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李雪
我国1999年步入老龄社会,此后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为1.78亿,人口老龄化水平为13.26%。至2050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33.9%。此外,自20世纪90年代初,总和生育率降到正常的更替水平之下,我国的总和生育率持续走低。“六普”数据显示我国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188,是历次人口普查结果的最低值。人口老龄化已然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常态,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变化已经并将继续改变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生育率、高死亡率到低生育率、低死亡率的人口转变必然会引起人口老龄化。人口转变早期,婴幼儿死亡率先迅速下降,生育率下降会相对滞后一段时间,之后青少年人口膨胀,少儿抚养比升高。人口转变后期,老年人比重迅速上升,老年抚养比升高。转变中期也就是人口红利期,这一时期总抚养比较低,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增加。改革开放至今30多年我国恰好处于人口红利期,2010年与1982年相比,总抚养比从70.1(15~59岁人口=100,下同)下降到42.7,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从61.5%升至74.5%,劳动年龄人口从6.2亿增加到9.4亿的峰值。
根据2010年“六普”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78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9亿。据预测“十二五”期末,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3亿,此后将快速增长,直至2060年的峰值3.57亿,比那时所有发达国家的老年人口总和还多1373万人。随后开始缓慢下降,2100年65岁及以上人口为2.66亿。
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非常快。2011年人口老龄化水平为9.1%,2020年将达到12%,进入人口老龄化高速发展阶段,205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水平与发达国家总体人口老龄化水平相当,2070年人口老龄化水平超过30%,比发达国家总体人口老龄化水平还高4.6个百分点。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程度从10%提升到30%要用约100年,而我国仅用50年,如果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适应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图1 1995~2100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及人口老龄化水平变化数据来源:United Nations, 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The 2010 Revision, 2011.
目前我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近2000万,2020年将增至3000万以上,2050年达到1亿。本世纪上半期高龄老人数量的年平均增长率为4.02%,是全部老年人口平均增长率的1.7倍,是总人口年均增长率的20倍,成为老年人口中数量增长最快的群体。
“六普”数据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有2.11亿流动人口,而这2.11亿人当中绝大部分为乡-城流动人口,且以处于青壮年的劳动年龄人口为主,从而导致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和速度跟农村相比较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水平和速度相对偏高。目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为13.8%,比城镇高出3个百分点;2030年将达到29%,与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的差距达到最大,为7个百分点。农村不知不觉中成为遭受人口老龄化浪潮冲击最大的地区。
在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持续的低生育水平作用之下,我国独生子女规模增大,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六普”数据显示我国家庭平均规模已缩小到3.10人/户,比2000年“五普”时的3.44人减少0.34人,而目前城市空巢老人占老年人口的49.7%,农村达38.3%。乡城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为劳动年龄人口,大批农村老人留守在家。
“六普”数据显示我国总人口中男性为6.9亿人,占51.27%;女性为6.5亿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五普”时的106.74下降至105.20,稍有缓和。但是,纵使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在将来的10到20年之间趋于正常水平,但受既往出生性别比偏高和人口惯性规律的影响,至2030年以前,0~50岁人口当中女性人数“缺口”将达到4000~5000万人,其中,婚姻高发人群(20~34岁)的女性“缺口”为1300~1600万人,假使维持传统的“男大女小”的婚龄模式,女性相对“缺口”规模还会更大。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一直以每年约2%的速度增长,而到21世纪30年代中国的劳动年龄人口将会以每年0.7%的速度缩减,呈现一种截然相反的趋势。除非生产率或劳动参与率能迅速提高,否则经济增长必定受阻。其次,通过国内迁移和流动调整劳动力布局的空间很小。每年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剩余劳动力得到的多是制造业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而我国正逐渐失去低技术水平制造业的竞争优势,加上我国工业开始向高附加值生产转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低素质和低技能和新工作所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开始不相匹配。显然,迁移流动并不能作为我国劳动力和生产率提高的不竭源泉。
经典的生命周期理论模型指出人们在工作期间储存资产,在退休之后使用储蓄养老。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人们对于老年之后的生活缺乏明确预期,因此,我国的储蓄养老行为就会比发达国家表现得更加强烈。这意味着我国的家庭储蓄率在近几十年内随着少儿抚养比下降迅速升高,也同样会在老年抚养比攀升的时候瞬即下降。此外,当经济增长放缓时,越来越多的经济资源将从劳动年龄人口转移至不工作的老年人身上。2010年平均有8.8个劳动力养活1位老年人,2030年将只有4.2个劳动力供养1位老年人,2050年这一数字将降低到2.4,每个劳动力的平均负担将会翻三倍。
“六普”数据显示,我国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五普”时的3.44人减少0.34人。这表明我国家庭户规模已经历且可能还要经历不断缩小的过程。家庭户规模缩小,核心家庭数量增多,致使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此外,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直接导致我国社会抚养结构的转变,形成养老金缴费者数量迅速减少而领取者数量迅速增加的两难状况,造成养老金供需矛盾日趋尖锐,直接冲击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
国际相关研究表明,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原因,老年人的人均医疗费用支出是在职人员的3到5倍。再来看老年人医疗费用的增加速度和GDP的增加速度,1992至2002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平均每5年翻一番。2000年,我国老年人口全部医疗费用占GDP的比重为0.48%,预计到2020年将增加到3.06%,同期老年人口数量将会增加1倍,医疗费用则将会增长5倍。到2030年,老年人口全部医疗费用将占GDP的8%~9%。老年人口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GDP的增长。因此,人口老龄化造成的老年人口数量的迅猛增长,不仅会使社会医疗保障费用支出规模增大,其更将会改变医疗卫生资源在代际之间的分配格局,引发潜在社会代际矛盾和利益冲突。
老年人长期照料服务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暴露最晚同时也是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我国老年长期照料服务制度的建设才刚起步,正面临巨大压力。在数量上,需长期照料的老年人口规模巨大。2004年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数据表明,我国老年人口中平均生活不能自理率为8.81%,由此推算,全国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数量,2005年为1270万人,2010年达到1530万人,2020年将会超过2000万人,2050年更将达到3800万人(杜鹏、武超,2006)。再加上生活半自理人群,规模就会更大。目前,我国各类为老服务机构所能提供的床位只有149.7万张,其中提供长期照料服务的床位更是少得可怜,供需缺口巨大。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流动人口增加了城市的劳动力供给,降低了城市的人口老龄化水平,但同时却也加深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明显滞后于城市。一方面,农村老年人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大量劳动力年龄人口外出务工,老年人不但要自我养老,还要负担隔代抚育的重任,农村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另一方面,除比较完善的“五保”供养制度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建设还尚待时日,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很难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旨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但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转制成本”的存在,致使个人账户部分“空账”运行,本质仍为现收现付模式,造成养老金发放和积累之间的巨大缺口,致使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问题重重,难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因此,多层次、多元化、广覆盖的养老保障体系无疑是最佳选择。其中,首要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直接主办,其次是职业养老保险,与就业和工作收入相关联,最后为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
上世纪90年代,国际老年学会向全球推广健康人口老龄化的理念,与此同时,美国也提出“生产性人口老龄化”和“成功人口老龄化”的概念,指出人到老年不仅能够保持健康的身体状态和正常功能,而且还能发挥个人所长,实现自身价值。因此,应积极促进老年人再就业,增强老年人力资本的开发和积累。很多老年人退休后仍具备劳动和工作能力,他们可凭借多年的知识和经验,继续为家庭和社会做出贡献,为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作用,同时也能使这些老人在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更加充实和愉悦,增进老年幸福。
与持续扩大的老年人口规模相比,我国的老年教育发展却相对滞后。目前老年人教育活动多是以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娱活动,丰富其休闲生活为主,忽略了教育的能力培养功能。我国首先可考虑制定老年教育的相关法律,做出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明确政府、非政府组织等机构及老年人在老年教育发展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教学地点和计划、学习内容和资金来源。
“六普”数据揭示我国已经步入低生育水平时代,而恰巧我国此时正值人口红利期,显然是调整生育政策的最佳时机。至于具体的调整方案,笔者认为略微温和的政策应是我国生育政策调整的较好选择,因此,实行“奖一、放二、禁三”的生育政策较为,“奖一”,就是国家奖励只生育一胎的父母,“放二”,即允许愿意生育二胎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实际操作中,可先放开“单独”生育二胎,而后在城乡全面实行放开二胎的政策,“禁三”则是除少数民族地区外,严格禁止生育第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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