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P2P的发展
除了JOBS法案外,美国在P2P领域中还有其他的发展,例如创造了创新的P2P机构Zidisha。Zidisha作为一家非盈利机构,成为第一家不需要当地中介机构介入而可以跨境直接连接借款人和贷款人的P2P平台。这一P2P机构允许个人直接向发展中国家及商人、企业家进行小额投资。Zidisha展示了一种在发展中国家里那些寻求放款及低收入的借款人之间进行微信贷的模式。Zidisa还可以不需要借款人的财务历史记录分析借款风险。此外,一些新的机构,例如SoFi也是在P2P领域的令人兴奋的新生儿。这些机构锐意创新,在Prosper和LendingClub已经创造的平台上更进一步,在国内和国际领域都创造了新的P2P借贷模式。新的机构将LendingClub和Prosper的模式与新的元素结合起来,从而丰富和发展了P2P领域。
美国P2P领域的主要玩家是LendingClub和Prosper。这两家机构是领域内最大的,也是最有实力的。传统上,LendingClub是世界上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Club和Prosper一起在借贷方面服务了超过20亿美元资金。P2P是增长最为迅速的投资之一,很多知名的执行官和商人加入P2P公司,表明了P2P 发展迅猛,在金融领域会发挥更长远的作用。
除了LendingClub和Prosper以外,大的英国P2P机构,FundingCircle宣布其在2013年在美国的筹资也获得增长。尤其是通过这轮筹资,FundingCircle得以进入美国市场,与处于旧金山的EnduranceLendingNetwork合并了。在合并之后,EnduranceLendingNetwork被命名为FundingCircle(美国)。当P2P机构获得了合法身份和承认之后,新的P2P机构出现在新的领域中,例如SoFi,SoFi是一家通过校友向学生提供贷款服务的平台。根据这家平台的网站,SoFi一共向8650个借款人出借了730,000,000美元,平均每个借款人11,783美元。
在全球的诸多国家中,向大众募集投资是非法的。在众筹的情境下,要求个人投资换取未来的利益被认定为证券。美国的金融证券监管与所有权息息相关。在P2P领域,谁拥有债券?所有权可曾在P2P机构和贷款人之间发生转移?如果是的,这种转移如何发生?当一家P2P机构,除了连接起贷款人和借款人之外,自己从平台用户那里筹资,然后将这笔钱放贷出去,这在美国法下是否算证券销售?
最后一个问题尤其棘手。在现行的美国法律中,这一场景描述了证券销售,机构需要持有经纪人执照,并正式注册P2P合同。在美国,机构的注册和执照都要从SEC获取。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专门的实体或者机构让P2P机构可以获取执照及注册。
根据一份美国信用办公室在2011年7月份提交给美国国会委员会的报告“P2P借贷:随行业增长,新监管挑战或浮现”(“国会委员会报告”),LendingClub及Prosper的运营方式是通过“允许个人作为贷款人投资于借款人的债务”。平台”增长十分迅速,截至2011年3月,Prosper和LendingClub已经完成了63000次借贷”。根据国会委员会报告,P2P平台“向贷款人提供了比传统的储蓄工具更高收益的可能,为借款人提供了更广的渠道。个体贷款人和借款人现在为一个复杂的监管结构(在联邦和州的层面)所管控”。贷款人可能会损失主要的借款以及投资的利息;借款人面对不熟悉的房款及回收程序。根据这一报告,“现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州的证券监管者主要通过披露进行贷款人保护。在美国的P2P的监管机构是SEC和州监管实体。这一系统“为那些传统的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了一致的保护”。最后,这一报告警示说“新的监管挑战可能随着行业继续发展或者快速变化而浮现,特别是当增长主要来自于机构而非个体投资人的参与”。
对于向SEC的注册的理论说明如下:当一家P2P机构运用投资人的资金向借款人放贷-除了简单地连接借款人和贷款人之外,还被视为证券销售。当贷款人A不仅仅是被介绍给借款人A,贷款人A而是将资金投入P2P平台,因而借款人A、B和C通过P2P平台收到借款,这行成了证券销售。这种情况下,钱从贷款人A,流向平台,然后流向借款人。这种情况下的P2P机构连接了贷款人和借款人,但是同时也从用户手中借款,同时放款。在美国的任何证券销售都需要经纪人执照,并向SEC注册。P2P的贷款人发行的证券因而也应当向SEC注册并受其监管。
现在,基于这种现实与存款在银行或者其他的传统金融机构不同P2P的贷款人在安全、低息的借款人与有风险但是回报更高的借款人之间抉择,P2P借贷在美国被视为一种投资手段。如果借款人在这种情况下违约,这种违约并没有像银行存款一样经过美国联邦保险公司(“FDIC”)的政府担保。这种状况未来可能会有变化,但是短期内看起来无从改变。
首先,奥巴马总统在2012年4月5日签署的JOBS法案允许更多的投资人较少限制地做小额投资。JOBS法案将特别规范和流程引入了众筹程序。JOBS法案一方面确实对于众筹机构及个体做了限制,另一方面,JOBS法案正式承认了众筹,并将其引入主流。这一联邦立法对于发行人发行的证券的价值做了限制,个人可以通过众筹中介进行投资。发行人可以在12个月之内销售最多1百万美元的证券,个人投资者根据其净财富和收入,可以在12个月内在众筹中投资最多至10万美元。JOBS法案进一步要求,在基于股权的众筹中,一家获得执照的经纪人或者出资的网站由JOBS法案定义的数个领域的金融实体-作为向SEC注册的主要载体。JOBS法案促使众筹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