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合社模式对上海再保险业的影响

2016-08-09 06:07:07葛馨
北方经贸 2016年7期

葛馨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200433)



浅谈劳合社模式对上海再保险业的影响

葛馨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200433)

摘要:以再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为切入口,研究劳合社再保险市场的运作模式,从而促进我国再保险业发展,提高航运企业和保险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金融中心的软环境建设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创新。

关键词:航运险;再保险;劳合社

一、上海航运保险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全球航运中心主要集中在伦敦、香港、新加坡、阿姆斯特丹、汉堡等城市,他们同样是金融中心,由最初的“航运大港”逐步转变为“价值大港”,靠金融服务业的支撑和依托,提升港口的国际话语权。2014年世界第一大集装箱港口仍为我国的上海港,完成3528.5万标箱的吞吐量,以3500万标箱量级的巨大体量傲视全球,连续五年稳坐全球第一的宝座。但同一些世界航运金融中心相比,金融服务业的软实力还极度欠缺。

(一)保险立法缺乏。我国没有一部完善的航运保险法,现在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和《海商法》,但是在海运保险上很多规定并不详细,与现行国际惯例不符。且再保险相关法律及规定更是缺乏,这使得国内航运险再保险难以发展。

(二)保险品种发展不均。海运保险主要包括货运保险、船舶保险、保赔保险。我国在保赔保险方面几乎是空白,而船舶特殊保险产品缺乏创新。在货运保险方面,进口主要以CIF报价,出口以FOB报价,这样保险主要由国外购买,造成大量的保费流失。

(三)保险公司规模较小。中国保险公司在全球网络分布较少,海运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在国际间流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追索。

(四)复合人才缺乏。保险是专业性比较强的领域,涉及的知识面很广,保险人才要具有金融保险专业知识,并且对承保的相关领域有所认识,能够识别风险,而我国保险人才的知识结构相对单一。

(五)缺乏保险专利保护。保险在前期需要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和精算,而产品开发后缺乏专利保护,使得新产品很快被其他公司模仿,削弱了开发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利润,较高的开发成本和较低的收益率,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创新积极性。

(六)保险领域的税率较高。根据对我国大陆与香港地区及国外航运保险税收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航运保险对公司和个人而言,税率都较高,这样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率和工作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也不利于吸引人才。

二、我国再保险业的现状及问题

根据保监会最新发布的中国保险市场年报,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一家再保险(集团)公司和九家专业再保险公司。此外,据了解,还有超过200家通过离岸方式参与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境外保险公司。其中最大的再保险(集团)就是中国再保险公司。2014年11月,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常规辛迪加的申请获得劳合社正式批准。这意味着在拥有325年古老历史的保险市场中,中再集团将以独立的经营席位承保业务。中再集团按预定计划在2014年完成了辛迪加2088转型工作,2015年正式开始承接劳合社业务。中再集团加入劳合社并转型常规辛迪加,有力地提升了中国保险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对于中国保险企业乃至中国保险业“走出去”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保险公司缺乏再保险意识。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意识淡漠,没有充分认清再保险对于保险公司防御风险的保护作用,认为再保险是将保费分出,减少了利润。

(二)我国保险公司缺乏国际信誉。国外再保险行业具有规模优势,历史悠久,信誉好,而我国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只追求数量和规模而不注重质量的发展模式,造成了大量违约,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信誉。并且发展历史较短,从体制和产品上都无法与国外大型保险公司抗衡。

(三)缺少再保险经纪人。由于再保险技术性强,并且需要保险公司之间联系紧密,而国内缺少再保险经纪人,不能有效协调承保人和顾客之间的权益,造成了信息不对称,限制了再保险业的发展。虽然12月18日,江泰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宣布开业,意味着我国有了第一家专业的再保险经纪公司,但是再保险经纪人仍是供不应求。

(四)我国再保险行业公司较少。直至2015年11月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改建为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获保监会正式批复,才使国内再保险市场告别了中再为唯一一家中资法人再保险机构的格局。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低,且再保险公司较少,再保险市场不够活跃,所以我国再保险公司及产品非常缺乏竞争力。根据WTO官方统计数据,2014年,我国保险服务贸易逆差179.4亿美元,巨大的进出口差额说明我国保费大量外流。其中,我国90%左右的再保险都流向了国外,因此对国内再保险的需求较少。

三、劳合社以及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运营模式

(一)劳合社的组织性质及内部组织结构。劳合社主要由五部分组成:劳合社委员会、劳合社会员、保险经纪人、承保辛迪加及管理代理人。劳合社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劳合社市场内部运作以及将市场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处理全球运营的网络布局、维护会员利益和保险市场平稳运行、制定市场规则以及代表劳合社出席国际会议。劳合社会员为辛迪加的承保提供资本,这些会员包括一些世界大型保险集团和上市公司,个人和有限合伙人也可成为会员。保险经纪人都是一些在国际贸易、法律、保险风险识别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得到劳合社的专业授权,主要促成风险在客户与承包人之间转移,代表客户与承保人磋商保险范围、保费及索赔等相关事宜。2015年11月6日上海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正式经英国劳合社批准成为其保险市场的保险经纪人。这意味着环亚将成为拥有三百多年历史的英国劳合社市场的第一家来自中国的保险经纪公司。承保辛迪加是由一个或几个会员组成的集团来承保风险的,核心资本的多样化和平稳性使得辛迪加的功能优势可以平稳发挥。管理代理人主要以会员的利益为主来管理辛迪加,他们主要监管辛迪加的承保,员工雇佣以及辛迪加的内部运作。

(二)劳合社的市场运作。认购业务流程是保险客户与取得资格的保险经纪商确定需要投保的相关风险,再由保险经纪人与专业承保人讨论有关该风险的保费和合同条款,如果该承保人感兴趣,会同意承保该风险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剩下的风险和责任以相同方式在其他承保人中分担。保险经纪商再将反馈信息与客户商榷,由客户下单。剩下的保单细节问题由保险经纪人与该保单的主承包商确定。客户将保费交给保险经纪人,经纪商扣除相关经纪费后将净额交付劳合社财务中心进行定期大额结算。劳合社最终将保费交付于辛迪加的管理代理人。劳合社(中国)平台上面辛迪加的数量已达到22家,并有望持续增长。

(三)劳合社的风险保障。劳合社主要有三层基金保障来确保投保人的利益:辛迪加自有标准基金;劳合社会员基金;中央基金。前两种是会员自有资金,后一种是集合资产。

自有资产 第一层保障 辛迪加自有标准基金第二层保障 劳合社会员基金集合资产 第三层保障(可调用资产) 中央基金社团基金次级债务证券

四、劳合社模式对中国再保险业的影响

(一)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发展情况。2007年3月,劳合社在中国上海成立全资子公司——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从事非寿险再保险业务。2010年5月,劳合社中国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在经营原非寿险再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扩展经营非寿险直接保险业务。2014年9月,公司累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亿元。目前有19家管理代理公司(ManagingAgent)经营管理的22家辛迪加(Syndicate)在劳合社中国平台上成立了承保部。劳合社中国承保的所有业务均得到劳合社安全链的全面保障,因而劳合社中国享有与劳合社市场同等的信用评级,即标准普尔评级“A+(稳健)”、惠誉评级AA-(非常稳健)”贝氏评级“A(卓越)”。

(二)劳合社在中国的再保险业务发展。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014年实现年税前利润49亿美元(合约32亿英镑),总保费收入417亿美元(253亿英镑)。劳合社近年在中国的发展是越来越好,已成为中国再保险市场上外资公司中的翘楚,并专注于劳合社中国平台的合约再保险业务。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有专属核保人在劳合社中国的上海办事处工作。劳合社还将最先进的电子交易平台引入中国。这个平台能让劳合社中国的再保险业务承保人与伦敦的承保人以电子化方式交换信息,为中国的保险经纪人和分出公司提供更加快速的服务。此外,劳合社设立在上海的公司将充分利用“伦敦市场的保险人市场资源”。这是一种电子文件存储系统,能够让赔款和保费的处理既快速、高效,又无需耗费纸张。这些先进模式对上海再保险业的发展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也为上海发展双中心提供再保险业务支持。

每个辛迪加每年需按当年承保数额的百分比缴纳一定资金至劳合社市场的中央基金,在辛迪加无法支付赔偿时,劳合社将动用中央基金进行赔偿。劳合社保有的中央基金目前已经超过20亿英镑,这是辛迪加自己的财产,只有离开劳合社市场时才能取走,劳合社就会拿中央基金进行投资,但投资策略都非常保守。劳合社承担的风险大部分是其他公司不能做的风险,比如名人保险、高科技的风险、新技术风险等,还包括给很多资产很高的个人提供保险。目前在中国所做的再保险业务,顾客都是保险公司,即再保险业务居多。例如,劳合社市场是中国民航总局保险计划的主要承保人,具有多年的合作历史。同时,这个业务也是当前世界上最大的航空险业务。劳合社和中国的保险公司以及经纪公司合作密切,为他们提供各类特殊风险保障。目前其承保的大型项目和非常规风险超过了150个,已经落实的分保安排包括:某航天器;某大型国际基础设施项目的货物运输保险;防范恐怖主义保险、一批中国古代文物海外展览的保险、一位世界知名的中国运动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此可见为了发展上海双中心建设,劳合社的再保险模式可以提高保险企业承保能力。一些特殊的或者风险过大的,以前无法承担风险的各种航运险经过劳合社的再保险可为保险公司降低风险。

五、政策建议

通过对劳合社运作的探析,结合上海航运发展的现状,我国航运再保险业发展除了要完善法律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降低税率、培养专业人才、发展航运保险经纪人、加强与国际航运中心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创新航运险种外,还应该考虑从航运保险运作模式上借鉴劳合社的成功典范。在“十三五”时期,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可以通过与国外大型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再保险业务,加强业务上的学习与交流,利用“学习曲线”的作用积累我国再保险的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引进劳合社的市场运作模式和构架,通过上海双中心建设的政策配合,促进保险服务贸易的发展。

[责任编辑:文筠]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7-0121-02

收稿日期:2016-03-28

作者简介:葛馨(1995-),女,哈尔滨人,本科学生,研究方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