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
摘要: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正逐渐成为共识。本文从资本注入、电网资产证券化和业务放开三个方面来阐述电网公司引入民营资本的路径,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以达到优化民营资本投资渠道、提升国有资本竞争力的双赢格局。
关键词:国家电网公司 民营资本
关于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探讨由来已久,从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始,到2012年5月,国务院六部委民间投资具体实施细则陆续推出,为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逐步打破制度障碍。然而时至今日,进展迟缓,效果不甚理想。究其原因,一方面民营资本观望氛围较浓,另一方面既得利益集团的抵触使得民营资本“不得其门而入”。
一、资本注入
资本注入,就是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国网公司,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在国网公司来看,难免会有国有资产流失之虞,有效办法就是通过市场原则,由市场主导价格。从其他国有企业实践操作来看,通过国网公司整体上市将是最佳选择。横亘面前亟需解决的两大难题:一是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偏低,以2013年12月为例,国网公司为4.6%,而上市公司中,中国石油为11.44%,中国石化为11.78%,工商银行为20.61%,均为国网公司2倍以上。二是公司规模超大,国内资本市场接纳能力不足。国网公司2013年12月资产总额25602亿元,股东权益11000亿元,与之相接近的中国石油资产总额23789亿元,股东权益11035亿元,公司流通市值12468亿元,占上市公司总市值的5.2%。在目前国内市场行情不景气的情况下,奢谈整体上市,显然为时尚早。我认为,国网公司要走整体上市的道路,大概需要历时5-10年,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抑或组合方式。第一种方式,采用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即成熟即整合,首先组建产业集团公司,整合国电南瑞、平高电气和许继电器等已上市公司,实现产业集团的整体上市。上述三家公司股本分别为24亿、11亿和6.7亿股,资产规模适中,无论采用现金回购抑或增发换股,压力不是很大。然后通过增发股份、收购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公司,将信托、保险、证券等业务植入上市公司,一方面拓展上述业务的市场范围,改变单一股东业务狭窄的现状;另一方面拓宽筹资渠道,为以后整体上市打下坚固资金基础。最后通过优先收购效益较好的省公司,以辽宁、山东、江苏、四川公司为核心,通过以省连区,以区联网,最终实现国网公司整体上市。第二种方式,采用同步实施,梯级展开,边整合边完善。实施核心就是利用国网公司现有的上市公司作为“壳资源”,对电网资产进行分类重组方式,譬如,由国网公司收购南瑞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再由国电南瑞收购效益较好的省电力公司,实现电网优质资产注入,许继和平高电气分别作为产业集团公司和金融集团公司的“壳资源”,三驾马车同步整合,待时机成熟后,再通过现金回购或增发换股,实现电网公司整体上市。前一种方式较为稳健,但会历时较长,后一种充分利用“壳资源”,同步实施,进程会缩短,但风险会较大。
二、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现阶段,推进电网资产证券化有其现实意义。
(一)参与证券化的资产范围
电网公司资产目录主要包括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通讯线路及设备以及自动化控制设备、信息设备及仪器仪表等,这些设备中输电线路与变电设备资产价值量大、相对独立、便于分割以及测算预期未来现金流,其他资产价值量相对较小、数量繁多、不易分割,因而输电线路、变电设备是较理想的证券化资产。这部分资产中,500kv以上线路与资产乃至特高压线路则可算作是优中选优的目标。截止2013年累计完成特高压投资1087.7亿元,相当于当年投资的32%,如能将这部分资产证券化,势必将大幅缓解电网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
(二)电网资产证券化的思路
电网资产的证券化,考虑到现有制度障碍以及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情况,建议优先采用SPT模式进行电网资产的证券化,基本流程为:国网公司或下属省公司(委托人)选定拟准备证券化的资产,与国网下属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大信托”)签订信托合同,将该资产设为信托资产,实现证券化资产与其他资产的隔离,由英大信托以资产的预期现金流入为基础在金融市场发行信托产品,然后按照信托产品设计方式以及资产获益能力确定每期结算方式及金额,电网公司作为信托资产的管理人,经营管理资产,并归集资产的现金流,适时将收入转入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投资人。
特高压线路作为证券化资产,预期效益与过网电量密切相关,预计未来现金流=P(T)×Q(T)-A-R,其中P(T)为过网电价,Q(T)为过网电量,A为资产运行维护费用,R为佣金手续费。以皖电东送世界首个商业运行的同塔双回路特高压输电线路为例,该资产总投资185.36亿元,输送电量500亿千瓦时,假定输电净单价按0.05元/千瓦时,输电收入25亿元,维护费按线路投资的1%计算1.85亿元,佣金手续费按0.4%计算0.1亿元,预计现金流入为23.05亿元,按照折旧年限12年,5%复利现值系数折现204.3亿元,投资报酬率为10.21%。在测算预期收益时,要注重以下几个变量的影响:一是预计输送能力和实际输送电量的差异,预计输送能力与电网建设相关,而实际输送电量则与电源的建设以及售电侧用电相关配套落地密不可分。二是输电净单价会受国家政策以及线路损失水平影响。三是线路折旧年限与线路使用年限的差异,线路使用年限低于折旧年限,可能会导致证券化资产投资亏损,反之,则使投资效益大幅提升。
三、业务放开
(一)电力业务市场需要进一步放开
目前来看,电网业务市场准入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电网业务市场开放程度有限,目前民营资本仅局限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并且资质也不高,技术落后,以三级以下资质为主,占80%-90%,竞争优势不明显;二是民营企业在电力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甚至对电网安全运行带来危害,也制约了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民营资本需要通过不断整合、扩大,提升施工资质,改变过去作坊式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技术含量,逐渐由单纯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过渡,参与更高电压等级的电网建设、检修等领域的业务。除此以外,民营资本还应逐步渗透电网经营的其他业务领域。一方面,对未来发展的新领域,如电动车充换电设施、光伏发电等领域,这些领域,民营资本参与意识强,电网短期内无暇顾及,应当充分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对电网经营的优势领域或传统领域,如营销售电侧,引入市场竞争。先期方式,成立抄表公司,由供电公司将营销有关业务外委,负责区域内用户电量采集、发行等工作,电费收缴风险不转移,抄表公司仅按照服务内容收取服务费,服务质量受供电公司指导、监督。随着抄表公司业务的不断深化、完善,逐渐向配售分开过渡,最终实现网运分开。
(二)电网公司的应对策略
随着电力业务市场的放开,多种企业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其一,人员包袱沉重,多经企业从成立之初就天然负担了解决社会就压的压力,人员老化、职工素质较低等严重制约了其发展;其二,多经企业像被电网公司宠大的“孩子”,依赖性较强,随着电力市场竞争的加剧,“断奶”势在必行,但无论从资金实力还是技术实力上尚不具备。其三,部分多经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承担了向主业“输血”功能,错过了黄金发展机遇期,设备老化、债权债务不清、潜亏等多种问题严重侵蚀了以前发展成果。多经企业要想在未来的电力市场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改革事所难免。首先,多经企业要与电网公司做好“界面”划分工作,重点包括业务、产权和人员三个方面界面划分,多经企业应借助其得天独厚的先天条件,抓住电网业务市场化的时机,在规范现有业务的同时,抓紧时间做好电网公司放开的其他业务方面技术、人员和设备储备,一旦时机成熟,迅速占领市场。其次,多经企业要发展壮大,必须走重组改制集约化经营、集团化发展的道路。现有多经企业数量众多,但普遍设备陈旧、历史欠账较多、市场竞争力差,需要进行彻底整合,在地市公司层面,按照施工、产业进行归并,将施工、修造、设计、监理整合建筑安装公司,将变压器、水泥杆、开关、电缆等厂家整合电器公司,在此基础上,由省电力公司重组整合成省级建安、电器集团公司。最后,借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入地方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利用民营资本资金、技术、设备优势,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和活力。
四、结束语
从引入民营资本的资本注入、资产经营和市场放开三种方式来看,市场放开侧重于电网非核心业务,对引入资本的资金、技术条件没有限制,因上述条件不同所带来的资质会有所不同,产生的附加值会有差异,虽会形成竞争,仅限于网外竞争,对电网公司实质并未形成竞争制约;资产证券化侧重于电网核心资产,但民营资本对资产的经营管理并没有真正介入,民营资本所看中的仅是资产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率;资本注入侧重于民营资本进入电网核心业务,有助于改善电网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但资本获利能力不足,民营资本介入意愿不强,同时受制于证券市场诸多条件制约,电网公司上市进程会比较缓慢。综上三种方式,拓展了民营资本的投资渠道,促进了电网公司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从实践来看,电力业务市场开放已取得一定成效,竞争态势已然形成;资产证券化仅在一些发电领域取得些许进展,凡是也仅限于信托产品,电网资产的证券化尚需突破制度和行业的障碍;通过资本注入实现对电网核心业务投资尚不具备可操作性。按照“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发展思路,电网公司首先应着力于电力业务市场的放开和有效竞争,将电力建设、生产检修、营销服务等领域采用业务外委方式交由市场调节,在此基础上做好电网优质资产的证券化工作,通过低风险高回报吸引民营资本投资电网核心资产,最后通过资本运作,择机实现整体上市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11).
[2]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报告[R].2013.
[3]张卓元.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什么样的经济[J].求是,2014(8).
[4]赵亮.电力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应用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
[5]黄嵩,崔勇等.资产证券化理论与案例[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
[6]刘世俊.国家电网公司资产重组上市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
[7]电监会.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R].2012(6).
(作者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