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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学术规范
1.学术论文当具备摘要、关键词、注释等要素;非学术论文涉及引文时也须注明出处,必要时还可注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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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来稿一律注明作者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有学位、职称、职务、单位者,也请注明。
二、注释体例
1.引文最好采用原始文献,少用或不用二手资料;
2.文中注释(包括引文出处及参考文献)一般采用文末注。常用先秦诸子典籍,可用夹注,如“(《庄子·天下》)”。注释采用方括号,如[1] [2] [3]等;
3.引文出处或参考文献应注明作者、书名、卷次(或版次)、页码、出版社及出版年份。引用报纸、期刊文章则注明所出年、月、日或年份、期(卷)次。
4.引文出处、参考文献中的卷次、版次、页码标注,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文史杂志》编辑部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