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法治思维理论与实践途径

2014-08-26 01:49:34秦奕明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4年3期
关键词:检察干警法治思维检察机关

秦奕明

摘 要:检察机关在国家司法体系中担负法律监督职责的角色,树立法治思维对于检察干警意义深远。本文通过对建立检察干警法治思维的必要性分析,提出了加强法治思维建设的具体途径,从而使每个干警在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的过程中坚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提升起依法履职的“软实力”,实实在在把平安书写在美丽的中国梦里。

关键词:法治思维;检察机关;检察干警

实现“平安梦”、“法治梦”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梦想,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法治思维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我党第一次在党的报告中要求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可谓是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措施。

一、检察机关法治思维理论

法治思维的提出,是继1997年党的十大五报告提出“依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我们党和国家对法治的认识和法治自觉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一种经过学习和实践形成的符合法治要求的思维模式。具体而言,它是一种强调运用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理论分析判断事物的性质、评价事物的是非、提出并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案的思维模式。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发展检察事业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因此,具体到检察机关的法治思维构建,要立足检察职能,用法治思维去开展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二、加强检察干警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检察干警要养成法治思维。过去对干警法律素质的一般要求是,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十八大报告的论述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之相适应,也要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干警,要养成法治思维。破除知法守法易、养成法治思维难的瓶颈,消除中国几千年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影响,不断使群众从内心深处认同法治的理念、精神和原则,而且还要能熟练地遵循这些理念、精神、原则去思考和处理实际问题。

(1)加强法治思维建设,是强化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的需要。法治思维的核心是宪法思维,即从宪法的角度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尊重宪法的权威,通过宪法塑造社会共识,通过宪法治理解决中国社会目前面临的问题,并展示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自信和主权独立。人民检察院顾名思义,是人民的检察院,“人民”二字赋予了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即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机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其宗旨。宪法之定位于检察机关,系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加强法治思维建设,促使每位检察干警认识到履行检察权就是履行法律监督权,使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真正在办案中得到体现。

(2)加强法治思维建设,是提高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部门的殷切期盼和从严要求,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开展的“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年”活动、“三项重点”工作活动、组织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活动,不断提高检察干警履行法律监督能力。法律监督能力提高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社会正义才能得到伸张,社会风气才能得到好转。

(3)加强法治思维建设,是提高检察机关接受监督能力的需要。执法者更要接受监督,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要做到权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把权力涂上“防腐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检察干警要熟悉法律、掌握法律、有效运用法律,加强法治思维能力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既实现程序公正,更能实现实体公正,使案件不仅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检察干警法治思维实践途径

如何培育和养成法治思维?说到底无外乎要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的基本知识,领会和理解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要坚信和坚守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并善于运用这些理念、精神、原则思考和处理各种实际问题。

(1)树立学习理念。当今时代,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处于不断更新调整中,据统计,载入中国基本法律法规体系的,共有200多部。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需要检察干警熟悉掌握。因此不仅要树立不断学习的理念,而且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学习,准确把握法治思想的涵义,真诚地尊重法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案件能力,将法律作为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的准则。

(2)改善学习方法。善于学习,可以事半功倍。因此,要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培训,学习培训的方法可以是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调动干警学习的积极性。专家讲授,充分利用与高效开展教学实践的有利条件,依托优质高校资源,请高校老师到院讲课,利于广大干警进一步明确了修改后法律法规的重点、疑难点。举行专题考试、将考试成绩计入干警档案,使之成为干警提拔、晋升的依据,促进干警主动、自觉地学习。专题学习研讨,将全院分成三个小组,即自侦组、刑检组、综合组,各分管领导组织部门干警对办案环节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研讨和学习,有的放矢。

(3)优化学习体系。要突出法治教育的指导性,形成学习宪法为核心、兼顾部门法的体系,形成增强宪法意识、运用宪法意识、保障人权的意识。要提升法治教育内容的时代性,努力形成学习法理学与基本法律并重的思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法理学是具有原则性、指导性的法律原则,当具体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时,可运用法理学作出合理性的推断。形成重视司法经典案例的学习体系,英美法系中经典案例往往具有判例法的效力,在我们国家,经典案例往往由于其案例的特殊性、定罪的争议性、影响的广泛性等特点,为检察干警办案提供了理论参考、实践意义和探索价值。

(4)提高培训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是促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发挥培训工作者的主导作用,同时要重视法制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时代要求、符合检察实情的培训机制和舆论导向。在培训师资力量的选择上,选择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专业背景对于一个(下转107页)(上接105页)人的社会人格影响至深,专业背景是一种思维习惯,一种路径依赖,对于一个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主导性的作用;选择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担任,实践出真知、出才干,办理案件的遇到的难点、疑点及处理方法,均是培训的“活教材”。通过不断加强对检察官法治思维的教育培训,使广大检察人员形成对法治共同的认知和追求。

卢梭有一句至理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是形式的、外在的。相反,在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今天,它更应当成为广大干警的一种内心信念和文化自觉,从而使每个干警在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的过程中坚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提升起依法履职的“软实力”,实实在在把平安书写在美丽的中国梦里。

参考文献:

[1]莫纪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是“依法治国”》[J].《前线》2013年第3期,第17页

[2]李敏.《“法治思维”的核心是“宪法思维”——访中国宪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J].《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12年12月5日总第82期,第52页

[3]谢鹏程.《通过立法推进改革》[N].《学习时报》,2013年5月13日第005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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