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毅佳
(洛阳师范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政府职能理论探析
刘毅佳
(洛阳师范学院,河南洛阳471023)
摘要:斯蒂格利茨是一位赞成政府干预市场的经济学家,他强调市场和政府的伙伴关系,他的政府职能思想将信息经济学融入政府经济理论中,在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备市场的基础上提出了体现其独特立场的政府职能理论。本文通过对斯蒂格利茨的政府职能理论的探析,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对中国经济发展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定位提出了建议,对转型中的中国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斯蒂格利茨;政府职能理论;政府;市场
一、研究背景
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在西方国家关于两者之间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上百年。凯恩斯是在资产阶级视野内第一个从稳定性角度来阐述国家干预的经济学家。他的学说强调的是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预期的适应性。在现实中,工资和价格都是刚性的,经济长期地处于非充分就业的均衡状态下,市场经济缺乏效率,这就是政府干预的理由——政府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来刺激总的需求,达到充分就业的状态,使得市场更加具有效率。作为新凯恩斯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的理论是在凯恩斯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斯蒂格利茨强调市场和政府的伙伴关系,他的政府职能思想将信息经济学融入政府经济理论中,在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备市场的基础上提出了体现其独特立场的政府职能理论。
我国正处于努力摸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将斯蒂格利茨关于政府职能理论与我国的具体改革结合起来做些思考,有助于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的划分提供启发性的思路,有利于政府效率的提高。
二、斯蒂格利茨的政府职能理论
斯蒂格利茨认为政府干预的主要作用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改善经济效率。因此,对市场失灵的研究是政府干预理论的基础部分。他在《政府经济学》中把市场失灵的根源归纳为以下几点:“自由竞争造成的垄断,使得不能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市场不提供或只提供不足数量的公共品;外部效应使得市场资源配置不一定总是有效率;不完全市场导致的市场失灵,即私人市场在某些方面的供应不足,如在提供保险和贷款方面表现差劲;私人市场的信息提供不足;市场不能避免失业、通货膨胀和宏观经济失衡问题;在市场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情况下,竞争的市场会引起收入分配的不合理现象;在市场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情况下,有些人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够根据自己的最佳利益消费商品”。
斯蒂格利茨在分析市场失灵问题时,不仅说明了市场失灵的存在,同时也提出了导致帕累托改进的政府干预方式。
1988年,斯蒂格利茨将政府的作用分为生产方面和消费方面。政府在生产方面的作用是回答“怎样生产”的问题的,政府在消费方面的作用是解决“生产什么”“为谁生产”等问题的。在生产方面,产品可以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在私人产品市场中,政府应该采用间接地方式,如提供法律、信贷、公共品服务的方式进行“生产”。在公共产品市场,政府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提供生产,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或者是规定生产什么,然后从私人部门进行采购。即政府在消费方面的作用可以把政府支出分为收入再分配支出和采购支出。
1997年,在斯蒂格利茨的《经济学》一书中,他肯定了联邦政府的作用不仅仅在税收和支出水平方面。他指出,“第一,政府提供覆盖所有经济交易的法律框架。例如,政府颁布的合同法,为合同双方提供了协议结构。第二,政府负责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既要防止或是最大程度的减少经济衰退,又要避免失控的通货膨胀。第三,政府制定实施有利于竞争、保护坏境以及保护消费者和工人权益的法规”。
斯蒂格利茨认为,作为一经济组织的政府和其它经济组织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在这些不同之处中,政府有两个显著的特性:“第一,政府是一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它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所以,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的时候有许多优势,如在征税、禁止权、处罚权、交易成本等方面。
三、斯蒂格利茨的政府职能理论对中国的启示
斯蒂格利茨的政府职能理论充分肯定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特优势,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定义为伙伴,提出了提高政府能力的途径,这些都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斯蒂格利茨作为一个西方的经济学家,他的理论更多的基于西方的经济现状,因而我们在借鉴这些理论的时候必须和中国的具体情况结合在一起,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也伴随着很多的社会问题,群体性事件增加,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下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为代表的不良风气出现,部分地方和部门出现小山头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以及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必须要充分了解我国政府在职能转变中面临的困难。
中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忽视了市场的作用,政府既是管理决策者,又是经营者、所有者,政府的多重角色决定了我国的政府是全能型的政府,控制着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的弊端不断涌现,已经开始阻碍我们经济的发展。为了提高经济的发展速度,1978年,在以邓小平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国政府开始进行改革开放。在过去30多年来,中国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初步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变了政府支配整个社会的格局,使市场成为优化资源配置的主体。
但是,由于以下原因,中国的经济仍处于以政府为主体的阶段。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经济管制给人们带来的压力和束缚,导致人们不能完全从过去的思想惯性中解脱出来,许多政府工作人员的观念中仍保留着过去计划经济观念的痕迹。这些人对于政府职能的理解产生了较大的偏颇,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无论是人还是企业,社会还是市场,都需要由政府来进行管理和调配。正因为这种思想的存在,政府过度干预现象短时间内难以杜绝。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政府必然在整个经济的运行中发挥主体作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为了让市场供给和配置生产要素,使企业能够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经营。但是受计划经济残留思想影响,市场受到地区和部门的垄断和控制,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市场无法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有价值的经济信号。
斯蒂格利茨的政府职能理论认为政府和市场不是谁要替代谁的关系,而是合作伙伴的关系。政府和市场只有共同工作、相互配合才能促进经济的良好运行。我国政府要向保持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就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将市场定位为伙伴。市场和政府伙伴关系的原则是:合理配置政府的公共权力,政府管理好自己该管的,尽量解决好市场失灵领域的问题;市场能够自主调节的问题交给市场,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要发展政府和市场的伙伴关系,“必须实现政府职能从主体作用(以直接管理为主)到主导作用(以间接管理为主)的转变”。
第一,政府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公共权力的合理规制,实施平等的公共管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应该实行无差别对待,开放原来由国有资本垄断的行业,例如电信领域、文化传播领域、铁路领域,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待遇上应同等对待,鼓励良性竞争,制止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促进市场体制的完善和发育。创建一个有利于竞争的环境,在盈利性领域形成大批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竞争主体,在非盈利性领域形成有效的供给主体,实现多种所有制并存、相互监督的局面。
第二,要确立政府的主导地位,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必须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做好国民经济的总体规划和长远布局,规范和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场,制定和完善市场法律法规,创建稳定的法律环境,为市场的运行机制、交易机制、进出机制、竞争机制的良好运行提供保障,打造全国统一的、公平有序的、健康发展的市场。同时政府要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运用各种经济政策保持经济的稳定运行,尽可能的预防经济衰退和较高的通货膨胀,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
政府退出本应属于市场调节的微观经济管理领域,从原来的参与者和操作者转变为指导者和监督者,充分发挥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基础调节作用,让企业成为市场的独立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生产出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
第三,加快我国信息化建设步伐。我们应该充分的认识到我国在信息领域内仍处于落后位置,要向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必须要更加重视信息的作用,大力加强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构建电子化政府,使用信息通讯技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因特网来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
电子化政府建设是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工程,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要用战略眼光看待电子政务,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立足于全局和长远制定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设计电子政务的整体构架,建立创新型电子化政府。我国的电子化政府应该着眼于人民群众的需求,把网络办公和政务公开作为官方网站建设的重点。对于面向公众服务的办事项目,尽量简化工作环节,规范业务流程,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感受到电子政务的便利。同时应该加强公共信息数据库建设,打破部门间的隔阂,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为社会提供有效地信息咨询服务。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是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保证。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在发展电子政府的同时,重视对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
在信息化建设中,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对市场中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将了解到的信息及时公布;对政府的重大决策信息及时公布。公众承担了政府获得信息的成本,就应该有基本的信息知情权。信息公开可以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性,是良好公共治理的核心要义。我国的政府信息透明度还比较低,产生了许多行政腐败现象,导致了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严重算坏了政府的形象。政府应当完善公民知情权相关的法律,严格限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促进官民对话和公众讨论,戒除形形色色的保密,通过媒体和非政府组织让公众更好的了解政务信息,形成有效地民众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 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
[2] 斯蒂格利茨.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杜,1997年.
[3] 斯蒂格利茨.政府经济学[M].春秋出版社,1988年.
[4] 李礼.斯蒂格利茨的政府干预理论述评[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