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伦敦读书期间结识的一个小朋友(比我小一轮)申请到奖学金来中国学习了,秋日里我恰好出差到了他就读的大学,于是久别重逢。虽然他可能还没学会什么叫“他乡遇故知”,但一起吃饭聊天,在校园里晃荡一会儿,总是很高兴的。
在校园里走着的时候,有悠扬的箫声穿越昏黄的灯光传到了耳朵里。他说,他很喜欢中国人这种利用公共空间的方式,经常可以看到有人在外面唱歌或者跳舞。
我说,你们英国不也这样吗,大街上很多这样的人啊。
他说,那不一样的,那些表演者都是专业的,靠这个为生。
经他这么一提醒,才意识到的确有这个差别。我曾经在一个清凉的夏日午后在伦敦特拉法加广场的台阶上坐了很久,欣赏一个爵士乐队的演奏,享受闲适时光—演出是不要钱的,但舞台的背景板上印着大大的某著名咖啡连锁品牌的LOGO。伦敦街头可以看到各色表演者,有吹拉弹唱的,有扮作雕塑一动不动的,他们的面前都摆着收钱的帽子;这些人应该称作街头艺人,他们不是在休闲,而是在工作。
广场舞这个东西还真是有中国特色。一段时间以来,广场舞进入了公共舆论的视野,俨然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但 “广场舞”这个说法其实不全面,自娱自乐的人们不光一起跳舞,还搞各种形式的大小合唱,也有一些人各带一门乐器聚在一起合奏等等,地点也不限于广场,公园里更多。
黄纪苏先生有一篇文章,题为《十字架下,载歌载舞》,把广场舞分析了一个底朝天,我只有叹服。但有一点我以为还值得特别指出,即文艺创作的时代性,这对理解“广场舞”为何只有中国才有具有重要的意义。
无论是唱还是跳,音乐是基础性的。广场上休闲的人群以有过“激情燃烧的岁月”的老年人为主,他们运用的都是他们年轻时熟悉的音乐,这些音乐的旋律或激昂,或悠扬,都适合用来搞集体活动的,既能用来大合唱,也可以伴其旋律跳起不太剧烈的舞步。
“广场舞”大爷大妈们的欧美同龄人也有过青春,也有印象深刻的音乐,比如鲍勃·迪伦或者披头士乐队的歌。假设他们也想学习广场舞的模式,学得来吗?恐怕不行。鲍勃·迪伦的“花儿都到哪里去了”固然是好的作品,但实在不适合一群人大合唱。迈克尔·杰克逊的“月球漫步”的确是帅气,但那只是用来欣赏的,大爷大妈们不可能在广场上跳这样的舞步,否则,非闪了腰不可。
今天的年轻人到老了会去跳广场舞吗?够呛。让一群老年人一起 “哼哼哈嘿”,或者一起甩双截棍,这事想想就不靠谱。这代人老了怕是也要跑到KTV争当麦霸的。由此我们可以预言,“广场舞”终将成为一个消逝的遗迹。
两种公共空间的利用方式的背后,是不同取向的文艺创作的差别,它们分别镶嵌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结构中,并塑造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喜欢哪一种,固然与天生的审美情趣有关,但也离不开政治上的倾向性。
个人而言,我很喜欢那些老歌,也喜欢“广场舞”洋溢的那种安乐祥和的氛围,也欣赏与之相联的社会组织方式和人的生活方式。赶巧遇到载歌载舞的人群,都会停下来看一会儿,如果五音齐全或者身体协调性再好一点,我想我会鼓起勇气走进去,跟着吼几声,或蹦跶几下。但终于还是忍住了。
我生于改革开放元年,没有赶上被红布蒙眼的时代,但浸染在那种氛围之中时,你如果问我看到了什么,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我看到了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