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
除了书面性规定外,民国时期在一些银行的总分行行务会议上,也不断有高级职员对练习生训练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无疑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对练习生也有很大的约束。这些意见和建议,有不少通过其内刊等渠道传递给练习生及其他行员。
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内部刊物《海光》,在七卷六期上刊登了一些行务会议摘要,题为《练习生必读》:
(1)皖行周藜轩君提倡俭德:“青年人之易入歧途,易受外界引诱,其起因实因服饰问题有关。吾人在银行界服务,外人辄以为富有,加以衣服鲜丽,招摇过市,于是歹人即以种种方法,前来引诱。若衣服朴素,使人一见而知其为小心谨慎之人,则不特为有识者所称道,即浮荡之辈,亦不来投饵矣。布衣既大方,又经济,免外界之诱引,避宵小之属目,其利甚多。倘全行同人,能实行布衣主义,或亦可为人事上之一助。但已有绸衣者,不妨穿著,至敝为止,今后欲添置新衣,概以国布呢绒为限,则善矣。”
(2)西门分行应俭甫谈行员应有礼貌:“银行之盛衰,全视生意之发达与否,生意之发达与否,又全赖银行办事人员之能否对内合作,对待顾客,能否客气。譬如早晨,见顾客来行,先问其早,中午相见即曰饭用过吗?寻常言语,使生顾客成为熟顾客,熟顾客成为老朋友,万不可目中无人,铜牌一掷,作为了事。须道银行生命,全在顾客手掌之中,无顾客即无银行也。诸君均受相当教育,希望做一完人,至少须做一新生活中人,第一要事,须有礼貌,对人有礼貌,则人则之对尔,亦必报以礼貌。即使顾客有所不满,以尔能平心静气解释,必能谅解。故言语之中,态度之间,必须存一客气之心,不仅为银行营业起见,亦做人之第一要事也。”
(3)总行李桐村勉励同人对外谈话应有根据:“去年因银根较紧,通知各分行,少做押放款,以期增加准备,惟外人不明真相,认为存底紧,及停做押放款,岂知本行出此,除在可能范围内,仍按照我行宗旨辅助工商业外,更力谋保护存款人之利益乎?外人如能明了本行内部情形,则怀疑自去。人或询及行内一切情形,如有不知者,应实告以本人并不经管此事,当代询负责人员后,详细答复。总之无论何种说话,必须有一种根据,万不可漫应乱说,自己不负责任也。”
(4)西门分行席俭甫勉励同人:“现在人事支配,略有更动,各人应照规定做去,万不可存薪水低小,资格浅近者,在吾之上,而生怨恨之心。须知此番调动,全以各行务之进行为前提,各人之能力为根据,今日虽在下位,若努力做去,将来亦不难擢升也。”
总行李桐村补充云:“薪水小,资格浅,而在吾之上者,如能力确胜于吾,吾当惭愧钦服。人人须在自己方面着想,学问不及,再当用功,脾气不好,勉自抑制,不可仅见人之短,而忽视己之短,因此永无上升之日。况吾行之待同人,最为公平,有功必赏,有过必罚。若只知己功,不知己过,而怨上级人员之不提携,此乃自暴自弃之人,非同人所应具之态度也,勉诸勉诸。”
同样是在《海光》杂志上,1934年6月以“对练习生谈话”方式,提出了练习生的“起码常识”:
(一)走路。年轻人走路,最忌摇摇摆摆,或带拖带行,好像游手好闲之流,既无精神,又延时刻,每能予人以懒惰之印象。须知走路有劲,于身体亦有好处。我等在行服务,运动机会极少,正宜视走路为一种运动。欧伟国,伍克家,陈湘涛诸君走路,皆极有精神,实应效法。
(二)对付顾客。顾客中上中下三等人皆有,在拥挤时,颇难对付,我等应使其不能怒,不忍怒,切不可以高傲之气,锋利之词,使其不敢怒,或敢怒而不敢言。我若服务周到,则人不能怒我,我若待人谦和,则服务即稍或缓,人亦不忍怒我。
余在定存部时,每代顾客揩拭图章,并代其摺叠存单。方法之类此者,收效极佳,既可用以自卫,不致受辱,又可得人好感,博取佳誉。
(三)服装。服装过于时髦,或过于褴褛,皆易获得不良之结果。前次招考练习生,在口试时,穿缎鞋丝袜,绸裤绸衣,发光可鉴,一望可知其为纨绔子弟,非能服务社会者,余当即不允其笔试。服装宜朴素雅洁,以能适应环境,不引人注目者为最佳。在某环境中所适宜之服装,至另一环境中,或未必适宜。譬如上海普通西装,一至内地,即能使人注目,不易与古朴之农民相亲近,有时或竟遭匪人垂涎。若在钱庄中服务,而御华丽西装,则老司务等,亦将视为“外行”,而心不甘服矣。动物有所谓“保护色”者,随环境而变,人类服装,亦应取法,总以普通化为是,普通化,即适应环境之谓也。
(四)注意小事。余常谓小事足以影响大事,最近又见数端:
(1)脱帽。练习生中,每有至人事科中问事,或补签名字,而不脱帽者,须知脱帽乃一种礼貌上之表示,不可出粗忽。试观伍克家先生,一进总行大门,即行脱帽,可谓合礼之至。
(2)吃饭。吃饭时,每有不及将最后一口吞完,而即行离座者,有从楼上膳堂,走到楼下收解部,而仍在大嚼中者。“小嚼”如Chewing gum,则更常见,实不雅观。工作虽忙,但迟离膳堂一分或半分钟,当亦无甚出入也。
(3)盥手。每有从盥洗室中出来,而仍在整衣纽扣者,在吾国则“司空见惯”,不以为奇,但在欧美,实为人所不容,亦应注意。
不能否认,关于练习生的待遇问题,时人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有人即认为,“同一办事人也,而练习生之阶级为最下,同具办事之劳绩也,而练习生之报酬为独微,且也供驱使、效奔走,较之旧式商店中之学徒,几有过之而无不及。于是练习生所处之地位,益不堪其苦矣。”关于练习生待遇改善问题的讨论,则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宜打破等级观念。有人提出:“练习生之阶级最下,故其所居之位亦最苦,其对于各主任也,几如下级士兵之于上级军官也,即对于各行员,亦须卑躬屈节,等若严师。其阶级之森严如此,假吾人而设身处地,真难乎其为练习生矣。故练习生待遇之改善,第一宜打破阶级,庶使上下之情感相孚,练习生既乐为效用,而银行亦因之获益不浅矣。”有人则建议改除练习生的名称。“练习生在银行之职位,既属于最下级,则其所处之地位,亦即最苦。在银行行员固不重视其人格,即茶役往往亦无相当礼貌。”“惟因其名称为练习生,而人格亦随之以不能尊重,此实违背人道之待遇,而理应根本改善者也。”“行长应随时查察其学力,已老练者,得以人才为标准,拔擢于重要之地位,不必拘泥守阶级,俾得发挥其才力,则其人必感激知遇,分外努力,而行务大受其益矣。”
二是缩短练习期限。“盖银行低级所办事务,多系机械式的,一年半载,已极纯熟。所谓练习三年者,不过沿用旧社会店主苛待生徒之陋习而已,而谓尚可适用于今日乎?”有人认为,“三年之期,在银行不过欲借以获巨大之利,但练习生以期限太长之故,遇事辄怠慢而不经心,即稍能负责任者,亦以其生活太苦,常存五日京兆之心。究其结果,银行之利未获,而害己先受矣。”因此,“银行对于练习生,宜予以充分之事,使其练习,而免生怠惰;一方面缩短其期限,使人人抱有即时升迁之心,而益发勇往向前,敏勉从事,即银行亦收益多多矣。”
三是增加薪俸。有人提出,“练习生既来银行服务,亦系办事员之一,在理亦宜得相当之报酬。今既无薪金,以为仰事俯蓄之费,若个人之生活,而不免困难之虞,则欲其为银行安心任事也,恐不可能。故余意银行对于练习生之生活费,至少每月宜在十元以上也。”有人提出,“夫同一职俸也,而练习生则不得按薪分红;同一办事资格也,而练习生则不得年资加薪,事理又岂得谓平?是则练习生之俸薪,亦宜与行员取同一之规例也。”还有人提出,“处今之世,生活程度日高,练习生与行员,同是人耳,即云练习生年轻,无家室之累,而数元之月俸,衣履不足自给,安能尽心职务哉?故能做事之练习生,每思迁地为良,良有以也。”“彼为经理者,亦当推己及人,不宜予以最低生活费之下。”如此“或可顾己赡家,不致因生活问题,而乱其心绪也。”“低级行员大抵薪最维而事最劳,每易致疾,其在平日且拮据其形,一旦病魔缠身,不独精神上痛苦已甚,而医药等费,又安所从出。故有疾病者,其医药费,当完全由银行补助,服务受助,亦理之常也。”此外,“低级行员每年(或每二年)归家时,其往来川资,须由银行补助”,“因低级行员所入有限,定无储蓄可言,故欲归家,颇感困难”,如此,“藉可安慰其专心办事也”。
四是奖金按劳绩分配。“练习生之做事,每与行员有同等之劳绩,而银行对于行员则分红,或发双薪;独于练习生,则不令其稍占余润,同功而不异赏,事理岂得谓平?”因此,“银行对于练习生之奖金,纵不能如行员之按薪分配,亦当按其劳绩而优给之。”还有人提出,“银行员之奖金,即银行每年年底在净利中提去几分之几,按个人薪金之大小,作为比例摊分。惟练习生因非处于行员之例,年终仅随各银行经理之意旨,而给以相当之奖金,然犹有至多不得过五六十元之限制”,建议“银行奖金之分配,练习生亦宜与行员处同一办法,而不宜分此畛域也。”有人提出,“练习生得薪既微,则每年分配奖励金时,不能照行员之分配法发给”,而“应视其平日办事之勤惰,予以相当之酬报。惟定一限制,至多不过八十元。”
五是给予升职特别机会。有人建议,银行对于练习生有特别劳绩者、特别学识者及特别技能等情形者,宜立予升迁。“盖如是行之,既可提起人人之向上心,又可借为鼓励之途,系训练练习生最善之法也。”“故每届年终进级时,对于练习生,苟平日勤于职守者,应酌量特别擢升,以示鼓励,方无埋没人才之患。”“银行行长对于练习生,应与各股长及行员以一致之态度注意之,于平日加以考察,知其功过,毫无歧视,而行其赏罚,则人人知有劝惩,而人才辈出矣。”“低级行员之生活费,既远逊高级,故当格外优待,以济其平,每年至少加薪二次,且须视其成绩如何,及境遇如何,而予以特升。”(作者为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纪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