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难,已成为值得全社会研究和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以千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为重点,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困难,作者提出了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委托管理的改革建议,值得借鉴。
【关键词】水利;改革;产权
千阳县位于陕西西部,地处渭北旱原丘陵沟壑区,地形地貌为“七山二塬一分川”,全县土地总面积996.46平方公里,境内辖8镇98个行政村,总人口1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1万人;相对高差835.5米, 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10.9℃,年均降水677.1毫米。耕地总面积33万亩,设施灌溉面积11.93万亩,有效灌溉面积8.94万亩。建国以来,千阳县农田水利建设经历了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也在不同区域为全县农业生产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现状
自“九五”规划以来,我县相继编制完成了水利发展规划。先后完成了水库除险加固、泵站更新改造、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等专项规划。实行了严肃的工程审计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户、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 始终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来抓,全县建立起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县境内13座水库,21个灌区,35处泵站,696眼地下水取水井等水利工程发挥了一定效益,因千阳县地处渭北旱塬地带,受水源匮乏制约,现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模式分为镇政府负责,村组集体管理和协会管理的两种模式。
2、当前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群众支持不够。
一是群众支持力度不大,本来兴修农田水利是老百姓自身受益的事情,但由于水利体质改革没有效推进,因产权界限不清,主体不明,一旦涉及到农民的责任田、自留地及树木等,农民不配合反而阻挠工程施工等现象。结果变成了政府要求老百姓干,老百姓反而配合不主动。二是筹工筹劳难落实。由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分散在农村各处,加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常年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以务工为主导产业,大部分群众入住城市,从而形成劳动力减少,发动群众义务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很难落实,致使工程实施难。
2.2 工程管理滞后
虽各灌区设施管理和维护均属工程所在地管护,因镇村级人口逐年下降,青壮年主要劳力常年外出务工,村里仅剩年迈的老人留守家门,落实的管护人员常年异地打工,但由于管理与维护缺乏维修资金,管护人员薪酬落实难,致使灌溉设施处于简单管护和低效益的运行状态。
3、措施及建议
3.1 明晰工程产权。小型水利工程,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确定工程产权。经营权委托镇、村进行经营管理;以集体和群众投资投劳为主、国家补助投入修建的镇、村集中水利工程,其产权属工程受益范围内依法组建的镇、村或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以社会法人、自然人或股份制等形式投资为主修建的镇、村水利设施工程,其产权属投资者所有;国家补助部分所形成的资产可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当地镇、村参与经营管理,也可卖给个人经营;社会各界资助捐赠所形成的工程资产,按照资助捐赠者的意愿进行产权划分。
3.2 转换运行管理机制。在分类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可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转换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3.2.1 承包。通过签订承包管理合同,由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委托给承包者进行经营管理,承包人所承包的业务范围必须是小型水利工程的主要功能作用,并履行此功能相应的义务。承包合同按照统一规范的范本进行签订。明确工程维修、水源保护、建筑物管理、防洪等责任。
3.2.2 租赁。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工程租赁管理合同,由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按所租赁的水利工程功能履行相应的义务,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
3.2.3 股份合作。通过资产评估,将工程资产划分为若干股,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由2个或2个以上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参与经营管理。股东可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共同拥有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股分配,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工程维修养护。
3.2.4 拍卖。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全部或部分产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按照国家拍卖的有关规定程序,最终拍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对涉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切身利益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水利工程,其所有权不允许拍卖,只能拍卖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
3.3 明确管理责任。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规定,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求,接受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严格履行协议合同,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如因实际情况确需改变的,需逐级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县水利局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遵守协议合同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终止或收回其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
4、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千阳县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现状论述,全面分析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论述了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提出了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对如何推进千阳县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提出了有益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