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的施行标志着北京市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在总结多年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上,充分汲取国内外大震的经验和教训,2009年国家重新修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对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北京市启动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共30条,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1)加强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2)城镇老旧房屋的抗震加固改造。(3)逐步提高农民住宅的抗震能力。(4)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是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防震减灾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规定》是针对本市防震减灾工作需要重点加强的环节制定的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因此,法规力求体例简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3年12月30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和市地震局联合召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正式施行新闻发布会,对北京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法规、履行各项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