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学
2014年11月,湖北省委第二巡视组到武汉市青山区巡视时发现,青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玉奇在任青山区建设局局长时擅自动用2020万元基建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造成700多万元资金亏损。这种腐败新动向,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官员个人炒股、放贷或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纯属个体投资理财行为,只要钱来得正当,又是政策和法律所允许的,别人无权干涉。挪用公款投资理财,性质就不同了。官员利用权力,挪用公款投资理财,经营好了,将获得的增值、利息等收益归个人,公家一无所获。经营出现了亏空,则由公家承担损失。这不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也是一种侵占公款的违法和腐败行为。近年来,全国各地纪检、审计系统查处的官员挪用公款违规理财金额超过20亿元。
少数官员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投资理财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无外乎四点:一是公共资金的“软约束”和监管不到位,纵容甚至助长了部分“看守人”的滥用职权行为。二是财务管理本身有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为公款违规理财提供了“资金池”。四是一些官员和财务人员公款私存,为利用公款违规理财提供可乘之机。
挪用公款投资理财,危害多多。首先,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投资理财是有风险的。一旦挪用巨额公款造成亏损,本人又无力偿还,势必会造成公款损失。其次,助长腐败之风。挪用公款投资理财的腐败现象若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就会使之与其他腐败现象形成汇流,使腐败之风愈演愈烈。第三,领导干部经过党组织多年培养,已成为事业的骨干和中坚,违法违规倒下了,不仅自毁前程,对党的事业也是巨大损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要坚决减存量、遏增量,确保实现不敢腐的目标。要遏制住官员挪用公款投资理财的腐败现象,必须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强化问责和执法必严等措施,使官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