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出后,各方反应不一。如今,民间对意见稿的解读已经清楚——单日限额5000元只针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而非用户再也不能网上“买买买”了。
既然如此,央妈唱这一出究竟何意?
当然偏袒银行
自2011年央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目前已累计有27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牌照。央行也在近期指出,2014年98.5%的个人客户是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
不难想见,98.5%的比例之下,受限额影响的用户人数还是会很大。央行计划出台的监管新规,对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资金设置支出限额,用户遇到超过限额的支付需要,将只能转至银行账户完成。但国内“四大行”自2014年以来,已相继大幅下调对于快捷支付转账额度限制,将原来的单笔5万元降至1万至5000元不等,每月限额则从20万元降为5万元。面对双重限额政策,消费者网购、转账、信用卡还款以及大额理财等互联网金融业务未来均会受到一定影响。
“这次的意见稿,目的之一就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也就是我们说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定位在‘支付通道’上不逾矩”,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经济学博士后李爱君说。
说到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定位,不能不说它们的发家史。如今的网络支付机构,最开始是依附电商产生的,大家广泛熟悉并使用的支付宝就是一个典型。这些支付机构快捷灵活,服务真实交易,原本就是一个通道。然而,随着规模体量包括用户的扩张,一些支付机构开始从事通道以外的业务,包括资金沉淀、管存等,比如余额宝会给账户内有剩余资金的用户计算每日收益。显然,这些业务功能属于银行的“势力范围”。
然而,网络支付机构在开展上述银行业务的时候,却又仅限于自己的体系,并不受到与银行一样的制约。
2010年,央行制定并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指出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并且将网络支付机构定义为非金融机构。
如今央行的态度已经非常明显了,就是要提醒网络支付机构不要和银行抢生意,资金沉淀、资金托管和清算结算都需要交给银行。“如果这些支付机构想要从事银行业务,那完全可以去申请成立民营银行或者商业银行,国家对此都有很清楚的规定。可是,既想做银行的生意又不想受管教,这就不行了。”李爱君分析道。
这样大张旗鼓地帮银行占地盘,不少声音认为央行的偏袒之心太过明显。然而,谈及此事,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管理层人士笑着反问:“不偏袒银行,难道要偏袒支付机构吗?”在他看来,抱怨监管机构保护银行的人,忘了银行作为国家经济命脉、金融基础的重要地位,也忘了国内每年都有那么多私人资金因为网络安全问题而不明不白地消失,再也难以追回。
第三方的活路
央行保护各大银行的态度可谓一览无余,不仅对第三方限额,还要数落一番:支付账户普遍未落实账户实名制,挪用客户资金事件时有发生等等。
作为意见稿的核心利益相关方,网络支付机构的官方态度积极得令人侧目。在最新的公开回应中,腾讯集团表示相关业务团队正在对意见稿进行研究,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之下积极探索和创新,持续为用户创造新价值;支付宝平台也强调其“普惠金融”与“创新”的定位,并称一个健康发展的行业需要监管,只有不断开放进步和前瞻的监管才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知名经济学者宋清辉表示,网络支付面临两大问题,让监管层不得不出手。一是网络支付机构的托管模式存在问题,即在不具备托管能力的前提下实际托管了大量资金。二是支付机构本身并无确切统一的管理办法,难以对资金流动形成监控,用户的投资风险很大。“这和P2P平台很相似,规矩没形成先做了事情,潜在跑路的风险很高”。
对于网络支付机构而言,用户体验至高无上。若新规执行,所有让消费者不满的内容都意味着对网络支付的冲击。而即将被戴上央行“御赐紧箍咒”的网络支付机构,怎么会如此坦然?
“显而易见,新规一旦落实,对网络支付的短期冲击是确定无疑的,而长期看来却是利好。”宋清辉解释道,“网络支付机构的金融未来并没有断裂,反而会因为央行新规获得新机遇,因为金融创新不是为了规避管制,金融创新只有在法律规范的引导下,才能有大未来。”总而言之,没有规范何谈创新。
据了解,与腾讯、阿里巴巴的官方“示好”态度截然不同,众多中小支付机构对意见稿表现出不满和担忧,甚至前两者自己的工作人员也颇有微词。
由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网上银行于今年7月成功挂牌,因此有声音认为,网络支付今后可以从上述领域开拓新市场。可是,这种突破实在不容易,网上银行的申请非常困难,一证难求,好几年才有可能申请下来,前提还是申请者资质够格。毕竟,阿里巴巴的规模是其他同行业者难以企及的。如此一来,新规一旦落实,网络支付行业能否绝处逢生,也只能暂时交给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