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铭 肖志源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 珠海 519090)
我国高校贷款主体行为分析及贷款风险防范研究
刘锦铭肖志源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珠海519090)
摘要:伴随高校扩招的是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大部分高校通过长期大额的银行贷款来填补资金缺口,负债办学已然成为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现象。与此相对应的是非理性的盲目贷款不仅使高校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也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本文通过对高校贷款三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从行为分析中找出贷款风险存在的原因及传导机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高校贷款;主体行为;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高校原有的收入渠道和财政拨款已经满足不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大部分高校为解决发展资金的束缚,普遍采用向银行不断大规模贷款的方式。在高校贷款的过程中,由于高校对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银行对这部分的监管不够完善再加上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起到的推动作用,都使得高校得到的贷款超出其偿还能力,坏账也是时有发生,使得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高校贷款问题。
一、我国高校贷款现状
随着20世纪末高校大规模的扩招,一方面使得我国的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转变,但另一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并未能随着高校的扩张而增长,在高校学费上涨空间、其他收入有限的压力下,向银行贷款呈现野蛮生长态势,总结来说我国高校贷款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贷款金额大且期限长
高校贷款与一般企业贷款相比,具有金额大、期限长和利率低等特点,这是因为高校所贷资金大部分是用于学校的基建,尤其现在很多高校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热衷建新校区,对这部分高校来说对资金的需求量大且占用的时间相对会比较长。同时,由于高校不同于一般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它的公益属性也使得银行在对高校发放贷款的时候,利率会低于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政府为了支持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给高校提供的周转资金贷款利率也会低于市场利率,甚至对于预算内项目还会实施贴息贷款的方式。
(二)贷款结构不合理
贷款结构不合理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自筹资金占建设项目资金的比例太小,二是现行的贷款较多采用的是滚动借贷。现行高校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分两种,一种是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满足的是高校的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这类贷款的特点是期限短、流动性强,资金使用灵活使用率高等,利率也相对市场利率低;另一种是项目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相比这类贷款的特点是期限长、流动性较差。但不管是流动资金贷款还是项目贷款,高校的自有资金占总资金的比例较低,甚至有的高校这个比例达不到30%的要求,这就对高校的还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不管贷款期限的长短,最终都需要使用高校的现金流来偿还,如果只是一味的追求低成本,不考虑负债风险的大小,从财务角度来看会导致负债风险的短期聚集,在高校没有足够的现金保证的提前下,容易对还款造成影响,甚至严重的话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财务风险,而这是高校和银行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
高校期望通过项目贷款满足长期的资金需求,这个期限一般是5-10年,教育贷款本身是属于政策性贷款的范畴,但现在银行能批准的是参照商业贷款的准则来发放高校贷款,也就是说只能提供最长是3年的中期贷款,在贷款的期限结构上存在缺口,所以现在大部分高校的项目贷款采用的是滚动借贷来实现长期的资金需求。
(三)存在较大风险
本文之所以认为高校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是基于以下两点分析:一是在担保方式上存在问题,大部分贷款主要采用的是信用贷款方式,贷款担保难以落到实处。《担保法》明确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既不能为保证人,其所拥有的设施也不得抵押,所以在实际的贷款过程中,基本上都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或者是账户抵押贷款,不会有其他企业愿意为高校贷款提供担保,这就使得贷款担保难以实施。当然这也对高校的筹资活动构成了障碍,导致贷款无法顺利落实,这就对银行与高校合作中的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高校的还款渠道较窄,为按时归还贷款埋下了隐患。虽说随着高校办学模式的转变,高校的收入来源也从单一化逐渐向多样化转变,但一般高校的主要收入一部分来自于政府的财政补助收入,另一部分来自于高校自身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逐步加大对高校教育的投入力度,下拨的教育经费也呈增长态势,同时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张,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也在同步增长,但基础设施建设、教辅设施以及在教师不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的投入也在逐步增长,所以导致部分高校的还款计划不切实际可以说是形同虚设。
二、我国高校贷款主体行为分析
在对高校贷款主体行为进行分析时,我们不能简单的只是看到高校这一主体,因为高校债务问题并非高校一个主体单方面的作为;也不能单独分析高校、银行、政府的行为,因为这并非三个独立的系统,而是一个组织,一个与高校贷款相关的组织。高校贷款行为实质是三方主体之间博弈的结果,是否贷款,贷款金额是多少以及贷款资金的使用都是这一组织中主体力量均衡的结果。
(一)高校与政府部门之间行为分析
政府在高校贷款过程中承担着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的双重角色。也确实制定、出台了很多的政策,如教财(2004)18号文对贷款的决策程序、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贷款的监管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05年1月1日开始教育部确立了直属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政府是希望能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规范高校贷款,尽可能规避高校非理性贷款后给政府带来的出面拯救风险。
但由于政府与高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高校所得到的贷款数量和实际的偿还能力不符,这是因为即使各高校根据相关的模型、数据测算出各高校最理性的贷款金额,但政府却未必会根据这一计算结果来审批高校的贷款。正是因为政府不可能了解所有高校真实的财务信息,政府可能会根据表面的财务会计信息来估算各高校的贷款限额,实际结果就是极有可能贷款额度和偿还能力之间的不匹配。
虽然教育部和财政部早在2004年的文件中就重申过高校贷款坚持“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贷款责任的主体是各高校,政府不承担高校贷款的还款责任,但仅此一条原则显然不够,也并不能规范高校合理的贷款。在高校与政府博弈的过程中,高校关注的是政府在某一个高校发生了财务危机的情况下会不会以及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一旦其他高校觉得政府有拯救的可能性,就会陷入各个高校大量向银行贷款的恶性循环,贷款的数量也就超出了各高校的偿还能力。
(二)高校与银行之间博弈过程分析
银行和高校作为博弈的双方,假设高校为了谋求发展需要一大笔资金,选择贷款可以获得A收益,收益指的是学校获得贷款后将资金用于扩大学校的办学规模在学校将来的发展中所产生。如果不贷款的话,显然依靠自身积累或国家拨款等难以满足资金需求,银行和高校的收益都为0,在此情况下高校会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P,利息为I,到期后支付的本利和为F,满足F=P+I。银行可以选择贷或者不贷,高校获得贷款后有还款或不能还款两种可能,高校如能按期还款,银行和高校的收益分别为(I,A),如果高校不能按时还款,银行采取的行动是追缴或不追缴,且追缴成功的概率为P,追缴失败的概率为1-P,不追缴的话双方的收益为(-F,A+F),但追缴贷款会产生B成本,如若追缴成功后银行会向高校收取C的罚金,由此我们可以得出银行和高校在追缴成功下双方的收益为(C-B+F,A-I-C),追缴不成功的话双方收益为(-B-F,A+F)。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在高校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银行是采取追缴还是不追缴的行动取决于追缴的预期收益大于不追缴的预期收益,也即P(C-B+F)+(1-P)(-B-F)>-F,假设满足上述条件银行选择追缴且成功,高校选择还款获得收益A,如果待银行追缴成功后高校的收益为A-I-C,对两个收益进行对应可知高校的最佳选择就是还款,如果高校能按时还款,银行的最优策略是贷款。因此,由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博弈模型的最优解是银行选择贷款对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高校能成功追缴,但要达到最优解需要满足条P(C-B+F)+(1-P)(-B-F)>-F,也即提高追缴成功的概率P,降低追缴的成本B以及增加高校的违约成本C。
(三)银行与政府之间行为分析
根据上文对银行和高校的博弈分析,可知银行在高校不能按时还款,只要追缴成功的概率较大、追缴成本低于罚金的时候,银行会选择向高校追缴并会成功。但实际情况是银行把追缴的对象由高校转向了政府,虽然已明确政府不对高校贷款负责,但银行普遍认为高校贷款如果真的发生了坏账政府也会承担,因此在银行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政府处于弱势地位。具体体现在:当高校不能按时还款时,学校会被迫压缩教学科研经费、降低学校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势必会对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产生影响,教学质量下降,在教职工、学生、家长甚至在整个社会公众中造成不好的舆论影响,严重的甚至会产生学生的退学潮并会对社会的安定产生影响,此时高校及银行会呼吁政府出面予以支持,承担教育这种公益性事业的责任,运用政府财政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贷款到期高校不能如期偿还本息,久拖难还的时候,银行会向法院起诉高校,以此种方式给政府施压,迫使政府承担高校债务。
三、我国高校贷款风险防范建议
(一)引入社会资金走多元化办学之路
上文分析过大部分高校收入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以及其他的收入,而这部分收入显然满足不了高校发展的需求,而高等教育又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产品,高校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决定了资金的最优筹集方式是政府和市场联合供给,因此政府必须强化政府责任,增加对高校的财政支持力度。但同时从上世纪末到现在经过近20年的扩招,我国高等教育早就实现了大众化教育,根据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国际经验,知道如果只是单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明显满足不了高校的资金需求,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引入社会力量是必须的。借鉴国际经验,政府可对高校实施分类管理,集中财力举办几十所全国重点高校,各省依据实际情况举办几所省属大学,其他的高校引入社会资金。引入社会资金办学,既能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也能对社会的优质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解决迫在眉睫的贷款问题;在合作的过程中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治理机制,激发高校的办学活力,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一项改革,很多高校也在朝着市场化办学的道路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同时政府也应该充分发挥监管的职能,健全债务管理机制,用制度来规避高校债务风险。把高校负债纳入监管范围,对高校建设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评估和审批;对高校财务状况进行评估预警。
(二)高校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是合理控制高校负债规模,也即确定贷款规模的均衡点,贷款金额太少满足不了高校的发展,太多又会对日后的还款造成压力,还会造成资金的浪费,不利于资金的高效率利用,因此高校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坚持可持续发展,将资金的合理额度和效益性相结合来确定合理的负债规模。在贷款的期限结构上,将长期借款和短期流动资金相结合,确定最佳的资本结构。
二是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各高校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计划合理预计自身的还款能力,将长期、中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有效结合起来,合理规划贷款期限的长短,使贷款到期的时间尽可能的均匀分布,尽可能让还款资金流和现金流入周期同步,而不是将还款期集中在某一段时间,这样也能尽可能减少学校的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教育部和财政部在2004年开发了贷款额度控制模型,要求各高校参考模型的方法确定合理的贷款规模,大部分高校采用了该模型在控制风险上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该模型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的财务况状构建高校贷款预警模型,既能准确度量贷款风险状况,又能对贷款风险进行预警。
(三)银行严格执行授信政策
银行要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不能因为是针对高校发放的贷款就松懈,必须严格贷前的信用评审和对项目本身的评审,具体包括计划贷款的金额、用途以及用款计划、贷款期限等,重点评审高校的还款能力、还款方式以及贷款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尽可能从源头上杜绝贷款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高校的贷款行为。
贷前严格审核,贷后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定期对贷款分类进行重新审查和调整贷款质量等级。同时需要对大额客户的贷款集中风险重点关注,对高校大额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提出预警,调整贷款等级以真实反映贷款风险。最后一点是要针对高校的还款高峰期提前做出应对,根据学校的现金流入周期合理来安排还款进度,既要考虑学校因银行贷款回收过快而引发一些列的流动风险甚至造成高校财务风险,同时也要严禁高校以贷还贷、以贷付息等情况,而忽视了高校真实的财务状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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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淑军,傅书勇.国家助学贷款的博弈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0(7).
[3] 赵奎浩.我国高校贷款风险防范与对策研究[M].青岛大学硕士论文.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