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诞生:毛泽东爱问是否符合宪法

2014-03-03 12:18:35
文史博览·文史 2014年2期
关键词:崇德草案毛泽东

194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建立起来。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因战争还未结束,经济也在恢复,新中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人代会)、制定宪法的条件还不成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是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直到1952年年底,中共中央才开始统筹考虑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等问题。

其实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6月至9月,为同苏共直接交换意见,取得斯大林和苏联对即将成立的新中国各项工作的支持,刘少奇曾秘密访问了苏联。在会谈中,斯大林谈到了宪法问题,建议中国现在可用《共同纲领》,但应准备宪法。

刘少奇问:“您所说的宪法是否指社会主义性质的?”

斯大林摇摇头说:“不是,我说的是现阶段的宪法。”他接着说,“敌人可用两种说法向工农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没有进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二是说国家没有宪法。政协不是选举的,人家可以说你们是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封的。《共同纲领》不是全民代表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予以同意的东西。你们应从敌人手中拿掉这个武器。我同意你们的意见,把《共同纲领》变成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后,斯大林又分别于1950年年初、1952年10月两次建议新中国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

1953年,随着《共同纲领》所规定的目标的基本实现,三大改造运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开始,中国在经济层面上已跃步进入社会主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于是被提上了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1953年1月,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等32人为委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回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时的动人场面,已85岁高龄的许崇德(1929年生,上海青浦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仍感慨不已,“那是我一生中最激动的一刻”。

立宪准备

1953年,24岁的许崇德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的一名教员,被借调到“宪法起草委员会”资料组工作,这位日后的中国宪法学泰斗由此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从起草到出台的整个过程。

1953年新年,《人民日报》发表元旦社论,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当年的三项任务:第一,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第二,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三,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

不过,因部分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第三项任务在当年没能完成,因而推迟到1954年,但为人代会召开而进行的普选在1953年如期启动。

1953年3月1日,毛泽东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名义,颁布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

《选举法》施行之后,全中国首次搞起了民主普选。

1953年夏,许崇德和中国人民大学的两位同事一起被借调到中央内务部(现在的民政部),后被派往山东省泰安县城关乡搞普选试点。

在城关乡,太多从未听过的新名词让那些祖祖辈辈只知道种地的农民一头雾水。

“啥叫普选?”

“啥叫选民资格?”

“人代会是干吗的?”

为了动员大家,许崇德和同事找来青年团员组成宣传队,挨家挨户讲:“从现在开始,我们要选举出自己的代表来管理国家,这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是神圣的权利。”

很快,宣传见了成效。选民登记那天,登记点一早就排起了长队,连大半辈子没出过几趟远门的农村老大娘,也穿上最漂亮的衣服赶来了。

因为旧社会很多妇女都没有名字,只有“王家大妹”“李家大嫂”这样的称呼,所以许崇德和搭档们在登记选民时,现场就给她们起开了名字——“你叫王亚美,你叫李素珍……”

酝酿候选人、张榜公示之后,就到了选举的大日子。

许崇德记得,开选民大会那天,乡亲们紧挨着站在一起。大会主持人念候选人的名字,同意的举手,不同意的不举手,这样就把乡人大代表选出来了。

“被选上的村民乐得合不拢嘴。”许崇德回忆,对于饱受压迫的中国农民来说,这次选举的意义非同寻常。

城关乡的农民正是亿万普通选民的缩影。按照当时人口普查统计,新中国有6亿人,而举行普选的近21.5万个基层选举单位,共涵盖5.7亿人,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普选。

草拟宪法

普选启动后不久,草拟宪法工作也随即展开。

1953年12月27日晚,一趟专列在冬夜的暮霭中悄然驶出北京站,向杭州疾驰而去。车上坐的是宪法起草小组,由毛泽东亲自挂帅(1953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决定党中央主席毛泽东休假一段时间,着手起草宪法草案,这期间由刘少奇代理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工作)。

到达杭州后,起草工作很快开始。

1954年2月中旬,起草小组拟出了宪法草案的初稿,然后派专人送到北京。接到初稿后,刘少奇召集中央有关人员讨论,之后将意见发到杭州。杭州进行修改后,再将修改稿传回北京。这样来来回回多次,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才暂告一段落。

3月14日,毛泽东启程返回北京。

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的30多位委员聚集中南海勤政殿,出席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上,毛泽东指出,宪法草案要简单明了,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他举例说:“宪法草案初稿把什么什么‘时都改为‘的时候。‘为字老百姓不懂,都改成了‘是字。”

3月28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下设编辑组、会议组、记录组、联络组、总务组和资料组。这时,从山东泰安回京不久的许崇德,又被借调参加了资料组的工作。endprint

细致修改

资料组的工作就是收集各时期、各国宪法条款等文献资料。在此期间,宪法草案的讨论和修改工作也在持续进行。

1954年3月29日,50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分组展开讨论,共提出修改意见3900余条;接着是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自治区以及解放军,8000多人讨论后,又提出修改意见5900余条。

宪法草案讨论稿要打印成册,新看法出现后,就会用纸条把原有条文贴上,写上新内容。

当时,宪法起草委员会聘请了法律专家周鲠生(1889-1971,国际法学家)、钱端升(1900-1990,中国法学家、政治学家、教育家,中国现代政治学和比较宪法研究的开创者之一)为法律顾问,聘请教育家叶圣陶、语言学家吕叔湘(1904-1998,著名语言学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所长、名誉所长,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为语文顾问,从各个角度对宪法草案进行研究推敲。

许崇德记得,有关检察机关应该垂直领导还是双重从属领导的问题,曾被反复讨论。

“涉及检察机关这一条,起初是‘垂直领导,过两天贴成了‘双重从属,再过几天又贴成了‘垂直领导。这样反复‘贴了多次,才定下‘垂直领导。”

而字斟句酌地推敲,更比比皆是。比如,草案第54条第2款写道:“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由宪法第二章第五节规定。”

讨论会上,张奚若(1889-1973,政治学家,爱国民主人士,曾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部长)提出,这里的“由”字是否要改为“按照”?因为“由”字有点未确定的意思,既然在前文已规定得很清楚,还是用“按照”好一些。

周鲠生说:“由”字含有将来的意思,用“按照”也不太好,索性用“在”字倒好一些。

毛泽东说:“在”字不那么妥当吧。

李立三说:还是用“由”字好,“按照”好像下面的话没有说完。

……

毛泽东最后说:“由”字比“在”字好,也比“按照”好。张先生的意见怎么样?三个字比较,恐怕还是“由”字好。

张奚若说:我没有意见。

一次,刘伯承、聂荣臻等委员主张将草案中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部队”中的“武装部队”改成“武装力量”。

法律小组的钱端升解释说:之所以写“武装部队”,是认为部队可以统率,力量不好统率。

毛泽东说:武装力量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部队,另一部分是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如果照原文的写法,好像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不归主席统率了。

毛泽东环顾了一下会场,看着叶圣陶和吕叔湘,问:语文顾问同志,你们看哪个意见好?

叶圣陶回答说:还是改成“武装力量”好,我们看看第4条,第4条写有“……依靠……社会力量”一句话,既然社会力量可以依靠,为什么武装力量就不可以统率呢?

经过讨论,会议达成共识,第42条的“武装部队”改成了“武装力量”。

全民讨论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之前,曾有人提议将这部宪法定名为“毛泽东宪法”,宪法草案也写进了颂扬毛泽东的文字。毛泽东对此坚决予以拒绝,并要求删掉宪法草案中颂扬自己的条文。有人说删掉这些条文是因为毛泽东“特别谦虚”。对此,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严肃地指出: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合适,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他强调说: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相信,就是说,不要迷信。中国人也好,外国人也好,死人也好,活人也好,对的就是对的,不对的就是不对的,不然就叫做迷信。要破除迷信。不论古代的也好,现代的也好,正确的就信,不正确的就不信,不仅不信而且还要批评。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他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党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当国家主席了,谁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定好。”

两天后,《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宪法草案并发表社论,号召全国人民讨论宪法草案。一时间,一场大讨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

当天,在南京,《新华日报》多售出8万多份;福州,300多个扩音器分别以福州话、闽南话向全市50万人播送草案内容;四川,宣传员向群众做了约15万次宣传,听众达1800万人……持续两个多月的讨论,参加人数达1.5亿人之多,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

这次大讨论给许崇德留下了极深的印象。他说,1954年夏,我国发生了特大洪灾,不少地方政府是在防洪堤坝上组织民众讨论的。

此外,广大人民群众也提出了关于宪法草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当时,洪水冲垮了公路、铁路,为了能将讨论意见送到北京,地方上用油纸、油布把文件包裹后,空运到了中南海。许崇德和同事们一起拆包裹,“每拆开一包,都非常激动”。

短短两个月,1954年宪法草案征集了118万条意见。许崇德和同事们为了及早整理好这些意见,几乎天天“开夜车”。最后,他们把意见归整编纂成了16本册子,宪法起草委员会认真考虑后,又对草案做了一些重要修改。

在全民讨论中,有一条意见是,将序言中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面加上“第一次会议”,将“庄严地通过第一部宪法”改为“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一条意见是总纲中“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后根据西藏代表和语言学家的意见改为“都有保持或者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宪法诞生

就在全民大讨论的前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也进入倒计时。此时,许崇德被调进人代会提案组,由此见证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盛况。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中南海怀仁堂庄严肃穆,毛泽东主席宣布大会开幕。随后,刘少奇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指出宪法草案是“幸福生活的保证”,“每一条都代表着人民的利益”。

5天后,大会决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宪法。

当天下午3时,大会执行主席周恩来首先宣布:今天1197名代表出席了大会,符合法定人数。

随后,大会秘书处的同志朗读了宪法草案的全文。宣读完毕,工作人员问:“大家还有没有最后的修改意见?”全体代表以热烈的掌声回应没有。

随后,工作人员开始分发表决票。代表们画完票后,依次走到红色票箱前投票。

下午5时55分,计票工作结束,周恩来宣布表决结果:投票数1197张,同意票1197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

代表们不约而同地站了起来,尽情地鼓掌、欢呼。

那一刻,许崇德激动得流下了眼泪。他说,当时北京的大街小巷到处都在放鞭炮,当年许多父母给新生儿起名叫“宪法”。

后来,彭真回忆说:“那个时候,中央决定重大问题时,毛主席、周总理常问:是不是符合宪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无论它的内容,还是它产生的过程,都体现了人民在这个国家至高无上的地位。

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的许崇德,从此与宪法结下了不解之缘。他先后参与过1982年宪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起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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