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的《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推动龙江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意见》规定,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实行工业用地租赁制度。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将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
《意见》提出,运用工业用地最低价政策,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其中,对列入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和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分别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15%和50%执行。
《意见》规定,划拨土地上的空闲工业厂房、仓库用于兴办养老、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在五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降成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