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一般来说,金融衍生工具是一份双边合约或者支付交换协议,它们的价值是从基础资产或者某种基础性利率或者指数上衍生而来。其依赖的资产或者比率包括汇率、利率、商品、股票或者其他指数。”“衍生品一词还被用来包括具有上述衍生性,或包括了选择权债务工具以及拆散其他工具,如本金与利息收入而创造出来的债务工具。”
中国银监会2004年发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首次对衍生产品进行了定义。《办法》第三条规定:“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根据交易的形态特点,金融衍生品可以分为远期合约、期货、期权和互换四种类型。
根据原生(标的)资产,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利率、货币和商品。
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的场所可将其分为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场外(柜台)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场内交易包括期货交易和部分标准化期权合同交易;场外交易包括远期交易、掉期交易和部分期权交易。一般说来,场外交易的市场份额和交易风险都远大于场内交易。
1.场内衍生品
全球最早的场内衍生品交易为商品期货的交易,而且商品期货在整个期货市场交易中在19世纪70年代之前一直处于主导地位,20世纪80年代,随着大量金融期货产品的推出,使得场内交易的衍生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结构也愈来愈复杂。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出了大量的金融期货合约,金融期货迅速成为金融衍生品场内交易市场的主流,其交易合同数在21世纪初便占到了全部期货交易合同数的80%以上。
表1 全球场内衍生品名义金额统计表 单位:10亿美元
2.场外衍生品
全球场外衍生品合约品种较为丰富,主要包括了利率、外汇、股权、商品以及信用五大类。从名义金额占比的角度来看:利率类衍生产品一直在场外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见表2),2011年年末,利率类衍生产品名义本金总额达到了504万亿美元,占全部场外交易市场衍生品名义本金总额的77.9%,而信用违约互换产品(CDS)为主的信用衍生品近几年发展异常迅速,截至2007年年底,信用违约互换产品名义金额为58.2万亿美元,从2004年开始发展,在短短三年之间增加了9倍,在全球金融衍生品场外交易市场名义金额中的比重达到了9.94%,跃居为场外衍生品市场(OTC)中的第二大交易品种。信用衍生品的异军突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但是却同时扩大了系统风险,事实上,信用违约掉期(互换)产品正是导致国际金融危机的最大衍生品品种。
表2 全球场外衍生品名义金额分类明细表 单位:10亿美元
图1 2011年场外衍生品各类名义金额占比
1.场内衍生品市场
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是在商品期货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商品期货交易所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2010年4月8日,股指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启动,作为中国内地资本市场首个金融期货品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也于4月16日正式上市交易。
2.场外衍生品
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品种匮乏、结构过于单一化。
(1)外汇衍生品
中国银行于1997年独家授权开展的远期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在2003—2004年扩大试点至7家银行,并于2005年8月全面在银行间市场展开。2006年4月,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也被推向了市场。2007年12月,人民币对美元等5个币种的货币掉期业务正式开始上线。
表3 我国场内衍生品交易 单位:亿元
(2)利率衍生品
2004年,我国推出了债券买断式回购,目前主要的回购交易品种有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2005年6月,工商银行与兴业银行达成了首笔债券远期交易。2006年3月,人民币利率互换开始启动。2007年10月,远期利率协议登上了历史舞台(见表4)。
根据全球金融衍生品和我国金融衍生品相关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场外衍生品在全球发展十分迅速,而对于我国来说,近几年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主要是由于场内衍生品(商品期货市场)成交额的大幅增长。
场外衍生品的不断创新、品种日益繁多、产品过于复杂、规模过于巨大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系统风险,也是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我国衍生品发展结构同国际上恰恰相反,我国场内衍生品即商品期货发展迅速,而场外衍生品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产品品种、流动性、市场结构、基础性建设等方面均存在很多不足。
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发展现状同国际上形成了鲜明对比。2011年,全球金融衍生品场外(OTC)未清偿金额占总的衍生品金额的90%,场内金融衍生品(主要指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仅占10%,其中,场内衍生品中金融期货占场内衍生品总额的80%。
2011年,我国场内金融衍生品占总衍生品交易额的90%,其中几乎都是商品期货。场外衍生品(外汇衍生品和利率衍生品)于2005年才开始陆续展开,其规模在2011年只占整个衍生品交易额的10%(见图2)。
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同国际比较严重不足,尤其是金融期货和场外金融衍生品。我国目前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只有外汇远期、掉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及少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交易中非常活跃的利率期权类衍生品、权益类和商品类场外衍生品、信用类衍生品,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还是空白。
表4 我国场外衍生品交易表 单位:亿元
图2 我国同全球金融衍生品比较图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主要是模仿和借鉴欧美国家的基础上推出的,缺乏创新性,没有突出自己的特色。同时,各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衍生品也具有高度的同质性。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产品设计能力较差。同时,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
因此,今后我国要积极鼓励金融衍生品创新,产品创新思路在总结目前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交易,丰富衍生产品品种,促进各类结构性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不断丰富。同时,要加大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建立和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机制,主要包括:建立统一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实行集中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界定市场参与主体;完善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度,防止过度投机;完善法规与监管体系,增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等。
[1] 周子学.我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均衡发展的政策思考[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2,(6).
[2] 周子学.我国实体企业经济环境分析与思考——以融资成本为视角[J].现代产业经济,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