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强 李永强 张雪莲
[内容摘要]宽恕对提升组织绩效有积极作用。本文研究了关系强度与关系非对称性对宽恕意愿的影响,并探讨了行为的非道德强度对前述关系的调节作用。通过460个样本的2个组间情境实验发现:第一,关系强度正向影响宽恕意愿,关系强度越高,宽恕意愿越容易产生;第二,非对称性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宽恕意愿更强;第三,非道德强度调节了关系非对称性对宽恕意愿的影响,在面对非道德强度低的场景时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其宽恕意愿更强,而面对非道德强度高的场景时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其宽恕意愿更强。因此,团队管理者应致力于提升团队成员间的关系强度,并更多关注关系非对称性中处于弱势的一方。
[关键词]关系强度;关系非对称性;宽恕意愿;非道德强度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积极组织行为学的相关研究发现,宽恕对于提升组织的合作氛围、促进组织绩效等都有积极影响。对宽恕影响因素的研究集中于受害者、侵害者和侵害事件的特征,却较少关注受害者与侵害者间的人际关系对宽恕的影响。既然宽恕是一种人际间的情绪转化过程,那么人际间的社会网络关系理应对这一过程产生重要影响。然而运用社会网络关系特征对宽恕进行的研究却是凤毛麟角,这在中国这一“关系社会”背景下是一个缺憾。
关系强度与非对称性是社会网络在关系特征上的关键概念,已有研究表明中国人的关系强度大体受到亲密程度、亲密朋友圈、认识时间长短、互惠性服务4个维度影响,而关系非对称性是指两个体间的关系在总体上的不平等性。心理学一般将宽恕定义为受害者内心从愤怒、憎恨、恐惧等负面情绪中解脱出来,同时消除报复侵犯者渴望的一个转化过程。North认为宽恕不仅意味着受害者内心对侵害者的愤怒和憎恨被消除,同时更是产生出同情、仁慈与爱等正面情绪的过程,研究重点是受害者对侵犯者的认知与内心情感的转变。Enright等认为宽恕是受害者遭受侵害者伤害后,其内心的认知、情绪和行为反应从负面向正面转化的过程,主要关注宽恕应包含受害者对侵害者的认知、情绪和行为反应三个方面。本研究认为宽恕意愿是组织内部某一个体在被另一个体伤害之后,其对侵害者的认知、内心的情绪与行为反应从负面向正面转化的倾向。
已有研究从人际关系的角度,认为人际间关系越亲近,越容易产生宽恕倾向。如果夫妻关系是相互满意的,则更容易表现出宽恕。另外,人际关系越亲近,又有着难以宽恕的一面:同一种伤害,如果来源于和自己不太熟悉的人,则容易遗忘并宽恕;而如果来源于和自己非常熟悉与亲近的人,却容易铭记在心,更难以宽恕对方。极端情况下,人们常用“情人眼中掺不得半点沙粒”来描述这一场景。究竟关系强度对人际间宽恕意愿的影响是正向的还是负向的,现有理论的解释并不一致。
在等级差序中,上位者比下位者享有更多的权利,因而可对下位者发号施令,且下位者通常只能服从或选择听话,这让上位者从权利及权力两方面均处于相对强势。本研究中关系的“非对称性”是指同一组织内两个体间的关系在总体上的某种不平等性,可能来源于等级上、资历上以及人际影响力上的不平等。当双方都自动地依据这种关系上的不平等来规范彼此间的行为时,关系被视为受到了非对称性的影响。国内学者认为关系的非对称性从义务论的角度应当表述为各种对应的义务性差异,可以从既定成分、工具成分、感情成分这三方面来刻画。已有研究证实了这三方面成分的存在,并发现三成分间存在一定的交互效应。简言之,组织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会受到双方所处阶层或地位差异的影响。上级可能越过权利边界,侵占下级的某些权益,而下级也可能会默认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这一现象的广泛存在表明,下级相对更容易宽恕侵害自己利益的上级。与之相反,如果下级侵占了上级的某些权益,是否上级就更加难以宽恕下级的“犯上”行为呢?现有理论对此并未做出解释,已有研究对关系的非对称性如何影响人际间的宽恕意愿缺乏关注。
已有研究发现,侵犯事件与侵犯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对宽恕也有着显著影响。与此类似,Jones指出,道德问题自身将影响道德决策且引入“道德强度”概念。同理,本文引入“非道德强度”这一概念用于表述侵犯事件和侵犯后果的严重程度。
本研究的目的是实证检验关系强度与关系非对称性对宽恕意愿的影响,同时探讨行为的非道德强度对上述关系的调节效应。
二、假设模型与研究设计
(一)理论假设与研究模型
关系强度是指同一企业组织内两个体间在双方关系上的花费或认识时间的长短、所共有的亲密朋友圈、亲密程度(相互信任)以及互惠性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关系双方认识的时间越长,双方关系中积淀的情感成分越多。与偶尔发生的关系相比,经常互动和关系持久的双方对彼此的行为更能够容忍,因而更容易宽恕对方的一些伤害行为。由于共享朋友圈的存在,受伤害的一方可能会因为不愿意失去这一朋友圈而宽恕伤害自己的人。已有研究认为人际关系的亲密程度会正向的影响宽恕;互惠的关系双方因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交换的可能,维持关系的意图也会正向地影响宽恕。综上所述,关系强度的四个维度都对宽恕意愿可能产生正向影响。据此,本文假设:
H1:与弱连带相比,强连带关系中的个体其宽恕意愿更强。
本研究中关系的非对称性是指同一组织内两个体间的关系在总体上的不平等性,且关系的非对称性有方向性差异。本研究采用“X
H2:相对于X>Y的非对称性关系,处于X Jones提出的道德强度被用来刻画所面对情境中道德问题的紧迫程度,共6个维度:后果大小、后果集中性、后果可能性、时间即刻性、社会压力与亲密性,而后续研究将前4个维度归纳为因子1,以“感知潜在伤害”命名,把亲密性和社会压力2个维度归纳为因子2,以“感知社会压力”命名。本研究用非道德强度指侵犯事件的严重程度与侵犯事件本身的性质,即非道德强度高的行为是伤害后果严重、伤害后果迅速集中出现的行为。已有研究表明,侵犯事件的严重程度显著降低宽恕意愿,同时,侵犯事件本身的性质也会影响宽恕意愿。一方面,侵害后果越严重,受害者的负面情绪越强烈而难以消除;另一方面,侵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会直接阻碍慈善(Benevolence)动机等正面情绪的产生。当面对非道德强度高的侵害行为时,由于侵害事件本身性质恶劣,侵害后果严重且难以消除,此时关系强度对宽恕意愿的正面影响将难以显现。相反,当面对非道德强度低的侵害行为时,由于侵害事件轻微,后果不严重且容易消除,关系强度对宽恕意愿的正面影响将更加易于显现。因此,本文假设: H3a:非道德强度调节了关系强度与宽恕意愿之间的关系。非道德强度越低,关系强度对宽恕意愿的正向影响越大。 另外,当面对非道德强度高的侵害行为时,受害者由于遭受较严重的侵害,内心产生极为强烈的负面情绪。此时,即使受害者是强势方,因非对称性关系而产生的正面情绪(优越感)将无法压制受害者内心的负面情绪,进而难以显著提高宽恕意愿。反之,当面对非道德强度低的侵害行为时,如果受害者是强势方,因非对称性关系而产生的正面情绪(优越感)就能够压制受到侵害后的负面情绪(愤怒、憎恨等),进而显著提高强势方的宽恕意愿。因此,处于强势地位的个体一般来说更容易选择宽恕,在面对非道德强度较低的伤害时,宽恕意愿更强;而当面对非道德强度更高的伤害时,宽恕意愿更弱。据此,本文假设: H3b:非道德强度对关系非对称性与宽恕意愿间的关系有调节效应。强势方的个体Y(X 根据上述假设,本研究提出图1所示的研究模型,通过设计并构建2个情境实验来进行实证检验。其中,实验1将验证H1和H3a,实验2在实验1的基础上将验证H2和H3b。 (二)实验材料编制 本文运用情境实验进行实证研究,对各研究变量进行如下情境设计: 第一,对关系强度的情境设计。本研究采用认识时间长短、亲密程度、共同朋友圈、互惠性服务这4个维度来刻画个体间的关系强度差异。基于前期访谈结果将短于3个月定义为弱关系,长于3年定义为强关系,其他3个维度均沿用罗家德的自我中心网量表。亲密程度关注是否有亲密行为和是否有亲密话题:以“下班后是否共同娱乐”“两家人是否常在一起聚会”表征亲密行为,以是否“谈论个人私事”“分享私人情感”表征亲密话题;同时,将具备共同朋友圈或常常互相帮助的关系视为强连带。将4个维度的描述按强、弱连带分别加以组合,获得本研究中用于区分关系强度的两种不同情境。 第二,对非对称性的情境设计。采用杨中芳的三成分模型,从既定成分、感情成分、工具成分上来表征关系的非对称性:首先从关系双方的职位等级差异、资历差异与影响力差异上凸显既定成分的不平等;然后透过依赖程度差异和重视程度差异凸显感情成分上的不平等;之后用回报程度差异与功利程度差异凸显工具成分上的不平等;最后用“X 第三,对非道德强度的情境设计。根据文献归纳出23种同事间的非道德行为,通过向11位专家咨询后合并为21种典型行为,并以5点李克特量表编制问卷。通过实施调查获得有效营销员样本48个,基于数据分析确定两种典型行为:将“抢同事的客户或订单/挖同事墙角”(以下称“抢单”)视为非道德强度高的典型行为;将“窃取同事的成果/夸大自己的作用”(以下称“抢功劳”)视为非道德强度低的典型行为。对两种行为的T检验结果见表1,后续研究将以“抢单”指非道德强度高,“抢功劳”指非道德强度低。 (三)情境操纵预测试 因自变量的取值差异是通过情境描述的文字差异体现,故应对实验被试者能否正确理解情境设定进行预测试。为此,我们进行了一轮测试过程、方法、步骤与实验主持人均与正式实验相同的预测试,且被试者只需回答对于双方关系强度的感知以及对于非对称性方向的感知。 预测试遵循2×2×2的组间实验设计,对关系的强连带和弱连带、非对称性的强势和弱势、非道德强度的高和低排列组合出不同的8组情境描述,总计发放问卷330份,回收问卷298份,其中男性125人、女性173人,问卷回收率为90.3%。 预测试结果如表2所示,对情境描述中双方关系强度的正确感知率高达90.6%,双方关系非对称性方向的正确感知率为90.94%,样本整体正确感知率为83.56%,证明被试者能够正确感知所设定的实验情境。 (四)宽恕意愿量表的选取与预测 第一,宽恕意愿量表选取。宽恕意愿的量表主要有:EFI量表、TRIM量表、WFS量表、FS量表等。考虑研究背景与目的,选取了15题项的FS量表,完成该量表翻译后,随机对20名被试者进行问项理解调查,发现被试者对问卷的理解程度总体良好,但有9名被试者对题项13感到难以理解,有7名被试者对题项15产生了“说反话吗?”的疑问。参考刘瑶和陆丽青在运用FS量表进行研究时也认为原量表的部分题项因文化背景难以理解并将问题项删除,我们删去题项13、15,形成用于预测试的13题项量表。 第二,宽恕意愿量表预测试。预测试的各方面条件与正式实验完全一致,我们将带有特定场景描述的宽恕意愿问卷在某保险集团四川分公司的某2次培训课间进行发放,并请同一位实验主持人宣读指导语、发放问卷、进行测试,发放问卷160份,回收137份,问卷回收率为85.6%。
用SPSS17.0中文版分析宽恕意愿数据,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转轴后题项10的载荷量最小仅为0.489<0.5,且子量表中题项10的信度最低,决定删除题项10。将12个题项数据进行信度检验,Cronbaehs α值为0.867>0.8。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巴特利特球度检验P值为0.000,说明球度检验拟合较好。KMO值为0.825>0.8,根据KMO度量标准可知原有变量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用最大方差法进行正交旋转,抽取特征值大于1的因素,共抽取3个因素,解释总变异量的67.997%。转轴后的旋转成分矩阵中,在各个所属因子上的载荷量为.644~.837之间,如表3所示。其中题项1、3、4、5、8、12、14为一个因子,题项7、9、11为一个因子,题项2、6为一个因子。参考刘瑶和陆丽青在我国研究中的三维度划分,将维度一命名为“自我关注”、维度二命名为“消极反应”、维度三命名为“积极反应”。12题项量表的信度为0.867,维度一“自我关注”信度为0.864,维度二“消极反应”信度为0.835,维度三“积极反应”信度为0.741,说明该量表信度良好,符合测量要求。
信度检验、因子分析与题项删减完成后,需对这一量表进行效度检验。因该量表已在世界各地接受了学者们的广泛应用与检验,故不再讨论其内容效度和表面效度,将考察其结构效度与聚合效度。采用结构方程模型SEM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整体模型见图2。
AMOS拟合模型的各项指标见表4。可见,该模型的整体指数已达到拟合要求,说明该量表结构效度和聚合效度良好,可以用于对宽恕意愿进行测量。后续实验中将采用这一经过预测试的宽恕意愿量表来测量被试者的宽恕意愿。该量表包括12个题项,分为3个维度。
拟合优度指标:卡方统计量x2=73.245;自由度(DF)=38;卡方统计量与自由度之比(X2/DF)=1.9275;规准适配指数(NFI)=0.909;比较适配指数(CFI)=0.952;拟合优度指数(GFI)=0.924;调整后拟合优度指数(AGFI)=0.843;近似的均方根误差(RMSEA)=0.083。
(五)实验设计
为考察宽恕意愿的变化,本研究构造并进行了2个情境实验。实验1遵循2×2的组间实验设计,对关系的强连带和弱连带、非道德强度的高和低排列组合出不同的4组情境描述。实验2遵循2×2×2的组间实验设计,对关系的强连带和弱连带、非对称性的强势和弱势、非道德强度的高和低排列组合出不同的8组情境描述。2个实验所考察的因变量均为个体间的宽恕意愿。研究被试者是某保险分公司在职营销员,共计460人,随机分配到2个实验的12个组中。实验1取得有效问卷计127份,其中男性63人、女性64人,问卷回收率为90.7%,被试者在4组中的人数分配见表5。
实验2取得有效问卷270份,其中男性109人、女性161人,问卷回收率为84.37%,被试者在8组中的人数分配见表6。
三、实验结果与假设检验
(一)实验1的数据结果与假设检验
实验1实证检验了关系强度对宽恕意愿的影响,对应2种非道德强度水平,被试者在不同的关系强度背景下,其宽恕意愿分组均值与标准差见表7。对实验取得的数据进行方差分析,结果见表8。
数据表明,关系强度对宽恕意愿的影响主效应显著,F(1,123)=4.776,p=0-031<0.05;观察表7中的分组均值,可见强连带下的宽恕意愿均值(44.14±6.16)在2个不同的非道德强度水平上,均明显大于弱连带下的宽恕意愿均值(41.80±5.81),且这一差异在统计上显著。因此,H1得到支持(见图3)。
根据表8的数据,关系强度、非道德强度在宽恕意愿上的交互作用不显著,F(1,123):0.644,p=0.424>0.05,表明在关系强度对宽恕意愿的影响关系上,非道德强度的调节作用不显著,H3a没有得到支持(见图4)。
(二)实验2的数据结果与假设检验
实验2实证检验了关系强度与非对称性对宽恕意愿的影响,对应2种非道德强度水平,被试者在不同的关系强度以及不同的非对称性背景下,其宽恕意愿分组均值和标准差见表9。
对所得数据进行levene方差齐性检验,F(7,262)=0.984,p=0.443>0.05,表明方差齐性。对实验数据进行方差分析,结果见表10。
数据表明,非对称性对宽恕意愿的影响主效应显著,F(1,262)=5.018,p=0.026<0.05,因此H2得到支持(见图5)。
根据表10中的数据,非对称性与非道德强度在宽恕意愿上的交互作用显著,F(1,262)=6.044,p=0.015<0.05。观察表9的分组均值,非道德强度高的情境下,弱势(X>Y)组的宽恕意愿均值(40.52±5.965)略大于强势(X 四、研究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与实践启示 本文对关系强度和非对称性对宽恕意愿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考察了行为的非道德强度所起的调节作用,研究结论对于组织的团队建设提供了实践指导。具体结论与实践启示如下: 第一,本文证实了关系强度对宽恕意愿的正向影响。研究发现其他因素不变时,关系强度的增加显著提升个体间的宽恕意愿。据此,企业管理者可想方设法,为在团队成员间尽可能培养出强连带营造组织氛围。管理者可通过降低离职率来提升团队成员间一起共事的时间,也可采取小组考核取代个人考核作为业绩评估手段,还可以透过鼓励非正式组织、激励团队成员间的互信互赖等方法,提升团队成员间产生强连带的可能性。以上方法将显著提升团队成员间的宽恕意愿,营造更为宽容、和谐的组织氛围,进而提升团队绩效。 第二,本文发现非对称性对宽恕意愿产生了显著影响。实验表明,面对非道德行为所带来的伤害,作为强势方的被试者会产生更强烈的宽恕意愿。据此,管理者需要更加关注团队中的弱势群体。因为若发生人际冲突,弱势方的个体将更难产生宽恕意愿,易造成人际间关系紧张或导致更进一步的冲突。管控关系非对称性的目的是要确保团队成员间能够互相包容,不至于产生过激行为进而影响整个团队的工作绩效。 第三,本文发现非道德强度调节了非对称性对宽恕意愿的影响。实验表明,在面对严重、强烈伤害时,个体的宽恕意愿均处于较低水平。但当面对轻微伤害行为时,强势方的宽恕意愿明显强于弱势方。参考社会比较理论,当个体面对比自己更为弱势的同事时,内心通过社会比较可产生优越感,这一优越感驱使其在受到轻微伤害的情境下,产生了更高的宽恕意愿。然而,当面对严重、强烈伤害情境时,个体内心的优越感明显弱于愤怒等负面情绪,导致宽恕意愿的产生受阻。这一发现,进一步证明了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更加关注团队中的弱势群体,避免因极端行为的出现影响到团队的工作绩效。 (二)研究局限及未来研究方向 首先,因作者能力与资源有限,本文尚存在以下两方面的研究局限:第一,本文未能涉及社会网络的结构特征而仅关注了社会网络的部分关系特征;第二,本文的外部效度尚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其次,对未来的研究方向,可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对个体社会网络的结构特征与宽恕意愿的关系展开研究;第二,拓展本文的外部效度;第三,收集整体社会网络的客观数据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