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金融秩序”看互联网金融

2014-04-29 00:00:00姜奇平
互联网周刊 2014年8期

新金融秩序是指“信息+金融”的新秩序。相形之下,“旧”金融秩序是以货币为中心、信息边缘化的配置资源的体系。目前许多金融专家仅仅从金融一面看互联网金融,认为它只是金融问题,忽略了它同时也是“新”问题(信息问题)。信息处于金融秩序的边缘与中心的不同,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与信息对称机制的不同。新金融秩序要求以信息对称机制化解金融风险,这是互联网金融最值得发展的空间。

当前金融改革面对的深层次矛盾

本届政府提出普惠金融,对金融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中国的金融具有浓厚的凯恩斯主义色彩。它与民生目标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动员储蓄上。多年来我国GDP增长高于百姓的收入增长,银行与地方政府联手为GDP导向推波助澜,开始成为动员储蓄的新主角。他们利用利率非市场化,通过影子银行开始异化出有别于中央政府和民生的特殊利益。中央政府开始转向重视民生后,隐藏在利率非市场化背后的既得利益,自然成为改革的目标。18届3中全会提出利率市场化,要求推进金融改革。大背景正在于要将有损民生的动员储蓄,转变为改善民生的普惠金融。

恰在此时,互联网金融冒了出来。客观上呼应了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天然具有对小微企业和民生的亲和性,为银行与地方政府中抵触金融改革的“神圣同盟”打开了一个缺口。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神圣同盟”的深层威胁在于,它对动员储蓄进行了釜底抽薪,通过利率市场化,拉跑储户,客观上将被“神圣同盟”动员出来走粗放增长老路(兼顾中国“华尔街”利益)的储蓄还给了民生。这是矛盾激化所在。

在这一背景下,对互联网金融的争论拉开了帷幕。选择金融风险作为突破口非常妙,因为它正是金融监管当局与银行业的共同关切。

其实,金融监管当局与银行业关注金融风险的出发点并不相同。金融监管当局同时面对两种“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一种是影子银行带来的金融风险,一种是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金融风险。无论对哪种金融风险,当局都有充分理由关切和监管(这也是纽文新们的关切)。然而,商业银行在自身酝酿总杠杆率高达194.04的金融风险的同时,却巧妙地把监管当局的视线引向互联网,在一没有数据作为论据,二没有实例作为论据的情况下,匆匆发动了对互联网金融的攻击。

商业银行同时具有自己的行动逻辑,他们以互联网金融存在风险为名,通过支付限额,利用垄断地位限制互联网支付企业的活动空间。显示出他们不同于监管当局的动机在于,围绕争夺客户进行不正当竞争;并借监管之手,“借刀杀人”,除去利用影子银行动员储蓄的市场障碍。这已超出“该控的风险”的范围,理应引起政府的警惕和注意。

金融监管当局遇到互联网金融这种明明符合普惠金融方向的创新,显得举棋不定,会在技术性问题诱导下迈入不符合初衷的“局”中,实在是因为缺乏一个顶层框架思路,判断什么样的金融创新才是自己最终想要的。我认为,“新金融秩序”就是可以用来判断金融创新方向的顶层框架。这里的“新”可以理解为“6年之后”(2020年中国工业化基本完成)。金融创新只有符合“工业化基本完成”这个总条件,才值得作为未来取向。而互联网金融之所以比影子银行大方向正确的总道理,正在这里。

“新金融秩序”体现发展的方向

中国的金融创新,是走华尔街的老路,还是普惠金融的新路,判断标准除了看改革的要求,更应该看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金融改革在目前语境下指的是市场化。因为影子银行与互联网金融都是市场化,仅有市场化这把尺子,不足以断金融创新方向这个案。而用发展这把镜子一照,二者实质区别才显现出来:影子银行依托的是传统生产力,因此总是指向物质投入导向的GDP增长;互联网金融的生产力基础是信息生产力,这是它总是能与民生结合的深层基础。

信息对称机制是互联网金融与影子银行模式的根本区别所在。影子银行只是传统华尔街模式的中国化,它将信息不对称固化进利益不对称,起到了固化中间利益的作用。以影子银行为取向的金融改革,总是强调因大而美(直到“大而不倒”),强化的是特殊利益(在中国,这种特殊利益往往还总是与传统粗放的物质投入不自觉绑定,从而有违中央大政方针);而互联网金融由信息对称自然走向利益对称(虽然在初期可能不是这样,而是与金融业的现有力量结合),最终走向因小而美(走向小微、走向百姓),从而不自觉地强化民生利益。

金融改革与什么样的生产力结合,就会走向什么样的金融秩序。当《新金融秩序》的作者希勒发现互联网与金融大众化具有内生联系,说“互联网是推动金融民主化的重要力量”时,显然已经意识到我们没有注意到的这一层道理。互联网金融之所以会和民生走到一起去,不是因为觉悟高,而是背后的信息生产力有一种特殊的力量(使特殊利益无从藏匿的透明化力量),迫使他们不得不与民生走到一起去。金融当局面对互联网金融看不清楚,除了互联网金融自身发育还不明朗,主要是缺乏希勒头脑中将先进生产力与大众金融(普惠金融)内在联系起来这根弦,不能自觉从工业化即将完成这个大的初始条件变化来考虑6年后的金融秩序。正因如此,我才认为判断金融创新的是非,头脑中不光要有改革(市场化)这根弦,还要有发展(先进生产力)这根弦,以明确通过金融改革,到底要解放什么生产力。

以信息对称化解金融风险的大思路

信息革命的本质就是要打破信息不对称,实现信息对称。让不透明作为体制的默认条件,变为让透明化成为体制的默认条件。如果缺了信息生产力的概念,自然会认为金融从本质上就是信息不对称的。因此化解金融风险,只能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在金融内部解决。相反,如果有了先进生产力的概念,化解金融风险就可能找到银行之外的新的同盟军,大思路就可能有以下转变。

一是利用网络市场机制化解金融风险。如希勒所说,“用放弃机会规避风险”是“愚蠢的行为”。金融风险,既可以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仅仅通过监管化解,也可以在信息对称机制中,通过市场和网络化解。互联网金融的新机会,主要在于创造信息对称化的新机制。这是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真正出发点。为此,解决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不应是堵,而应是疏。也就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向着信息对称化方向创新(扭转现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一些短期行为)。例如,不光是致力资金供给方的透明化,更要探索投资方向上的透明化,与电子商务结合实现投资精准化,从与实体经济结合这个根上化解金融风险。

二是支持金融业与信息业混业经营。信息对称化在产业层面,会带来平行于金融衍生业务的信息衍生业务,对于专业化的信息业务(如征信)与金融业务的结合(如虚拟信用卡),不仅不应叫停,反而应从有利于提高金融透明度的角度大力鼓励发展。因为业务层面技术性风险一时的付出,会从信息对称机制形成后对金融风险的抑制得到加倍回报。在新金融条件下,数据业务有可能成为金融业的主营业务。为适应信息对称化业务的产业化,需要在信息业部门充分介入下,及时调整产业发展思路,改变外行指挥内行的不利现状。

三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有新思路。新金融秩序将是金融秩序与信息秩序的融合。不应仅以金融监管的思路单边进行,需要与信息主管部门协同监管。目前四大银行对电子商务支付进行限额,已不恰当地干预到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不能为了金融秩序而扰乱信息秩序。银行涉嫌垄断破坏了市场秩序,也需要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