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玲
(陕西省石堡川水库白水灌区管理处,陕西 白水 715600)
白水县地处渭北黄土高塬与陕北高塬的过度地带,全县境内河流均属北洛河水系,洛河县境内总长59.5 km,境内流域面积986 km2,年径流量为23.12亿 m3。较大的河流有白水河、铁牛河、孔走河。河道是排泄洪水的通道,堤防是防御洪水的屏障,河道属于自然边坡,在水流、泥沙、地质和人为等多种因素作用的影响下,岸坡常发生不稳定和遭受侵蚀破坏,严重情况岸坡崩塌形成险工,危及河道堤防和防洪安全。经白水县政府及水务局的实地考察、勘测,将按照施工规范及设计标准,在十二五期间对县域内洛河河道的10 km护岸及白水河8 km的护岸进行治理。
护岸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的选择相当关键,既要满足工程强度要求,还要满足防渗要求和抗冻要求,并且使用大宗材料,节约工程成本。
对于石料的选择,除应满足岩性、强度等性能指标外,砌筑用石料的形状、尺寸和块重,还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
表1 石料形状尺寸质量标准
拌制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的水泥、砂石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
1.2.1 水泥
在水位变化区外的混凝土、溢流面及有抗冻要求的地区,内部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宜选择中热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也可选择普通硅酸盐水泥;环境对混凝土有硫酸盐侵蚀性时,应选择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1.2.2 粗骨料
混凝土的骨料应根据优质、经济、就地取材的原则进行选择,可选择天然骨料或人工骨料,或两者相互补充,使用人工骨料时,宜选用石灰岩质的料源。
1.2.3 细骨料
选择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天然砂的细度模数应控制在2.2~3.0范围内,细骨料应进行碱活性检验,有潜在危害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经过专门验证。细骨料的含水量一般不宜超过6%,必要时应进行脱水措施。并且,不允许有泥块,含泥量≤3%,坚固性≤8%,表观密度≥2 500 kg/m3,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3%,云母含量≤2%,轻物质含量≤1%。
1.2.4 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
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批准。
(1)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格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为 ±2%;砾石为 ±3%;水、外加剂为 ±1%。
(2)胶凝材料拌合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3)胶凝材料拌合时间:机械拌合不少于2~3 min,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3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时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表下表选定。在运输或储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合,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表2 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
基础施工前,应根据勘测设计文件、基础实际情况和施工条件制订有关施工技术措施与细则。当基础冻结后有明显冰夹层和冻胀现象时,未经处埋,不得在其上施工。基础基面清理范围包括堤身、铺盖、压载的基面,其开挖线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50 cm。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基础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软塑态淤质软粘土地基上在堤身两侧坡脚外设置压载体处理时,压载体应与堤身同步、分级、分期加载,保持施工中的堤基与堤身受力平衡。抛石挤淤应使用块径不小于30 cm的坚硬石块,当抛石露出土面或水面时,改用较小石块填平压实,再在上面辅设反滤层并填筑堤身。采用排水砂井、塑料排水板、碎石桩等方法加固堤基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用粘性土做辅盖或用土工合成材料进行防渗,应按本规范6.6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铺盖分片施工时,应加强接缝处的碾压和检验。粘性土截水槽施工时,宜采用明沟排水或井点抽排,回填粘性土应在无水基底上,并按设计要求施工。(1)开糟形孔灌注混凝土、水泥粘土浆等;(2)开槽孔插埋土工膜;(3)高压喷射水泥粉浆等形成截渗墙。(4)反滤和排水应按本规范6.7的要求施工。(5)砂性堤基采用振冲法处理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强风化岩层堤基,除按设计要求清除松动岩石外,筑砌石堤或混凝土堤时基面应铺水泥砂浆,层厚宜大于30 mm;筑土堤时基面应涂粘土浆,层厚宜为3 mm,然后进行堤身填筑。裂缝或裂隙比较密集的基岩,采用水泥固结灌浆或帷幕灌浆进行处理时,《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浆砌石墙宜采用块石砌筑,如石料不规则,必要时可采用粗料石或混凝土预制块作砌体镶面;仅有卵石的地区,也可采用卵石砌筑。浆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砌筑前,应把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应保持砌石表面湿润;(2)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宜3~5 cm,随铺浆随砌,砌缝需用砂浆填充饱满,不得无浆直按贴靠,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插捣密实;严禁先堆砌石块再用砂浆灌缝;(3)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应预留约4 cm深的空隙,以备勾缝处理;水平缝宽应不大于2.5 cm,竖缝宽应不大于4 cm;(4)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 MPa后才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5)勾缝前必须清缝,用水冲净并保持缝糟内湿润,砂浆应分次向缝内填塞密实;勾缝砂浆标号应高于砌体砂浆;应按实有砌缝勾平缝,严禁勾假缝、凸缝;砌筑完毕后应保持砌体表面湿润做好养护;(6)砂浆配合比、工作性能等,应按设计标号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应在砌筑现场随机制取试件。
混凝土预制块尺寸及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砌筑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布排丁、顺砌块;砌缝应横平竖直,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0 cm,丁石的上下方不得有竖缝;砌缝内应砂浆填充饱满,水平缝宽应不大于1.5 cm;竖缝宽不得大于2 cm。
干砌石砌筑的施工要求是:(1)不得使用有尖角或薄边的石料砌筑;石料最小边尺寸不宜小于20 cm;(2)砌石应垫稳填实,与周边砌石靠紧,严禁架空;(3)严禁出现通缝、叠砌和浮塞;不得在外露面用块石砌筑,而中间以小石填心;不得在砌筑层面以小块石、片石找平;堤顶应以大石块或混凝土预制块压顶;(4)承受大风浪冲击的堤段,宜用粗料石丁扣砌筑。
混凝土防洪墙基础施工,基底的土质及其密实度、基础的人土深度和底板轮廓线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墙身施工,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混凝土的抗压、抗冻、防渗、防腐等要求,混凝土防洪墙的变形缝和防渗止水结构的施工,应符合SL27-91《水闸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4.1.1 粘土防渗体
粘土防渗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清理过的无水基底上进行;(2)与坡脚截水糟和堤身防渗体协同铺筑,并尽量减少接缝;(3)分层铺筑时,上下层接缝应错开,每层厚以15~20 cm为宜,层面间应刨毛、洒水;(4)分段、分片施工时,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夯迹双向套压,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4.1.2 土工膜防渗
土工膜防渗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铺膜前,应将膜下基面整平,土工膜质量也应经检验合格;(2)大幅土工膜拼接,宜采用胶接法粘合或热元件法焊接,胶接法搭接宽度为5~7 cm,热元件法焊接叠合宽度为1.0~1.5 cm;(3)应自下游侧开始,依次向上游侧平展铺设,避免土工膜打皱;(4)已辅土工膜上的破孔应及时粘补,粘贴膜大小应超出破孔边缘10~20 cm:(5)土工膜铺完后应及时铺保护层。
4.2.1 反滤层
铺反滤层前,应将基面用挖除法整平,对个别低洼部分,应采用与基面相同土料或反滤层第一层滤料填平。反滤层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铺筑前应做好场地排水、设好样桩、备足反滤料;(2)不同粒径组的反滤料层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应由底部向上按设计结构层要求逐层铺设,并保证层次清楚,互不混杂,不得从高处顺坡倾倒;(4)分段铺筑时,应使接缝层次清楚,不得发生层间错位、缺断、混杂等现象;(5)陡于1:1的反滤层施工时,应采用挡板支护铺筑;(6)已铺筑反滤层的工段,应及时铺筑上层堤料,严禁人车通行;(7)下雪天应停止铺筑,雪后复工时,应严防冻土、冰块和积雪混入料内。
4.2.2 土工布反滤
土工布作反滤层、垫层、排水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土工织物铺设前应进行复验,质量必须合格,有扯裂、蠕变、老化的土工织物均不得使用;(2)铺设时,自下游侧开始依次向上游侧进行,上游侧织物应搭接在下游侧织物上或采用专用设备缝制;(3)在土工织物上铺砂时,织物接头不宜用搭接法连接;(4)土工织物长边宜顺河铺设,并应避免张拉受力、折叠、打皱等情况发生;(5)土工织物层铺设完毕,应尽快铺设上一层堤料。
随着自然灾害越来越频繁的发生,白水县为了避免洪涝灾害,将在十二五期间对县域内洛河河道的10 km护岸及白水8 km的护岸进行治理。但河道护岸工程具有施工面广、工程量大、工序繁杂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是重中之重,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