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首次将四大煤城和森工林区新增困难群体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7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97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181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70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年148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27元。将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64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
(信息来源:《生活报》 ;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黑龙江省扶贫办网http://www. fupin.hljagri.gov.cn;lianjie;链接方式:在“扶贫动态”栏目中查询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