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亮点点击

2015-01-27 08:16:56
四川党的建设 2015年1期
关键词:过头预算法法律责任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日前完成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结合条文点出了新《预算法》的六大亮点。

亮点一: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二:避免“过头税”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重点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

新《预算法》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三:减少“跑部钱进”

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如强调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务院规定上下级政府应共同承担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等,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亮点四:从源头防治腐败

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做出说明,并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亮点五:防范债务风险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大多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

亮点六:“勤俭节约”入法

针对现实中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严格规定。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摘自新华网)(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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