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15-04-29 00:00:00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15年3期

4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

《办法》明确,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

此外,会议还认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面对今年就业压力加大的形势,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