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丹英 樊孔明
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反映流域各省出入境断面水质状况,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界缓冲区水质监测断面复核和监测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0〕83号)的要求,2010年淮委会同流域四省水利、环保部门完成淮河流域近50条主要跨省河流省界缓冲区监测断面的复核工作,历时4个月,参加实地查勘的人员近400人次,涉及19个市,40个县(区),行程约6000公里,经与上下游省环保、水利部门协商确定了淮河流域主要跨省河流(省界缓冲区)水质监测断面。
从2011年开始,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按照与流域各省复核确定后的47条跨省河流51个省界断面开展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2次。2011年和2012年全年均监测24次。
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方法采用《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水质监测项目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DO)、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硒、砷、汞、镉、氟化物、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和硫化物共22项;本文所指全指标评价是指监测的22项指标均参与评价,双指标评价是指采用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2项指标进行评价。
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法。
水质达标评价: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单次水质达标评价参照水体管理目标进行,水质类别符合或优于该目标的为达标,劣于该目标的为不达标。年度水体达标评价应在水体单次达标评价成果的基础上进行,采用测次法评价,即水体年度测次达标率不小于80%的为达标。在水质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全年水体达标评价,达标率按照水体达标个数进行统计。本次水质目标是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确定的水质目标。
(1)水质类别评价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采用全指标综合评价,淮河流域47条跨省河流51个省界断面,2011年水质满足Ⅲ类的测次占31.5%;水质为Ⅳ类的占24.2%;水质为Ⅴ类的占10.2%和劣Ⅴ类的占34.1%。
2012年水质满足Ⅲ类的测次占34.1%;水质为Ⅳ类的占25.4%;水质为Ⅴ类的占9.0%和劣Ⅴ类的占31.5%。
从比较分析,2012年满足Ⅲ类的测次比例比2011年上升了2.6个百分点,Ⅴ类和劣Ⅴ类的测次比例分别下降了1.2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2012年省界水质总体略有好转,见图1。
(2)水质达标评价
依据水利部《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进行达标评价,年达标测次不小于80%视为达标,年达标测次低于80%的视为不达标,2011年淮河流域监测的51个断面中共有5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9.8%。2012年淮河流域监测的51个断面中共有8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15.7%,达标率比2011年上升了5.7个百分点。
从水质全指标评价结果分析,淮河流域共有11个跨省河流出境断面监测24次从未达标,分别是河南省的泉河、南洺河、豫皖大沙河、浍河、沱河、包河,安徽省的废黄河、复新河、皖苏大沙河,江苏省的奎河和山东省的青口河。
采用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两项指标,依据水利部《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进行达标评价,2011年淮河流域监测的51个断面中共有13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25.5%。2012年淮河流域监测的51个断面中共有18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35.3%,比2011年上升了9.8个百分点。其中:
2011年湖北省1个出境省界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100%;河南省15个出境省界断面,有5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33.3%;安徽省10个出境省界断面,有1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10%;江苏省7个出境省界断面,都不达标;山东省18个出境省界断面,有6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33.3%。
2012年湖北省1个出境省界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100%,与2011年持平;
河南省15个出境省界断面,有4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26.7%,比2011年下降了4.6个百分点;
安徽省10个出境省界断面,有3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30%,比2011年上升了20个百分点;
江苏省7个出境省界断面,有2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28.6%,比2011年上升了28.6个百分点;
山东省18个出境省界断面,有8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44.4%,比2011年上升了11.1个百分点。见图2。
淮河流域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省界断面共有27个。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止规划(2011-2015)》确定的 2015年水质目标进行评价。
采用全指标评价,2011年淮河流域27个省界断面水质达标测次比例为38.8%,其中河南省10个出境省界断面水质达标测次比例为10.8%,安徽省5个出境省界断面水质达标测次比例为60.8%,江苏省3个出境省界断面水质达标测次比例为34.7%,山东省9个出境省界断面水质达标测次比例为61.1%。
2012淮河流域27个省界断面水质达标测次比例为60.6%,比2011年上升了21.8个百分点;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省出境省界断面水质达标测次比例分别为47.9%、85%、33.3%、71.1%,除江苏省出境省界断面水质达标测次比例基本持平外,其余河南、安徽和山东省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河南省上升幅度最大,见图3。
(1)水质达标情况。2012年淮河流域监测的51个断面中共有8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15.7%,比2011年上升了5.7个百分点;双指标评价2012年淮河流域监测的51个断面中共有18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35.3%,比2011年上升了9.8个百分点。
(2)全指标评价和双指标评价差异。2012年淮河流域监测的断面水质达标率全指标评价为15.7%,双指标评价为35.3%,相差19.6个百分点,说明除了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的影响,其他监测指标多达标率的影响也占有很大的比重。
(3)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27个省界断面情况。采用全指标评价,断面水质达标测次比例为60.6%,比2011年上升了21.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