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买房是件开心的事儿,可福建省漳平市的110名业主却闹心了,买房四年了,开发商却迟迟没有办理房产证。无奈之下,业主们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3月13日,据漳平市法院透露,已一审判决了27起这样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开发商应支付每名购房者逾期办证违约金1.2-1.9万余元不等。余下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了解,2009年5月起,林某等110名业主陆续与漳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开发商应于2010年5月20日前交房,并于交房后360日之内办理产权证。同年12月起,业主们兴高采烈地领取了新居钥匙,陆续入住。房子虽然住着,可房产证却迟迟没有办下来。业主们多番催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却音讯全无。
万般无奈之下,2013年5月,林某等人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官提醒广大业主:房地产交易中,交钥匙不是“交房”,房屋作为不动产,房产证才是证明房屋产权的唯一合法证明,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证,则购买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依法继承、转卖、抵押。因此,在购房后,广大业主应要求开发商除了实际将房屋钥匙交付之外,还应要求及时办理房产证。
(陈立烽 詹珠芳 赖美恋)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