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从2003年开始实行“公屋扣分制”,凡公屋居民违反公屋租约条例,诸如高空掷物、乱抛垃圾等行为,除按法例规定实行定额罚款1500元外,还会依例扣分,两年内扣分总额达到16分时,将立即取消公屋租约。此外,根据香港法例,从楼宇高空掷物伤人的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1万及监禁6个月。如果涉及更严重的罪行如投掷腐蚀性液体或误杀等,警方可引用其他条例作出检控。为了精准地找到具体侵权人,自1998年起,香港房屋署就在各栋大楼的不同位置装设俗称“天眼”的高空掷物监察系统,以加强打击高空掷物这类不顾公德的行为。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前任警务人员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侦破了上百宗高空掷物案,并逮捕了几百个犯罪分子。(CUTV都市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