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专题调研情况概述

2016-04-12 22:58:07联合课题组
司法改革论评 2016年1期
关键词:审判庭家事审理

联合课题组



少年与家事审判调研

“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专题调研情况概述

联合课题组*

编者按: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科一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密切关注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经常组织学生参与司法调研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2016年1月,我们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组成联合课题组,在省内部分法院进行“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专题调研,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本栏目所收录的文章即为我们此次调研活动的初步成果。在此,谨向关心、支持、帮助此次调研活动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法官和社会人士表示真诚的谢意。

为推进福建法院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的改革实践,探索构建“大少审”工作格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与厦门大学法学院组成联合调研组,于2016年1月12日至16日前往省内部分法院,开展“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的专题调研。课题组先后召开了4场座谈会,与宁德、福州、三明、泉州等4个中级法院及霞浦、福鼎、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尤溪、宁化、鲤城、涵江等10个基层法院有关领导和从事少年审判、家事审判的一线法官进行座谈交流。

一、少年与家事审判改革的概况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作为福建法院一大特色品牌,福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起步早,起点高,持续抓,力度大,发展快,成效好。自1988年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机制,聚合力量,走出了一条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措并举的福建特色少年审判之路。目前,全省已有5个中级法院和49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综合庭,10个基层法院设有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15个基层法院设有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基层法院少年法庭设置率达79.57%,近300名有爱心、有经验、有能力、有兴趣的“四有”法官和专业人才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在少年审判司法实践中,福建法院涌现出时代先锋、全国重大典型詹红荔等先进人物,形成了汇聚少年审判法官集体智慧的“三三九不工作法”①“三三九不工作法”的核心内容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要做到“三个不开庭”“三个不轻易”“三个不松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案人数的大幅下降,少年法庭日益面临着因案源不足而被逐渐边缘化的难题。全省基层法院年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多则100余件、少则不足10件,涉少行政案件匮乏,涉少民事案件虽逐年有所上升,但总受案量仍然过小。少年法庭在审判资源配置、人员培养、机构建设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考察全球少年司法的发展趋势,总结国内少年司法的探索性实践经验,可以看到一个清晰的少年司法改革方向:即充分整合现有优质司法资源,将具有共通司法理念和程序设计的少年案件和家事案件在同一机构审理,探索构建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的“大少审”工作格局。从2012年5月开始,省内部分法院便开始积极开展少年与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创新。例如,福鼎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已更名为“家事审判庭”;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12个基层法院少年庭全部更名为“少年与家事审判庭”;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庭”。福州、霞浦、涵江等地法院也自发整合审判力量,探索实行少年刑事、民事案件与婚姻家庭、继承、亲属关系等家事纠纷案件归口并轨审理的审判新模式。

二、少年与家事审判改革的成效

从实际运行的情况看,上述各地法院的探索创新之路已初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效地缓解了少年法庭因案源不足导致的生存危机

通过各种方式扩大和规范受案范围,少年法庭案件受理数量和审判质效均有所提升。如三明两级法院2013年少年庭审结各类案件2331件,其中分流案件974件,占审结总数的41.8%,2014年开始将家事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审理后,分流案件逐年减少,案件类型亦趋于集中,2015年共审结各类案件2794件,其中分流716件,占审结总数的25.4%,下降幅度明显。

(二)专业化的审判机构和人员队伍得以稳定构建

随着少年与家事案件受理数量的逐年增加,三明两级法院以及霞浦、福鼎、鲤城、涵江等地法院均为少年庭、家事庭或少年与家事审判庭配备至少一个标准合议庭(3名审判人员+1名书记员)的审判力量,以往为解决少年法庭案件量“吃不饱”的问题,习惯性地向少年法庭分流其他庭室案件的情况逐步减少,法官对少年与家事案件可以进行更为专业的审判和研究。

(三)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特色审理机制有机结合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家事矛盾化解工作形成了“双赢”态势。例如,三明两级法院注重改革创新的整体推动和集群效应,初步形成一些特色审判工作机制,如将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引入家事案件审判等,打造“大少审”工作格局;鲤城法院将传统家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家暴刑事案件、涉家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审理,凸显“大家事”审判理念;福鼎法院将圆桌审判、心理辅导等少年审判特色机制融入家事审判,案件服判息诉率大幅上升,达99.6%。

三、少年与家事审判改革面对的难题

在调研过程中,各地法院也提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机构设置的名称不够统一

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各地法院审理少年、家事案件的机构设置,有“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少年家事审判庭”“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庭”“家事合议庭”“家事审判庭”等多种名称,令人眼花缭乱。为此,亟须制定统一的制度予以规范。

(二)受案范围划分仍不够明确

有的法院采取“大少审”审判模式,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全部归口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审理,如三明两级法院;有的法院采取“大家事”审判模式,将涉及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及民事案件并轨归口由家事审判庭审理,如福鼎法院、鲤城法院等;有的法院采取“总体分离、部分融合”的审判模式,即按照法院传统分案做法,少年案件由少年庭审理,家事案件由民一庭审理,但在审判经验做法和机制建设方面注重联动交流,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绩效考核无法体现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实际

由于少年、家事审判需要从事大量机制创新工作和案外延伸工作,法官的工作量不能仅以案件数来计算,现有的法官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存在较大的滞后性,不能科学地体现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特点,这一点在各地的创新实践中有所重视,但均未深度触及。

(四)少年家事审判制度机制如何融合有待进一步探索

少年法庭审理家事案件并非简单的“1+1=2”,而是少年审判机制在新形势下的传承和创新,因而在审判理念、经验积累、方式方法、业务培训等方面都需要有新的定位和拓展。例如,少年审判法官如何应对审理家事案件所引发的涉诉信访问题,如何保持少年法庭固有的品牌特色不变,如何适应家事案件的特点、探索家事审判的规律等,这些都需要在未来的改革创新中进一步加以探索和完善。

*联合课题组成员:齐树洁(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石志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显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林正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丁启明(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博士研究生)、方俊、陈爱飞、李纳(以上三位同学均为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审判庭家事审理
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思考
知名案件法院审理与ICC意见对比
中国外汇(2019年18期)2019-11-25 01:41:58
严阵以待
环球时报(2019-06-14)2019-06-14 06:15:12
眼神
天津诗人(2016年2期)2016-11-25 14:13:29
陈忠实与我的家事往来
文学自由谈(2016年3期)2016-06-15 13:01:04
“家事”和“隐私”
用法律丈量“家事”
公民与法治(2016年3期)2016-05-17 04:08:53
“红楼”与“纳兰家事说”
人间(2015年21期)2015-03-11 15:23:15
关于设立经济审判庭的思考
浅谈基层审计机关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