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三四十年代晋西北农业雇工的婚、丧及娱乐生活

2014-12-31 00:00:00田建东
学园 2014年31期

雇工是中国古代社会后期(约明清时期)出现的一个新兴社会群体,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群体变得日趋庞大而且复杂,存在于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行业,成为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群体。而农业雇工所处环境特殊,其生活也深深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本文就20世纪三四十年代晋西北农业雇工的婚、丧及娱乐生活进行初步研究,希望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婚姻是男女社会成员的一种基本社会关系,与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不管是法律还是风俗,是一种制度化了的生活方式。”即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近代,由于晋西北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较为滞后,天灾人祸频发,再加上传统思想意识和风俗习惯的影响,人们结婚时大多年龄较小。虽然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民法》规定:“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但据《合河政纪》记载:“兴县早婚之风最盛,往往有男子十二即娶,女子十三四即嫁者。”然而雇工由于家境贫寒,很少能在这一年龄成婚。据当地县志、区志记载:该区贫苦人家婚姻形式多为童养媳、换亲、招女婿,很少能像一般人家子弟一样享受正常婚姻。特别是长工中许多人终生无力娶妻,更不要说像富人那样一夫多妻了。但无论贫富,“办婚必经发口谕(即由媒人把女子的出生年月日及时辰用红纸书写交给男方)、算八字(即请先生卜算是否合婚)、送帖(即订婚)、迎娶等程序。”只不过富者迎娶仪式隆重,贫者婚仪从简。但必须遵循于风俗,如果有人违背了这样的“程序”,是会被人看不起的。

中华民族对于死者的尊敬是远胜于其他民族的,特别是对于父母和祖先的尊敬和崇拜。这一时期该地区这种思想浓厚,所以丧葬活动在该地区备受人们重视。而且葬礼礼节烦琐,实行木棺土葬之法。具体情况是“富者柏木厚棺,葬的迟,请和尚、道士做斋事以超度死者,贫者棺薄,葬的快,席卷葬者亦有之。”而雇工皆属贫者之列。一般情况,在雇工本人或家人去世后,也会准备一副木棺(虽然不是柏木,但也会是杨木等),而实行土葬。亦会经过一系列程序仪式,而且会在去世后的三年中每年的祭日做一次较大的祭奠,特别是三周年祭日时,祭奠规模是最大的。每年的清明节都要祭拜、扫墓,这是大部分人家不会中断的事情。甚至中秋节、农历十月初一等日子也要上坟祭祖,以表对死者的敬、孝、爱。从“晋西北区每年祭奠用纸就需300万张”就可看出孝敬、祖先、亲情在人们心目中的分量,也是该地区人们的共识。如果雇工是单身一人,往往是整年长期受雇于人,由于没有亲人,只得通过降低工资来换取自己死后雇主的埋葬,最终以这种形式走完苦难悲惨的一生。而在他们去世后,由于没有后代和亲人,他们没人祭拜。可谓:生也贫苦,死亦孤独。

可以说:能够结婚生子、传宗接代、养老送终、享受天伦是当时中国人最大的精神诉求。然而如上文所述,许多雇工终生无法组建家庭,无法享受传统中国人一生最大的乐趣,完成一生中最大的任务,他们只能为了生存而耕牛式的劳作下去。在紧张的受雇生活中,他们唯一的娱乐机会便是本村或邻村唱大戏时,也只有这种中国人全民性的公共娱乐才能让他们忙里偷闲、高兴两天。因为平时是不可以误工的。他们中大多数是文盲,但也有少数识字之人。在雇工之中也有一些好赌的人,可能这部分人已将赌博作为一种精神享受。但从根本上讲,也存在利用这种投机活动侥幸赢得一些生活的资本,从而缓解沉重的生活压力的可能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雇工过着清苦生活的时候,中国政局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晋西北地区,随着晋绥边区政府的建立,“雇工参加了政治生活,在政治上有了地位”。特别是在土改进行后,“翻身是北方土改的代名词……北方土改运动期间,翻身与发动贫雇农的阶级斗争话语相结合而高度政治化……翻身为的是贫雇农,靠的是贫雇农。一句话,翻身就是贫雇农的翻身。”所以在这一时期,雇工分到了土地且工资有了一定的提高,他们和贫农成为“土改中最大的受益阶层”。所以他们开始变得“喜气洋洋,新年春节,红火的秧歌出现在街头,每个人脸上露出了笑容。”精神面貌有所改善。然而贫雇农的“翻身”毕竟不是历史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在近代中国轰轰烈烈的革命浪潮推动之下实现的,是建立在武力基础之上的“翻身”。其翻身的经济和文化基础是非常薄弱的,如果没有借此使雇工群体的整体素质有一个较大提高,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这种“翻身”将难以长久。由于农业雇工长期受雇于地主、富农甚至中农,俗话说:人穷志短,他们身上有一种人们所认为的“奴性”,这一点在长工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所以在这一时期,贫雇农的武力“翻身”和奴性并存,为使他们在翻身的同时不奴役别人,(亦如中国古代的农民起义军,在反奴役成功之后,往往便建立起了新的奴役统治。)为使他们更好的翻身,他们的翻身不会造成社会的再次失衡,中国共产党人做了很大努力,并对这一群体加以教育、改造。

〔责任编辑:林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