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防给水设计施工要点

2014-04-29 00:00:00宋萍杨鑫
基层建设 2014年23期

摘要:本文对民建住宅及公建商业中常见的消防给水灭火形式——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做以分析,针对设计和施工中的关键步骤做以讨论。

关键词: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我国工程建设有了巨大的发展,与此同时与国际交流更加频繁,使我们更加认识到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以及安全可靠性。在设计建筑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使之既保证建筑消防安全,快速控火灭火,又节约投资,合理设置。

2、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原则: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3)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4)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室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

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5)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室外消火栓是供消防车使用的,消防车的保护半径即为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消防车的最大供水距离为150mm,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为150m。

一辆消防车出2支口径为19mm的水枪,当充实水柱长度为15m时,每支水枪的流量为6.5L/s,则2支水枪的流量为6.5*2=13(L/s)。因此,当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内,可不再设置室外的消火栓。

3、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室内的主要灭火设备,消火栓设置合理与否,对建筑火灾的扑救效果影响很大。设计时应考虑在任何初期建筑火灾条件下,均可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当一个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不能使用时,相邻消火栓仍能保护该消火栓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

3.1 居住建筑和公建商业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原则

(1)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

(2)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3)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其中高层建筑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原则

(1)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的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

(2)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

(3)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4)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5)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m。

(6)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7)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设置在平屋顶上的屋顶消火栓一般可采用1个,主要用以检查消防水泵运转状况以及消防人员检查该建筑物内消防供水设施的性能,以及扑救邻近建筑物的火灾。

3.3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原则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1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这是因为环状管网供水安全,当其中某段损坏时,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因此,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环状管道或环状管网。环状管网应有可靠的水源保证,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分别与室外环状管道的不同管段连接。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建筑内既有消火栓系统又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条件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2)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等;

(3)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3)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

(4)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3 系统选型

环境温度不低于4°C,且不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当环境温度低于4°C,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严禁管道漏水;

(2)严禁系统误喷;

(3)替代干式系统。

4.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5、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层、超高层等大规模建筑也不断兴建,消防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合理的消防设计,优化的消防施工将给人们的安全带来更多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