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超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战略与理论研究部 北京 100029)
我国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的治理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设置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导致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以及各类风险的预防和拥挤处理难以取得相应的成效。相关研究表明,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壤的污染问题是必然存在的,而我国当前正处于这一关键时期,污染问题也就显得尤其严重。对此,相关管理部门开始重视污染场地土壤的管理与修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
土壤是社会发展中的一种基础性自然资源,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关键要素,同时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而在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污染文艺日趋严峻,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废弃物向土壤系统中转移,带来了严重的土壤污染,如重金属污染、化学肥料污染、塑料地膜污染等,使得土壤受到了侵蚀和破坏,粮食及其他农产品食用安全受到威胁,直接影响人类健康。
由于近年来工农业快速发展,所以对于土壤的修复迫在眉睫。对此,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起来,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土壤污染现状,积极引进国外发达国家在土壤环境检测和治理方面的经验,从土壤的类型及用途出发,确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值,做好污染物的检测工作,制定完善的污染物控制标准。同时,结合我国场地污染现状核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发展水平,从可行性、可靠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等角度,制定相应的土壤修复标准体系,为土壤污染的治理和修复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支撑。
针对现阶段我国土壤污染严重,防治与修复形势极其严峻的现状,相关部门应该从土壤污染的原因着手,加强对于工业“三废”的治理,对农业生产中化学肥料以及各类农药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以减少其对于土壤的影响。同时,应该在农业生产中,积极引进绿色清洁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在充分保证农作物质量和产量的前提下,减少农药与化肥的使用。应该加强全国范围内土壤资源数量及质量的普查,建立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准确把握土地资源的发展与变化情况;应该建立起相应的污染场地应急管理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数据库以及污染监控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等,对污染场地土壤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修复。
从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分析,我国对于污染场地土壤的管理和修复,面临着严峻的形式,存在着诸多问题:(1)缺乏日常管理制度,没有形成污染场地土壤保护的常规机制;(2)缺乏土壤管理与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各项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3)缺乏完善的土壤环境保护规范;(4)缺乏相对实用有效的土壤修复技术;(5)没有对污染场地土壤治理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明确,导致专项治理资金缺乏。因此,应逐步健全全国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与修复管理支撑体系。应探索建立污染场地长期监测制度、逐步推行污染场地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土壤污染源控制和清洁生产制度、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法律制度、逐步健全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的法律法规。建议针对我国污染场地的类型、特征和重点区域,进一步全面统计分析汇总我国污染场地信息,开展我国污染场地的管理、修复和治理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议我国加大在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与修复管理研究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加强专门机构设施的建设,提高公民的土壤保护意识,为研究出实际可行的修复技术和培养出大量专业性的从事污染场地土壤管理与修复的人才而努力。土壤污染经济责任的认定是筹集治理资金的前提,而足够的治理资金是污染土壤治理和恢复的基本条件。我国应尽快建立起土地使用档案,特别是污染场地档案,明确污染场地责任主体。初步建立国家污染产地治理基金,筹建多元化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治理修复资金融集机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证投入每年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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