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斯《企业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的发表,交易成本概念首次被提出,掀起了新经济制度的浪潮,开辟了崭新的研究领域。科斯第一定理概括为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产权在法律上如何安排,私人谈判都会导致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这个理论的也存在其不确定行,和不可靠性,文章就对此理论质疑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交易成本 科斯定理第一定理 缺陷
一、科斯定理的提出
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文章中批驳庇古(Pigou)在《福利经济学》中如何解决“外部性”的方式,传统的福利经济学的观点认为,若一个人(A)对另个人(B)造成了伤害,那么就要制约这个人(A),对A人进行惩罚,但科斯认为,如果想要弥补对受害人的损失,势必也会伤害到受害人B,这样整体来看,资源配置是无效的。因此,我们要考虑到选是“允许A损害B;还是B损害A,从而如何避免较大的损失”,并以此作为科斯定理的研究始端。
农夫和牧羊女的故事作为科斯定理的开端,两者之间的博弈花费如下:
现实的保护措施:
(一)保护牧羊女
如果政策措施保护牧羊女的话,农户就有责任把羊控制在耕地范围外,并自行承担损失,这时候农户就会自行安装栅栏,因为损失赔偿100>护栏安装50,从而可以节约50。
(二)保护农夫
如果政策措施保护农夫的话,牧羊女就有责任管好自己的羊,将其控制耕地范围之外,造成损失要进行赔偿,这时候牧女会自行防护,因为赔偿损失100元>护栏安装75元,从而可以节省25。
从上述的分析来看,第一种情况的效率要大于第二种情况,但是这只是表面的现象,真实发生的情况如下:
上述分析是在没有谈判的思想上建立的,现在假设双方是可以谈判的。如果谈判双方相互结合成为一家人,这时候无论保护谁利益都在农户边界上安装栅栏,因为50<75;如果是在自愿谈判非结合情况下,即使在第2种规则的情况下,双发也是可以达成一致的意见,牧羊女出资安装在农夫的边界上,节约25元双方进行谈判瓜分。从上述分析来看,无论法律是保障牧羊女还是农夫的权益即无论法律如何规定,都可以实现效率的最大化。
二、科斯第一定理的扩展质疑
科斯第一定理表示科斯定理成立前提条件是交易成本为零和存在合作基础上,这时候无论产权制度在法律上如何安排,无论谈判如何,谈判都会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那么我们现在考虑,满足这样的条件的情况下真的会实现最大化的效率的吗?因此我们从谈判理论和合作的行为进行分析。
科斯定理是建立在传统经济理论上的,传统经济理论假定都是理性人,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只考虑如何进行选择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决策主体之间的相互策略,但这是博弈论的研究重点。科斯第一定理通过谈来实现的,则可以看出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双方进行谈判进行合作剩余的瓜分,来现实效率的最大化的结论是有弊端的。
分析谈判中的博弈如下:
谈判过程分为三个步骤,分别为第一建立风险值、第二决定合作剩余、第三在合作解中就合作剩余达成一致的意见。谈判是一个终局博弈的过程,谈判双方就谈判的项目进行讨价还价的,如何瓜合作剩余进行重复动态的博弈。这个博弈中谈判的长度涉及到博弈的耐力、成本、协调能力等问题。
就上述表述中农夫和牧羊女的25元的情况双方进行谈判,谈判中假设牧羊女先提出分配方案,农户可以拒绝或是接受,农夫接受的话博弈结束,若是农夫拒绝的话,由农夫提出分配建议,牧羊女则可以选择拒接或是接受,如此下去重复博弈。博弈论假设前提为1.参与人都没有足够的耐心2.无数次重复博弈3.存在一个折损因子为δ(0<δ<1)。
博弈中讨价还价是动态的过程,无数次重复的博弈中可以得出纳什均衡解,牧羊女的收益为:25-25δ+25δ2-25δ3+......加和为25/1+δ,农户的收益为25-25/1+δ,是通过逆向归纳法得到的。
达到纳什均衡是要经过不断的讨价还价,最终结果双方均分剩余25元,我们假设双方都没有耐心的等待,博弈结果很容易达到,这是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下的。但是现实生活中的讨价还价不是一个短暂的过程,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折旧因子,物品的价值等信息,博弈长度很长。在博弈中,双方的谈判如果无成本,就没有潜在的激励机制来结束双方的谈判过程,反而不利资源的最有效率的实现,即谈判过程时间太长,这和科斯定理只要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无论产权分配给谁,资源的配置都是具有效率相背离。博弈是在完全信息下进行都难以实现,不完全信息下的博弈,很更难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加上交易成本界定的范围不准确,当涉及到多方谈判多个外部性的博弈模型中,在完全信息下也很难实现最优的效率。出现这种质疑是因为科斯第一定理只看到的了谈判合作面,但是没看到谈判双方在谈判中存在的策略行为。
讨价还价手段的博弈谈判适合于简单的、一次性的、收益值固定下进行谈判,当要面对多问题的时候,谈判为了实现双方的合作,合作的达成是科斯定理成立的第一前提,科斯只是假定交易双方可以达成合作,但是没有策略行为,以囚徒困境的模型为分析对象进行分析。囚徒困境的收益表为
在单次的博弈中纳什均衡为(-2,-2)但是这不是最优的均衡,最优的均衡为(-1,-1)双方采取合作的行为,才能使得利益的最大化。我如果是有限次,哪怕是1万次,通过逆推法知道第1万次会采取不合作就会率先在9999次中采取不合作,一次往前推,使得第一次就就会采取不合作,使得合作形式没办法形成。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要实现合作形成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只有当本期的诱惑≦以后激励制收益-以后的惩罚合作才会成立,这里有折现因子的存在。并且0<δ<1,在整个博弈过程中要想实现合作也要满足在整个的博弈中要出现不止一个纳什均衡,我们通过不同的策略造成的结果,为体会博弈提供激励和惩罚,这是一种对于现行策略的激励。
参与过程中的纯策略均衡为(1,1),(3,3,)
想要实现均衡如果在开始选择(A,A)则参与人收益为4,之后会选择(C,C)收益为3;如果在开始选择(B,A),则参与人一会得到5,之后会变成(B,B)收益为1。其中在博弈的过程中存在着“恐怖扣扳机”的可能,如果一开始是双方采取合作的行为,则合作就会一直下去,如果双反有一个不合作,那结果就会走向不合作的局势,博弈双方存在策略行为的可能,而不单单的就是合作的行为,这也是科斯定理的质疑之处。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等.法和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2]【美】罗伯特·吉本斯.博弈论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3]尹洪德.科斯定理的法和经济学拓展[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3).
[4]席天杨.科斯定理.讨价还价和政府: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
作者简介:职利杰(1988-),汉族,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在读研究生,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