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丽,刘子成,朱德威
(1.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重庆 401320;2.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重庆 400042)
“两抢”案件即抢劫、抢夺案件。这类犯罪案件在我国呈现出发案数量多、频率高、涉案面广的状况,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一直以来是我国城市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的重点。近年来“两抢”犯罪案件的发案率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抢劫手段也更加暴力。通常抢劫方式主要为朝被害人头部“打闷棍”、砸砖头、捂眼睛、持刀威胁等,几乎都是从被害人背后突然下手,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钱财。现在又出现了冒充军警人员、以色相引诱、麻醉迷晕等其他方式,以租车为名将当事人引至预伏地点实施抢劫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抢夺犯罪中,有当面或从背后突然下手抢包、撕扯项链、耳环,驾摩托车尾随、抢夺银行提款人员的案件和骑大马力摩托车抢夺的案件也非常突出。
目前,打击“两抢”案件的角度多种多样。比如在法律政策方面,从立法、司法和执行等角度对其进行完善;在侦查对策上多警种联合作战,合理布置警力,加强对销赃场所的控制等;在社会防范对策上,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有计划地开展集中清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等。这些对策从不同的方面对“两抢”问题进行解决,并取得部分成效,但还有一种对策,即刑事科学技术在辅助侦查方面,也能够为打击“两抢”问题做出贡献,如下文中介绍的一种前沿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ERP脑电测试。
我国的刑事司法根据犯罪人是否归案,将整个刑事侦查过程分为刑事调查阶段和刑事讯问阶段。因为ERP脑电测试主要是对警方发现的可疑犯罪嫌疑人进行测试,所以它能够在刑事讯问阶段为案件的侦破做出独特的贡献。在刑事讯问阶段中存在若干名犯罪嫌疑人时,可以通过呈现给他们包含有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信息的视觉图像刺激,观察这些特定刺激是否诱发出P300,从而进一步推断该犯罪嫌疑人是否与案件有一定的关系。特别是当某些案件在一般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物证难以推进、无法做出结论的时候,ERP脑电测试可以发挥作用。它同时特别适用于物证相对缺乏的案件,通过各种刑侦技术相互补充可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而不同的技术一旦采集到的信息和证据综合到一起,构成较为合理、完整的犯罪现场再现,也可使侦查人员对案件的把握更为准确。
犯罪人关于犯罪信息的记忆储存在大脑中,这些犯罪信息可以包括被害人的外在特征,如面容、衣着等,可以包括犯罪现场的具体场景特征,如周围的建筑设计、物品样式等,还可以包括作案工具的详细特征等。这些都通过视觉刺激获取,是在测试时努力要从嫌疑人中甄别出的特殊“证据”。ERP脑电测试的主要测试材料就是视觉的图片,其中一些图片是与某案件相关的,例如被害人的照片、犯罪现场的照片、作案工具的照片或者一些关键的涉案物品的照片等,它们是一种探测刺激。还有一些图片与该案没有关系,但与以上提及的照片属于同一类型。这种图片是一种无关刺激,在测试结果上与探测刺激可以进行比较。[1]在一些罪犯与受害者交涉较久的案件中,罪犯一定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对受害者面容、犯罪现场的大体特征等犯罪信息的长时记忆,但“两抢”类型的案件有其特殊性。犯罪人多与受害人接触短暂,未形成对受害人面容的清晰信息,所以在准备测试的探测刺激时,需在犯罪现场照片、作案工具、作案手段等方面深挖。将这些信息设计成具有不同隐含意义的语句和图像刺激形式,来唤醒罪犯的与案件相关的记忆,并实时记录脑电位变化。例如,将犯罪现场照片和其他场所的照片都呈现给犯罪嫌疑人,每张照片呈现的时间都相同,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真正的罪犯,会对实施抢劫或抢夺的犯罪现场很熟悉,当测试中再次将犯罪现场照片呈现给他时,他能够根据已知的信息再次认出,在案件相关的图片刺激后的300毫秒~800毫秒,会产生P300的特征性脑电成分。相反,如果呈现给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无关的其他场所照片,陌生的信息并不会诱发其产生P300的脑电成分。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无辜的,他既没有见过犯罪现场,也不熟悉其他场所,那么无论是犯罪现场还是其他场所的照片都无法诱发其大脑中出现P300的脑电成分。将这些结果进行比较,就可以帮助侦查机关甄别犯罪嫌疑人,起到指导与参考作用。
一些关键的细节信息出于种种原因无法获取或无法形成视觉刺激,因为其内容只为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所熟悉,所以仍需尽可能编入呈现刺激中,虽然不能以图片形式呈现,但是可以用文字的形式对其内容进行简要表述。例如,某抢劫案的案发地点为某小区,小区名称是已知的,就可以将该名称以文字形式呈现。
ERP脑电测试通过刺激类型的设计诱发特异性脑电位,客观上降低额外因素对测试结果的影响,走在了心理测试技术的前沿。与当前普遍采用的心理测试方法相比较,在科学理论根据和实验方法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
ERP脑电测试的被试难以在测试过程中进行伪装。如果被试企图伪装,在做出诚实反应之前,做出欺骗反应需要额外的认知控制完成两件事情:抑制未做出的诚实反应及克服冲突反应倾向。[2]从而建构并执行新的欺骗反应倾向和调控两种行为反应倾向间的冲突,即执行控制过程和策略监控过程。在这样的概念框架里,执行过程体现了独立工作并相协调地控制、选择和执行意志行为。[3]脑电测试是在对信息加工脑活动的电生理显示的基础上,通过直接读取案件相关的脑电位变化为检测依据的结果。探测刺激和无关刺激诱发的参量变化可能随着额外认知控制的增强而在整体上上浮或减弱,但不影响对它们的区分。Farwell对这一特性的解释为:人的大脑在辨认出重要信息时,比如嫌疑人视觉或听觉的刺激与存储在其大脑中的同犯罪相关的记忆一致时,大脑就会产生一种称为编码与记忆相关的犯罪行为多参量脑电图反应(memory and encoding related multifaceted electroencephalographic response,MERMER)。如果嫌疑人亲自参与案件,一定在头脑中形成了关于案件各种信息的长时记忆,当呈现给他与案件相关的图片时,他对于所呈现的内容熟悉,在他脑中储存的相关信息会被再次提取出来,从而出现了“犯罪行为多参量脑电图反应”。[4]基于多导仪的心理测试主要测量由情绪的变化而导致的外周生理活动(如排汗、呼吸、心脏活动)改变的量,这是一些间接的交感神经系统的活动表现,易受外界环境及自身主观心理活动影响。
ERP脑电测试也存在一些局限,尽管它能够通过科学的测试,准确地确认什么信息存储在人的大脑中,但是并不能确认这些信息如何获得。例如,目前还较难确定嫌疑人头脑中与犯罪相关的信息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中获得还是通过媒体、偶然目击等原因获得。使用ERP脑电测试技术对搜集案件的证据材料有一定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某个案件中可获得的用来测试的细节性信息太少,如犯罪现场被完全破坏、找不到作案工具或涉案物品等,就不适宜运用ERP脑电测试。
首先,ERP脑电测试丰富了刑事科学技术的维度,是心理测试技术方面的重大探索,公安业务科学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有利于刑事技术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提升了科技破案能力。ERP脑电测试作为集心理学、生理学和医学于一体的科学技术,本身具有很多先进性,它可以改变以往的多导仪测试“人机结合,以人为主”的状态,减少目前心理测试技术的经验性,增强科学性,使公安机关心理测试工作发挥更大的科学效力,并使其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在国外,ERP技术早已广泛应用于犯罪心理生理测试及其他领域,如FBI、CIA、间谍及犯罪嫌疑人等的鉴别。[5]
其次,ERP脑电测试能够弥补目前心理测试技术的不足。它利用认知过程中的神经电生理的变化,而不是利用因认知引起的主要是植物神经生理变化为指标的生理变化,从而具有无可替代的优越性。面对具有很强的反测试能力的被测人时,它仍能得出相对科学的结论。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多导仪测试中无辜嫌疑人可能和真正的嫌疑人一样对犯罪相关问题产生情绪生理反应,以致被误判为说谎,而ERP脑电测试可以避免此类情况。另外,因为它具体锁定事件发生的时间,锁时性较强,所以测试结果的判断先进而精确,能够提高结果认定的准确率,提高测试的客观性和可靠性。总之,ERP脑电测试具有明显的优越性、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不仅能在打击“两抢”犯罪上贡献独特的力量,也能在打击其他类型的犯罪方面具有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前景。
[1]刘洪广,张昱.刑事犯罪侦查的新利器——脑电位检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2]Ray Johnson Jr,Jack Barnhardt,John Zhu.The deceptive response:effects of response conflict and strategic monitoring on the late positive component and episodic memory-related brain activity [J].Biological Psychology,2003,(2).
[3]Botvinick M.M,et al.Conflict monitoring and cognitive control [J].The Clinical Neuropsychologist,2011,(10).
[4]Farwell L A,Smith.Using Brain MERMER Testing to Detect Concealed Knowledge Despite Efforts to Conceal[J].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2001,(6).
[5]付翠.事件相关电位在刑事测谎中的应用[J].政法学刊,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