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附着物权属确定

2016-02-18 06:32:59陈战杰
资源导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法制办附着物权属

◎陈战杰



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附着物权属确定

◎陈战杰

问:

我县一个村民持1951年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要求将已经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宅基地变更到他自己名下,并且到市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制办要求我们提供答复意见。

请问,该宗宅基地能够确定给这个村民吗?

答:

新中国成立后,确实实行了短暂的土地私有制,并且颁发了土地证书,但是自从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取消了土地私有,所有的土地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并由农民集体统一另行安排使用,原来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之类也就自动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该村民有地上附着物,则当然就有了土地使用权,如果没有地上附着物,那么他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他没有地上附着物,他就没有权利主张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已经确定给另外的村民使用,不管现在的使用权人是否办理了国有土地登记手续,是否合理,是否合法,该宗土地都已经与原来的土地所有权人无关了。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施行之后,旧法自动失效。

他的土地所有权证书是政府1951年颁发的,是真实的,但是是过期的、失效的,只具有文物价值,相当于一张过期的电影票。在确定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纠纷时具有参考价值,不能据此将土地确定给这个村民。你们可以据此给法制办提供答复意见。(本文摘自《国土资源170个怎么办》一书)

猜你喜欢
法制办附着物权属
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合理认定
上海房地(2020年9期)2020-10-21 13:12:56
船底涂层有什么作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政报(2018年1期)2018-07-09 05:51:00
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属的确定
红土地(2016年12期)2017-01-15 13:46:52
工作广角
输电线路附着物测算系统测算功能模块的研究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与交易管理
委托创作合同中著作人身权权属的约定
依法行政语境下乡镇(街道)设“法制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法制办:“老”机构的“新”职能
决策(2014年12期)2014-06-22 09: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