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传明 倪 霦
(1.大丰市国土资源局,江苏 盐城 224100;2.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 南京 210022)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是统筹城乡发展、加速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选择,也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农田水利一直被作为土地整治的四大工程之一,直接关系着土地整治效益的发挥。在充分肯定土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主流良好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土地整治项目特点是个小、点多、零散、面广,规范管理仍然十分困难,部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影响工程使用寿命。笔者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梳理土地整治项目中农田水利工程常见的质量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的预控措施,和同仁交流。
有些领导存在着一些“重造地,轻水利”的不良观念,着眼获取新增耕地的建设用地指标,并希望从项目运作中获得一定工作经费;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质量这根弦,大多采取地方领导挂帅、配置一名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忽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书面报告上,现场检查看宏观形象,目测为主,凭直观印象下结论,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费率只有1%左右,加之存在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为追求更多利润,派驻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不能独立、有效地履行质量控制职能。
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施工资质要求低,转包、分包现象严重。施工单位进场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检验措施,实际施工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几乎没有专业技术水平,对于某些复杂的技术问题无法解决,现场技术人员又忙于上传下达等事务性工作,没有或很少有时间进行面面俱到的指导,造成施工质量参差不齐。
土地整治项目覆盖村组较多,涉及群众少则数百人,多达上万人,个别群众对项目实施期望值过高,将项目建设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牵扯在一起,百般阻挠工程施工,使得施工周期无限拉长,半拉子工程无人问津,得不到及时养护。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于预算中没有对项目后期管护列出专项资金,仅靠新增耕地收益无法满足管护所需要资金,出现了农田水利设施有人使用、无人管理、损坏严重的现象,直至工程设施被毁坏无法维修,工程效益大打折扣。
(1)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级领导的质量意识是搞好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前提,要加强项目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质量意识教育,以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责任心真正把工程质量工作落到实处。要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各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考核。
(2)重视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学习钻研国土管理知识,还要学习研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专业知识,以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有计划、按步骤地抽调政治思想好、专业技术强、综合素质高的工程技术人员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进行合理分组,明确职能。
(3)改进监控方法。配备检测仪器,提高检测水平,增强质量监控的说服力和威慑力。
(1)提高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过去认为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是没有办法的做法,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或迫于建设程序制度的约束,没有把监理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监理的作用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用严密的监理制度,专业的管理方式,按合同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全面监督与管理,促使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按计划实现。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既要各负其责,独立工作,又要相互尊重,密切合作,监理工程师还应该经常、及时地向建设单位通报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以取得建设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3)健全现场监理执行机构。建立监理机构要科学、严密、合理、精干且分工清楚,责任明确,应根据具体情况配足现场监理人数,派驻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际经验,有效、公正地执行监理规范和合同规定,对工艺流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检验,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审签检验报告。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公开招标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严禁转包、分包工程项目。
(2)强化质量意识和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施工人员素质,成立一支技术娴熟、作业水平高、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
(3)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突出重点,严格把关,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质检验收操作程序,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充分发挥农民义务监督的作用。农民群众是项目实施最直接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也最关心工程的质量,通过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巡查,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1)重视宣传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提前知情并全程参与,加强矛盾协调工作,积极有效解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难点问题,真正做到整治前乐意、整治后满意,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2)健全工程管护机制,实行财政补贴与“谁使用、谁出资”相结合的资金保障制度。否则,任由工程被破坏,重建的代价或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远比维修投入的费用高许多。
(3)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切实加强与水利、农业、扶贫开发、交通等涉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整合各部门涉地涉农项目资金,借用其专业优势、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资金组合效力和规模效益,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避免重复建设现象,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