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振
(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公路运输是构成陆上运输的两种基本运输方式之一,在国民经济综合运输体系中占很大的比重。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达424万km,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9.6万km[1],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显著增强,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沿河流伴行或桥梁跨越会对河流水质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2-3];公路运营过程中危险化学品泄漏对水资源会造成极大的水污染风险[4]。随着全国高速公路网的逐步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涉及的水环境敏感区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公路建设和运营对水环境的污染问题也愈加突显,尤其是高速公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是巨大的。
为提高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能力,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要求,山西省各条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部门均在制定和完善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文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资料积累,对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点进行总结和探讨。
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法律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11]1128号)等。
环境风险识别包括物质风险识别、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风险类型识别。高速公路主要的风险物质为公路上行驶车辆运输的酸、燃料油、甲醇、碱、液氨等危险化学品、服务区储备的燃料油及产生的危险废物等;生产设施风险识别主要是高速公路上的通行车辆及服务区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风险类型主要是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风险。
高速公路重大危险源为通行车辆运输的危险化学品。高速公路营运期的环境风险源主要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服务区加油站储油罐泄漏或爆炸引发次生环境风险以及服务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储存或运输产生的环境风险等。
环境风险评估是结合高速公路沿线及其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评估。高速公路作为线性工程,其环境风险事故主要表现为汽柴油泄漏、爆炸进入环境产生的环境风险及次生环境风险;固体、液体、气体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泄漏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消防水未经处理进入环境产生的次生环境风险等。风险评估以山西平定至阳曲高速公路为例,结合公路沿线分布的敏感目标进行分析,平定至阳曲高速公路沿线200 m范围内分布影响人群环境保护目标29处,跨越娘子关泉域重点保护区和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跨越温河、秀水河和杨兴河,设置2处服务区加油站(阳曲服务区加油站300 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盂县服务区加油站北侧270 m处敏感目标为西杜村,盂县服务区加油站南侧200 m处敏感目标为闫家沟村),一旦在上述路段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将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结合高速公路管理特点,山西省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支持保障机构和信息管理机构,其中支持保障机构由8个应急分组构成,分别是:现场救援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通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运输组、应急消防组和技术专家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各个机构的关系,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保证行动快速、有效地进行,避免因为行动错乱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各机构及部门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各部门明确责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要求定员定岗,保证及时高效地完成应急工作。
应急设施和物资的储备是应急工作实施成功的重要保障,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根据公路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性质和处置方式,在公路沿线,尤其是环境敏感路段设置相应的设施,并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相应物资。其中设施包括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桥头两侧的事故水收集池、路基排水沉淀池、站区应急废水收集池、警示标志牌、并对敏感路段相应设施进行防渗处理;物资包括应急所需的交通公路、救援机修和设备、堵塞桥梁泄水孔材料、吸附材料、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医药设备及药品等,并按照相关要求对物资和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的使用。
应急保障主要包括经费保障、医疗保障、紧急疏散及避难保障、技术保障、安全和治安保障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便于应急工作的及时高效实施。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需制定严密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具体演练方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得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提高工作人员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应急能力。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提供并公布有关应急预警的联络方式,包括各高速公路内部的联络方式(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和各路段救援电话)、外部联络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提供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各主管部门应急办公室电话以及各敏感目标联系电话等)。
应急办公室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后,应迅速准确地查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类型、污染物种类、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判断确定事件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程度,发生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在1 h内拨打110、119报警,并应在1 h内向事故所属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环保管理部门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 h;事故应急结束后,48 h内将事故应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县区相关部门,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隐瞒不报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4.2.1 先期处置
在高速公路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参加应急队伍与现场控制和处置,实施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进行前期处置,严控污染源(封堵排水设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有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化。
4.2.2 应急响应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两级:一级响应状态(公路界外)、二级响应状态(公路界内)。
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判断确定事件的响应级别,一级应急响应指挥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执行,根据发生污染事故路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1 h内上报至事故路段所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可能受环境污染敏感目标相关人员,待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时,移交政府指挥人员指挥,火灾时在公安消防部门到场后移交消防部门指挥,并介绍事故情况和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配合协助应急指挥与处置。二级应急响应根据环境污染事故情节严重情况,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路政巡查人员、值班人员、监控中心1 h内上报至应急指挥中心,由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执行,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化。
应急终止后,总指挥及企业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勘查,对事故地的现场及公路周围的水源、空气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调查,组织专家对受影响的生态环境的恢复措施和方案进行验收,恢复周边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确保在一定期限内恢复生态环境平衡。
山西省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短缺,水源分布分散,但多条高速公路跨越河流水体、水源保护区且公路沿线有村庄等众多环境敏感目标,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必须制定严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高效地处置环境风险事故,避免对公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时,应根据高速公路线性工程特点,分析其潜在的环境风险特点,在环境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并制定严密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具体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