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和城居保实行县、乡镇两级经办后,乡镇劳动保障所从过去的“协办”变成了“经办”,乡镇政府从过去的协作单位变成了直接责任单位。近年来,隆昌县级经办机构对“理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级经办体制,更好为参保群众服务”进行了积极探索。
明确主体,落实职责。县级经办机构是基金管理主体,行使基金管理职能;是经办主体,承担县级经办职责,并相应承担组织全县城乡居保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等职能。乡镇是其辖区内城乡居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试点工作涉及目标任务、参保缴费、资格认证、档案管理和宣传培训负总责;承担辖区内反冒领、反重复领取待遇等基金管理责任。
强化责任,明确要求。一是形成业务培训长效机制,每年定期对全县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经办协办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乡镇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日常指导督促。三是明确乡镇规范经办,责任挂钩,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后果,增强责任感。
严格考核,加强督查。乡镇与村社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城乡居保工作运行平稳、经办高效、群众满意。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督查考核机制和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经办服务平台建设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的需求,实现了经办能力效能化、经办管理规范化、经办服务人性化的“三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