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积金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015-04-13 19:56:24
时代风采 2015年6期
关键词:婚姻关系个人账户婚姻法

案例:张某与李某前不久闹离婚,张某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有3万元,李某认为应当每人分1.5万元,但张某不同意,认为公积金是个人财产。请问,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能应当如何分割?

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据此,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夫妻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上述条例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可以这样操作:1、能用其他财产折抵,住房公积金能不动尽可能不动;2、如无财产折抵,必须对一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可以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给李某另开一个账户,再将张某个人账户上住房公积金转出一半存入李某账户。

猜你喜欢
婚姻关系个人账户婚姻法
婚姻关系法律常识
公民与法治(2022年8期)2022-08-12 01:23:24
借款捆绑婚姻关系致诉讼
在立法与现实之间:新中国建立以来《婚姻法》的制定及其修改
改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已成共识
管理方向是改革医保个人账户
完善个人账户是待遇调整的有效突破口
青铜器铭文所见两周时期山东古国婚姻关系
东方考古(2017年0期)2017-07-11 01:37:38
平等与差异:《婚姻法》解释(三)有关房产规定的性别再解读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施《婚姻法》的社会动员——以上海地区因婚自杀的报道为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支额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