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禁锢下,依靠法律途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仍需要长期的观察——直到相对弱势的妇女群体看到法律带来的效益为止,才能够真正代表中国在反家庭暴力的制度上,有了切实的进步。
但是无论如何,法律已经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2014年11月25日,关于家庭暴力的处置,最终上升到法律高度。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暴力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都属于家庭暴力。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多年来,中国的女权保护者从没有放弃争取女性在家庭中的受保护地位。37岁的范女士,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之一。作为一名普通的清洁工人,工作之余,范女士还会协助她喜好酗酒赌博的丈夫在上海郊区送煤气罐赚取生活费。为了防止家庭积蓄被挥霍,她不得不将部分收入藏起来,此举引发她丈夫的不满,并对她施以暴力。她说:“他的拳头挥向我的面部,直到我的嘴唇裂开才停止。”
根据妇联的统计数据,在将近40%的已婚或已有男友的女性中,曾经遭受过身体暴力或性暴力的女性有40%,但受“面子”影响,其中仅有7%的女性选择报警处理。在中国,家庭暴力始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普遍的社会现象。
受到中国传统妇德观念约束,女性不能轻易因此离婚。美国女博士洪理达(Leta Hong Fincher)在新书《剩女:中国性别不平等死灰复燃》中说:“人们普遍认为男人作为一家之主,有权力殴打妻子,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已经成为人们默认的规律。政府始终没有出台相关的法案可能是不想干预男性特权。”
因此,多半的妇女可能并不相信举报会对改善她们的生存环境有帮助。为了子女监护权,大多数妇女不会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而警察和妇联也总是建议他们在家庭内部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