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伟一
律师分类有猫腻
◎ 朱伟一
在香港,能到法院值班的律师并不是一般的律师,必须是出庭律师,或称大律师。香港沿袭英国的普通法,同时也沿袭了律师分类:律师分为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事务律师不能出庭,客户需要诉讼只能找出庭律师,但出庭律师通常并不提供商法方面的服务。
事务律师觉得不公平 ,他们与出庭律师只是分工不同、分类不同,并没有高低之分,但出庭律师就是高人一等。他们神气得很,犹如医生中的外科大夫:外科大夫削肉如泥、救死扶伤,出庭律师则是巧舌如簧,可以化腐朽为神奇。
律师的分级是一种垄断。先得道者就可以设法将他人
拒之门外。虽然资格考试
有助于确保入门者的精英似乎是一个褒义词,但凡精英集中的行业,薪酬都较高,由全社会为其补贴。相对来说,社会对律师的补贴还是较少的。
律师资格分类、分级是一种内斗,是一部分律师将另一部分律师排除在外。然而,螳螂捕蝉,黄雀随后,某些司法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盯上了律师事务所这块肥肉。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财力雄厚,有意兼并律师事务所,搞一条龙服务。在澳大利亚、英国和墨西哥等司法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拥有律师事务所;在美国、中国、印度、加拿大和巴西等国家则不行;还有一些国家介于两者之间,比如,在法国、德国、
意大利、日本和西班牙,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
所可以相互合作、分基本职能,但并不能够确保从业者入门后会永不变色。不仅如此,把关时严要求,进来后便是自己人了,很难再请他们出去。要求的资质越高,就越难将其清除出去。比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有律师资格,因为作伪证而受到律师协会的处罚,被吊销律师执照6个月。作伪证却只被吊销律师执照6个月,简直是形同儿戏。
从广义上说,律师也是社会职业分类、分级的结果。律师是精英职业,回报自然比较丰厚。从某种意义上说,摊费用。
看来律师们还是不要忙于分级,自乱阵脚,以免他人乘虚而入。
(摘自《新民周刊》2015年第19期 图/张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