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堂
(大兴安岭地区阿木尔林业局森林调查设计队阿木尔林业局,黑龙江大兴安岭165302)
影响我国人工造林效益的因素多种多样,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如政策影响、知识技术水平和社会因素。从生产实践来看,造成我国造林质量低下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是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集体和个人的收益权、处置权、分配权无保障,影响了造林者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一方面是政府行为的错位和越位。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的短期行为,只重视跑项目、立项,而轻视项目管理和项目质量。但是政府既是项目组织者又是项目实施者,还是监督者,"三位一体"的错位、越位行为,从体制上埋下了隐患。
我国对人工造林的管理理念尚不成熟,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清。而且管理手段落后,往往是对结果进行管理,如针对成活率和保存率的造林实绩核查,就是一种事后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无法补救。另外,管理队伍尚不健全,人员素质低下,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知识。
政府对造林的投入不足,多年来造林补助费低,使工程造林无法真正实施工程管理,效益因此也无法得到保证。此外,由于没有项目管理和经营管护费用,有些地方挤占生产资金用于管理,造后抚育措施跟不上或者根本不抚育,导致造林质量低下,森林的各项功能难以发挥。
缺乏科学设计和规范施工,许多作业设计没有做到依据可靠、科学合理,也没有采用新技术、新方法,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有的地方不按照设计施工,难以保证每一道工序都合格;有的地方甚至先造林后设计,应付检查,完全不讲科学性。部分地区没有严格执行《种子法》、《苗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各类苗木标准。在种苗的使用上违背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是导致造林效益问题的重要原因。
对处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次的林业,要根据林业现状,调整生产关系,制订与之相适应的林业政策和管理体制。
第一,深化林地产权制度改革,稳定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降低林业税费。第二,改变高额税费和采伐限额,让投资者有利可图,鼓励其发展林业。第三,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政府配置资源的要求,建立新型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改变过去让农民投资投劳维持和掩盖林业产品外部性的做法,尊重经济规律。
国内外的经验证明,许多林业政策和与林业有关的自然资源管理项目,之所以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与森林相处的社区群众的交流、对话以及促进这种交流、对话的机制。人工造林管理一般都是由政府机构控制的,在管理上很少考虑地方基层农民组织的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应调整相关法规,促进农民参与管理,这样人工造林的质量就有了保证。
林业工程项目具有三方面的优势:工程范围大、时间长、综合效益高。因此林业项目需要有明确的经营主体,并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项目建成后的长期经营管理。再运用科学管理理论、程序和方法,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使生产的全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以保障造林效益的稳步提高。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管理公益林项目和科技推广方面的作用,制订好监管造林质量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造林质量保证体系,利用3S技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对造林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同时依靠技术进步和管理升级,不断降低造林成本,提高造林质量,实现效益和利润最大化。
提高人工造林的效益是一项长期工程,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造林的关注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民都参与到造林的事业中来,这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