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2013年12月26日报道:男子赵某在网上购买1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后在网上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3万余元。广东东莞市第二法院2013年12月26日披露,赵某日前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5月开始,30岁的广西男子赵某在互联网上利用QQ聊天工具非法向QQ昵称为“行云”、“kitty”、“最新数据”等好友购买1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个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家庭地址等),并将购得的信息存放在家中电脑。赵某又通过QQ聊天工具将购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别贩卖给QQ昵称为“相信感觉”、“朗星”等人,非法获利约3万元。
2013年8月7日,警方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企岭街某出租房将赵某抓获,并当场缴获电脑主机3台、显示器3台、手机一台、银行卡4张。经检验,缴获的三台电脑主机分别检查出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档资料195个、942个、72个。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