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角色定位思考

2016-02-28 21:02:28王文静大连广播电视台辽宁大连116022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角色定位主持人

王文静(大连广播电视台,辽宁 大连 116022)



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角色定位思考

王文静
(大连广播电视台,辽宁 大连 116022)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法制类电视节目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为我国普及法律、建立法制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人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制形象,在法制文明建设中有重要作用。本文将对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角色定位进行探讨。

关键词:法制节目;主持人;角色定位

在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出现了,法制类节目发展至今,已经有了非常多的形式,在对民众的法律普及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在法制类电视节目中,主持人是负责为观众讲解法律知识的主要人员,其言行举止对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收视率有很大的影响,法制类节目主持人应当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角色定位,从而提高法制节目的收视率。

一、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是先进法制文化的传播者

法制类电视节目是一种文化产品,节目主持人是节目文化的载体,因此主持人也是一种文化角色。主持人应该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传承精神文明、传播先进文化、在社会转型时期参与文化建设的历史使命。

法制类节目主持人的文化体现,不仅来自节目的内容,还来自他们的阅历、知识素养、生活态度以及对生活的理解和感悟。节目主持人在荧屏上和话筒前的言语行为,包括在社会生活中的言行,应该是公众的“道德楷模”,应该体现人类高尚的道德和良知,体现一种崇高的文化精神。

法制类节目主持人的文化创造,主要是通过节目主持中相关的人际交流过程释放出来的。这种交流运用了两种代码,一是显性的意义代码;一是隐性的文化代码。主持人在节目中对文化代码的演绎往往不易被觉察,这种“隐性代码”形式的人格气质和审美取向所渗透出来的“文化”,常常是可意会而难以言传的。

二、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的素质要求

与其他电视节目不同,法制类电视节目需要主持人把严肃的法律与观众的兴趣结合起来,其对主持人的素质要求很高。法制类节目主持人的素质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主持人的个人魅力和主持节目风格。很多法制类电视节目中,主持人的个人魅力都没有达到节目的要求,这对法制节目的风格产生了不利影响。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个人魅力是和其知识丰富程度及内在修养具有直接关系的,主持人只有具备足够的智慧才能让法制节目的风格凸显出来。根据尧斯的接受美学理论,观众对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满足感来源于节目风格的独特性,法制类电视节目的风格越独特,越出乎观众的经验与意料,对观众的吸引力就越大。法制类节目主持人在工作中需要有强大的个人魅力,才能增强节目风格特色,提高节目收视率,促进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例如,在央视的《今日说法》栏目中,主持人撒贝宁在保证法律节目应有的严谨性的同时,还融入了幽默的讲解,这一风格赢得了观众的一致好评。在当今数量众多的法制节目中,《今日说法》能够得到观众的青睐,与撒贝宁的个人主持魅力有很大的关系。

其二,法制节目对主持人的专业要求很高,主持人只有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才能在节目中游刃有余,为观众全面地讲解。首先,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需要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不仅是法律知识,还有广播电视新闻方面的专业知识。此外,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还需要掌握其他学科的知识,如文学、社会以及政治等学科知识,掌握这些学科知识,可以丰富主持人的内在知识,让主持人在工作过程中言谈更流畅。

其三,法制类节目需要主持人具有创新能力,多样化主持定位。制作法制类电视节目是我国进行法制建设的一种重要方式,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在工作中必须保证法律的严谨与严肃,同时还要做到法制节目的亲民化,播放的内容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这就需要主持人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多样化主持定位,优化法制节目。

三、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角色定位

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角色定位具有多样性。首先,法制类节目主持人是一个为观众讲故事的人。观众对未知的事物总会保持很高的兴趣,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可以巧妙设置节目情节,以稀奇的人或事物,满足观众的猎奇心理,让观众在猎奇的过程中了解法律知识。讲故事需要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运用个性的语言设置故事悬念,渲染节目氛围。主持人在叙述事件的过程中,要通过巧妙设置悬念,让事件一点一点曲折地展现在观众面前,使观众在事件的发展进程中被吸引住。主持人在叙述故事时应全身心融入事件中,关注事件的发展,引导观众沉浸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在适当的情况下表露出自身的情感,进一步激发观众的情感共鸣。例如,法制真情类电视节目《纪实》,在学雷锋日的一档节目中,讲述了一个拾金不昧的故事,主持人在讲解过程中叙事巧妙,最终融合自身情感给予点评,引起了观众的强烈共鸣。

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是一个为观众普及法律知识的人。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要作用就是为观众普及法律知识的。讲故事的真实目的是让观众在了解故事的过程中不觉间学习到法律知识,引发观众的思考,使观众在欣赏到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之后,心灵受到冲击,让法律深驻于观众的心中。主持人在主持过程中,不仅要用曲折的方式把事件叙述出来,还要用法制的观点,从事件中最具法律表现性的地方解读出法律知识,然后按照事件的发展方向,将各个法律知识点串联起来,引导观众记忆法律。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还是一个社会道德的守望者。法律的特性就是严肃严谨,给人一种难以接近的印象,其实不然,法律是为大众利益而定的,在严法的背后还有温情。主持人在主持过程中,讲述的很多故事都折射出社会道德,法制类节目主持人在这方面担当着社会道德的守望者的角色,通过阐释事件背后道德与法律的冲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社会的公正道义。

在法制类电视节目中,主持人需要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将个人魅力充分表现出来,突出节目风格,在严肃严谨的法律气息中适当融入情感,运用独特的语言,曲折生动地叙述事件,让观众的身心都沉浸到法制事件中,从而提高法制节目的收视率,推动法律的普及进程。

参考文献:

[1] 李莉.试论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素质和要求[J].活力,2011(7):23-24.

[2] 申国江.电视法制节目对主持人的特殊要求[J].科技传播,2015,7(6):37-38.

作者简介:王文静(1981—),女,吉林通化人,大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法治新天地》节目主持人。

中图分类号:G2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02-0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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