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剧毒农药、危险废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害化学品如果处置不当会给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因此对其监管一直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多年来,国际社会对这些物质采取的环境保护行动也在不断进步,一个以环境公约为手段的多边、多层次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正在趋于完善。5月4~15日,《鹿特丹公约》、《巴塞尔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三公约)缔约方180多个国家代表会聚瑞士日内瓦,共同探讨了如何进一步管理危化品等物质。此次会议传递出哪些重要信息?作为三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化工企业履约难点在哪儿?化工企业应当怎样为践行绿色承诺出力?
管理:从摇篮到坟墓
“此次大会对三公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致地完善,并就下一步如何加强监管含有持续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提出技术指南建议。会议强调了三公约不是禁止化学品,而是提供科学平台,降低化学品的负面影响。对化学品实施使用限制,是向企业和市场发出信号,尽快找到安全替代产品。”内蒙古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李继林教授如是说。
据李继林教授介绍,巴塞尔、鹿特丹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效时间分别为1992年、2006年、2004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涵盖了对危化品等物质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管理的主要环节,即从它们生产诞生、使用,直至无害化处理完成的全过程。其中,前两个公约是针对危化品、某些农药、危险废料的贸易和处理处置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则是针对所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的,即化学性能稳定,自身不会分解因而会对环境产生持久性影响的有害物质。三公约制定出了国际法律框架,采用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来控制特定的化学品,为发展中国家建立自己的化学品管理体系提供了参考。同时,通过执行公约,在发达国家所提供的技术、信息和资金支持下,发展中国家可以不断提高其危化品管理能力,防止由于危化品监控不力而导致恶性污染物事故的发生。
李继林说,危化品等物质管理处置不当是世界人口五大死亡原因之一,每年造成超过100万人的死亡案例以及1400万人寿命缩短。目前,全球市场上正在销售的大约14万种化学品中,我们只对很少部分的化学品进行了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的评估。联合国环境署统计数据显示,一些发展中国家企业排放的硫酸、盐酸、氨和硫化氢等无机化学品,以及甲醛、乙醛、苯乙烯、甲苯等有机化学品普遍被直接释放到大气中。同时,这些国家向地表水排放的污染物包括硝酸亚硝酸盐混合物、氨和锰等无机化学品,以及甲醇、乙二醇、苯酚、甲苯和甲醛等有机物。此外,约有80%美国制造的电子垃圾,75%的欧洲电子垃圾下落不明,表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处置从发达国家持续向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转移的风险正在加剧。
尽管近年来,世界范围内“从摇篮到坟墓”的三公约监管实施成效明显,但一位与会专家向记者透露,许多国家在会上也提出了批评意见,他们认为公约所确立的原则和实质性操作并没有新的突破,长期以来协议的“自愿性”弱化了缔约国的责任和义务。而公约的存在和执行主要取决于是否能够筹集到足够的和可以预期的资金。由于资金的提供是自愿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主要技术援助的资金来源还是无法预料并且是杯水车薪,尤其是发达国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履约所需要的额外资金不能保证。究其根源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意见分歧,如责任义务的分担、资金和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由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发达国家凭借其在政治、经济、技术上的优势,往往在制度规则上起着主导作用,而发展中国家总是处于不利的从属地位而被“边缘化”。
履约:三大难点突出
在谈及我国三公约履约压力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胡瑞平说,我国是三公约的共同缔约方,也是世界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历来高度重视化学品监管,近几年已经逐步将化学品管理纳入到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战略,先后颁布了新的《环保法》、“水十条”和“大气十条”等多个环保治理法律法规,在加强本国化学品治理能力的同时,还广泛开展并参与相关的国际公约合作。
胡瑞平指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履约能力还有待提高压力很大,存在的主要突出难点有3个:
其一是尚有大量化学物质的危害特性还未明确和掌握。我国现有生产使用记录的化学物质约4万多种,其中3000余种已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可是在数十种已被三公约列为严格限制和需要逐步淘汰的物质中,还有小部分没有厘清评估,这些物质往往具有急性或者慢性毒性、生物蓄积性、不易降解性、致癌致畸致突变性等危害。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化学品的生产使用量和贸易量持续增加,化工行业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引起的环境损害与人体健康问题日益显现,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
其二是危化品绿色环保生产技术制约。我国化工行业产值世界第一,现有规模以上化工企业近3万多家。生产企业数量多、布局分散,生产技术管理法规标准不健全,落后工艺装备仍占相当大的比例,安全环保投入不足,大宗原料和产品中,80%以上属于危化品,危险源数量多而散。比如农药行业,我国虽然是农药生产大国,但产品多为不受专利保护的环保性较差的普通农药,很多受到三公约限制,而绿色农药关键技术依然掌握在发达国家,国外技术壁垒高筑。
其三是风险管理水平落后,较三公约要求尚有差距。我国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较为薄弱,法规制度、监督监管、基础能力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缺乏足够的基础设施来监控和使用这些物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亟待提升。比如农药、医药、染料、纺织和精细化工等行业尚未实施有效的特征化学污染物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全氟辛烷磺酸盐、溴化阻燃剂等公约认定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尚未纳入管理范围,目前国内仍在生产和使用部分公约已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危化品。此外,由于监管力度不够,污染频发。比如在长江下游已监测出大量有毒有机污染物,三峡库区水域中曾检测出难降解有机污染物170余种,其中有18种属于美国环保署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单所列物质;天津海河段等地区底泥沉积物中也能检测出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机污染。
践行:多管齐下寻突破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际社会为促进三公约的协调合作及提高效率作出巨大努力,也采取了积极措施。例如,成立联合秘书处、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共同规则和开展合作活动等,协同进程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这些措施远远不够,仍需各方继续共同努力,还应坚持“协同是手段、增效是目的”的理念,确保承认和尊重各公约的法律独立性,允许缔约方有根据本国国情和优先事项采取适当行动的灵活性,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寻找为化学品和废物管理集资的途径。
这位负责人说,践行三公约的绿色承诺,技术和资金是争论的焦点,关键是解决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问题。在三公约中,只有斯德哥尔摩公约有正式的资金机制,即全球环境基金。欧盟等发达地区国家强调综合融资,即从各个渠道集资,特别是在各国内部集资。发展中国家则认为最主要的是应实施斯德哥尔摩公约所规定的有关原则,特别是发达国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履约所需要的额外资金和先进技术。
我国如何践行绿色承诺?在胡瑞平与李继林等专家看来,需要采取多管齐下的强有力手段:
第一是突破危化品绿色生产技术瓶颈,推动三公约中指定污染类物质的淘汰、削减和控制,开发有毒化学品的安全替代品,加强对废料的循环利用等行动。加大对危化品行业安全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研发的投入,提升关键技术和装备。重点改造光气化、电解、氯化、硝化、合成氨、裂解裂化、氟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胺基化、磺化、聚合、烷基化等15种危险工艺。同时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推进《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实施进程,建立国家危化品基础数据库,积极推动GHS在我国的全面实施。
第二是完善环境管理基础信息,摸清风险底数。完善危化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化品清单,建立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种类、数量、行业、地域分布信息数据系统,重大环境风险源种类、数量、规模和分布数据系统,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质的排放数量和污染数据系统,化学物质转移状况、受影响的生态物种和人群分布情况数据系统。实施重点工程计划,开展典型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介质中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环境基本信息调查;在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开展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排放类型、数量和分布调查;开展环境敏感地区化学品环境污染场地调查、无害化管理与修复试点等。
第三是按照三公约倡议改进化学品管理的关键方法。化学品管理要全面纳入到国家社会和经济计划中,形成系统的方法和评估手段,监控化学品风险及其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还需要整合机构,避免多个机构共同承担责任,导致行动分散、无效;增加利益相关方,生产商、制造商和进口商应该是化学品管理的第一线,在和政府共同制定政策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政府应制定预防性政策,注重防范风险,提倡更安全的替代品,而不是仅仅补救危害;吸引投资,强化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本国及公约协议国际经济援助资金,促进创新、使用更安全的化学品。
业内专家还指出,践行三公约绿色承诺,在供应链的各个阶段减少有害化学品,改善化学品的管理是向低碳、资源节约型和包容性的绿色经济过渡的关键环节。我国正在加强与国际组织机构及相关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促进国外先进技术转让。随着我国履行三公约进程的推进,有效限制或禁止某些对我国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危害严重的化学品进入中国国门将成为常态。通过多边机制解决可能出现的双边贸易问题,我国化学品进出口秩序进一步规范。利用公约建立的资料交流机制,还可以及时了解其他国家禁限用化学品的科学、技术、经济等方面信息,弥补中国基础研究和管理能力的不足,降低科研和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