m2,低于全县平均水平10m2。但是,根据标准窑洞的建筑面积约为20m2计算,结合窑洞数量及家庭共同居住人数,计算发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约为16.3m2,每户共同居住人数约为3.5人。可见,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仅低于农村残疾人家庭的水平,更远远低于该县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家庭成员均为残疾的农村贫困家庭,其住房状况更差,居住面积更小,一般都是两人住一个土窑,人均居住面积约10m2。如个案5,夫妻二人均为残疾人。其中,女方40岁,智力残疾2级;男方40岁,智力残疾4级。其居住在大山深处,家里有4间土窑,只有两口可以住人。老人住一间,残疾夫妻住火房那间。窑洞五年前因为大雨受灾,塌了的部分用棍子顶住,墙皮翻修过一次,状况较差。实际上,残疾人夫妻居住在一个土窑中,其人均居住面积仅有10m2左右。
3.1发展困境: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个体能力限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受当地产业发展及退耕还林等政策影响,农村可耕种土地减少,导致当地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甚至举家搬迁进城。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仍留在农村的大部分是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几乎全部留在农村。这些家庭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老年残疾人家庭较多,占总体的33.3%;二是,66.7%为重度及极重度残疾人,青年残疾人中重度及极重度比例更高,达79%。三是,家庭规模较小,可获得的家庭支持相当有限。老年残疾人大部分为两口之家,且几乎全伴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经济负担较重,而青年残疾人大部分为单身,或与父母共同居住,家庭能够为其提供的支持极为有限。
农村贫困残疾人绝大多数为中老年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其劳动能力有限,难以通过工作获得收入,从而改善其生存状况及住房条件。而且,其家庭能够为其提供的支持极其有限。因此,这些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太可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及家庭支持改善居住状况。在这样的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风吹日晒及自然灾害等,其住房条件日渐恶化,甚至变成危房。这使得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状况与农村残疾人、农村居民等的差距越来越大,逐步向极度边缘化方向发展。
3.2入不敷出,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支持有限
调查发现,该县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收入来源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退耕还林补贴。受土地数量的影响,退耕还林补贴略有差异,但差距不大。目前每人每年所能够获得的退耕还林补贴大约为800元。所有受调查者均享受该项补贴。但是,按照相关政策,该项政策只补贴16年,目前已经为后8年,即该项政策将在几年后逐步结束。
二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支持。该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分为五档,其标准分别为一档260元/月、二档240元/月、三档 220 元/月、四档 200元/月和五档 180元/月。64.3%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获得了低保,平均每年能够获得2640元。部分农村贫困残疾人获得了一档的最高补贴,即每年3120元。此外2.4%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获得五保供养政策支持,每年补贴标准为3700元。
三是,残疾人补贴。该县所有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获得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按残疾等级领取,其标准为一级残疾每月100元,二级残疾每月85元,三级残疾每月75元,四级残疾每月50元。调查发现,分别有35.7%、31.0%、19.0%、14.3%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获得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补贴。
按此计算,平均而言,该县农村贫困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大约为4300元(包含退耕还林补贴800元+低保264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8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平均水平计算),仅只有该县农村居民收入的40%左右。总体来说,农村贫困残疾人主要收入来源为政策性的转移支付收入,具有不稳定性、依赖性较强等特点,且可获得的收入水平也比较低。由于大部分为中老年和重度残疾人,除了日常生活开支外,大部分还有额外的医疗费用支出,入不敷出,经济负担较大。
就目前状况而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仅能部分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计问题,其支持力度较为有限。总体来说,这些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对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的改善是没有实际影响的,这是由我国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目标所限定的。我国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农村五保供养为主体,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仍然为高瞄准度、低救助水平的社会救助模式[9]。尽管这些政策改善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但是未能根本改变其入不敷出的经济状况,难以为其改善住房提供条件及支持。
3.3可及性缺失:部分普惠制住房政策的制度漏洞
近年来,该县曾经出台和实施了一些住房政策,主要包括“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两个方面。从内容来看,两项政策主要内容及实施办法大同小异,只是实施时间不同。灾后重建政策是2013年8月底开始实施,距离目前时间较近,以灾后重建政策为例,对住房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该县灾后重建政策中涉及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村民房建设。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以及因山体滑塌不能居住的房屋重建,新建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0平方米及以上,每户补助4万元。其中,建房补助3万元,基础设施配套1万元。对经省市县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每户再补助1万元。鼓励受灾群众进城入镇居住,对自愿移民搬迁进入县城、重点镇和农村新型社区的,按照移民搬迁有关政策补助。每户居民只能享受一次政策补助。二是一般损坏房屋。农村居民一般受损房屋进行临时性加固,每户补助1000元。三是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受灾户有两处以上房屋只补助一处。对农村受灾户搬迁重建后的原宅基地恢复为耕地。
从实践情况来看,该项灾后重建政策对于改善农村居民住房状况以及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搬迁发挥了重要作用。调查发现,确实有不少农村居民及农村残疾人受益。但是,农村贫困残疾人却没有得益于该政策,这是由该政策的特点造成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该县灾后重建中的住房政策实际上是部分普惠制社会政策。尽管该政策对贫困家庭给予照顾,每户多补贴1万,即农村贫困家庭住房重建每户可获得5万元补贴。但是,重建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0m2及以上的家庭才可以申请补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个窑洞面积大约为21m2,建设成本大约为6万元。即使以每户1人计算,依然处在1万元的资金缺口。若家庭人数多于1人,资金缺口即更大。这种部分普惠制的住房政策,使得能力有限、经济状况入不敷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难以受益。
另一方面,该项政策的实施方式为“先建后补”。根据规定,住房重建的资金兑付办法为,农村民房建设在开工后兑付30%,主体建成后兑付40%,最后的30%在新房建成入住并将原有安全隐患的住宅推平整理复垦或治理后予以兑付。意味着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自行筹集资金建设住房后,并经过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等才可获得全部补贴。由于住房建设资金需要数万元,对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而言,数额巨大,筹集足额资金的难度相当大,导致绝大部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均无法依托该政策而改善自己的住房。这种“先建后补”的实施方式使得灾后住房重建政策无形地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排除在外。
这种部分普惠制的住房重建政策,以及“先建后补”的政策实施方式,由于没有考虑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资金筹集及组织重建能力等实际情况,使得其在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中的可及性几乎为零。因而,该政策的实施,导致了农村居民住房状况两极分化的趋势剧化。在其他农村居民依托政策大为改善住房状况的同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因难以受益于该政策,实际上使得其住房状况更加恶劣,其住房状况与其他居民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极度边缘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和突出。为了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状况,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应该立足现实,针对现行的相关政策,借鉴相关经验,建构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制度。
4.1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体系的制度定位
4.1.1目标定位。根据国际相关经验,住房保障的目标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致依次可以分为“能有居”、“能宜居”、“能善居”三个阶段。“能有居”就是“住有所居”,这是住房保障的最低要求。“能宜居”是“人人享有适宜的住房”,不仅有房住,而且要能住上符合每个家庭状况的适宜住房[5]。根据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状况及其基本需求的特点,可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的目标定位于住房保障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之间,即“能有居”,且居住条件达到一般水平。
4.1.2对象定位。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制度的对象应为持有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贫困家庭标准根据国家贫困线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准入条件界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目标对象扩大至农村贫困边缘残疾人家庭等。
4.1.3原则定位。(1)突出解困是最基本立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制度应该以突出解决这些住房特困户的住房问题为根本立足点,做到应保尽保,托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底线。(2)需求为本是最根本的准则。应该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在政策框架内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问题。(3)补缺型的特惠原则。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是以补充现有相关住房政策的不足为目标,必须与现有的住房政策为基础,并与之相结合,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4) 因地制宜是基本实施原则。必须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由各地政府具体负责相关实施工作。
4.2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合理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就是要以人的现实住房需要为出发点同时兼顾未来住房需求来设计住房供应体系,使每一社会阶层的居民都有合理的住房获取途径而不是人被动地适应住房制度的变化,甚至被排斥在合理地住房获取途径之外。因此,可以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收入状况、住房条件、住房需求等三个方面,通过公共租赁房、就地改造、限价商品房等三种方式来建构“三维一体”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体系(如图1所示)。
4.2.1对于完全没有支付能力的老年、重度残疾人等贫困家庭,无房户可以考虑全部采取公共租赁房的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并减免其租金的部分甚至全部;危房户可以根据其实际需求,采取公共租赁房或者就地改造的方式解决其家庭住房问题,当然也要考虑具体的实际成本,结合当地财政等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非危房户可以考虑通过补贴的方式,以支持其改善住房环境和提高居住质量,或者加固以防止现有住房变成危房或者延长住房寿命和使用年限等。
4.2.2对于最低收入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房户全部采取公共租赁房的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并减免其全部租金或者以公益性岗位的形式代替缴纳租金等;危房户可以根据其实际需求,就地改造和限价商品房的方式解决其家庭住房问题,可以考虑以比例补贴的方式帮助其就地改造和购买限价商品房;非危房户可以考虑通过按比例补贴的方式,以支持其改善住房环境和提高居住尽量,或者加固防止现有住房变成危房,或者延长住房寿命和使用年限等。
4.2.3对于低收入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房户可以采取公共租赁房的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也可以根据其实际需求,通过比例补贴的方式支持其购买限价商品房;危房户同样可以根据其实际需求,就地改造和限价商品房的方式解决其家庭住房问题,可以考虑以比例补贴的方式帮助就地改造和购买限价商品房;非危房户可以为其提供一些实际帮助,或以家庭为单位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其改善住房环境和提高居住质量,或者加固以防止现有住房变成危房,或者延长住房寿命和使用年限等。当然,这部分非危房而且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并不是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的重点对象。
图1 “三维一体”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体系
4.3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路径
4.3.1通过多种方式,筹建足够的资金,建立专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基金。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可将住房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公共财政范围,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的保障基金获取渠道,还可定期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作为专项住房保障基金等。或者将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基金纳入残疾人就业保障的使用范围,根据实际需求列支,以拓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和物尽其用。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可以将政府转让公有住房产权的收益、接受社会捐赠、发行住房福利彩票的收益等作为住房保障建设资金,还可以通过免税、政府支持的信用担保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利用资本市场获取住房保障建设资金。
4.3.2建立调查制度和管理运行制度。建设具体的调查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和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评估,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改造提供可选方案,为后续改善住房状况奠定基础。同时,建立严格的申报、审查、登记及公示制度,防止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对象认定、住房改善方案设计出现偏差。现阶段,我国的个人收入征信系统尚不完善,家庭收入的统计审核难以及时、准确地进行,政府应对需要保障性住房的贫困残疾人对象进行严格审查,民政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要对住房保障申请人建立专项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初定后的保障对象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以征询公众的意见。
4.3.3坚持地方政府统筹,有序实施各项政策。一是加强建设选址统筹。为确保困难残疾人同步享受发展成果,将困难残疾人廉租房建设和聚居点建设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科学选址。让困难残疾人享受配套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和村级组织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卫生室等公共公益设施,同步配套公共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二是加强合理户型统筹。根据困难残疾人家庭实际,充分征求符合居住廉租房条件的残疾人意见,合理选择户型,统一建设40~80m2户型。根据困难残疾人家庭人口、年龄特征、身体状况等具体情况,分别建设1室或2室1厅1 厨1厕等多户型的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等供不同困难残疾人家庭选择。
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建立完善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以有效地促进我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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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sing Problems and Related Strategies for Poor Rural Residents with Disabilities
LIANG Tu-kun
C913.69
A
2095-0810(2016)22-0058-06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重点支撑课题“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研究”(15&ZD006);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阶段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社会政策研究”(11ASH009)
南开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 天津 300071
梁土坤 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