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中国海外船员人数为4万到5万人,占世界船员市场的5%,遍布亚、非、拉、欧、北美及大洋洲,目前亚洲地区中国海外船员人数占绝对主导地位,但近年来欧美地区的中国海外船员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持续增加。随着中国海外船员数量的日趋增加,海外船员的安全保护问题也日趋突出。
2007年4月17日,一艘中国台湾渔船被索马里海盗劫持,11名中国内地船员和两名中国台湾船员被海盗非法关押近7个月,在中国台湾船东拿出27万元赎金后,才被放回;2011年10月5日,震惊中外的“湄公河惨案”中有13名中国船员在湄公河遇害。此外,中国船只以及船员在海外面临的诸如自然灾害、利益纠纷、海盗袭击等多种威胁日益增加,其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亟待改善。
随着人类活动对海洋、大气系统影响的迅速扩大,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已成为全球性重大环境问题,海洋自然灾害破坏程度随之不断加剧,中国海外船员面临的危险也在日益增加。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与印度、日本、韩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周边邻国存在着领土和海洋主权的纷争,并影响到中国船员的海外安全。因为双方在海域划界方面存在分歧,中国周边国家常对我国渔船进行非法扣留,理由是所谓的“越界捕鱼”。2010年9月7日,中国渔船“闽晋渔5179”号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捕捞作业时,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的阻挡和冲撞,日方强行登船搜查并扣押了船长在内的15名中国船员;2010年12月18日,一艘中国渔船和韩国海岸警卫队的船只撞击后倾覆,造成2名中国船员死亡,一人受伤;2011年6月9日,中国渔船在南沙群岛万安滩海域作业时遭到越南武装舰艇的非法驱赶,被其拖曳倒行了一个多小时;尤其是2011年10月5日发生的“湄公河事件”,就与各国多方犯罪势力有着密切的关系。
东非海岸频发的海盗劫持事件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索马里海域是中国远洋船只的必经之地,中国船只和人员频繁遭受索马里海盗的劫持,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人员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2007年5月,台湾渔船“庆丰华一六八号”在索马里海域作业时被劫持,由于船东迟迟没有付高达3200万的赎金,6月份时一名中国船员惨遭杀害。据中国船东协会统计,仅2008年年初至11月,我国航经索马里、亚丁湾海域的1200余艘船舶就有20%的航次遭受到海盗的袭击。
从2008年12月26日开始,中国政府派出海军舰队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保护途经该海域的中国船只和人员的安全。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海外船员保护机制,中国西行航线的畅通和海外船员的安全威胁仍然亟待解决。
中国海外船员安全保护的国内立法不完善,安全保护机制不健全,而国际海域相关国家间缺乏沟通导致利益冲突不断,这些都是建立完善的中国海外船员保护机制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只有《海商法》中有一小部分有关船员的法律规范,大多调整船员关系的法规是交通部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一些行政规章,侧重于船员的行政管理,缺失关于海外船员的劳动合同、灾害赔偿、船员的退休制度、劳动纠纷处理等一系列安全保护法律。同时,中国现有的海洋法律跟不上其维护海洋权益的现实需要。中国海洋执法力量是多头管理,执法分散,涉及到农业部、公安部、海洋局、交通部、海关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自成体系的重复建设不仅造成资源浪费,执法效率也不高。如何保护海外船员的利益,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加以解决。
我国现有的安全保护机制本身是有限度的,主要是领事保护,但领事保护工作资源相对有限,人员配备严重不足。面对日益严峻的海外公民安全挑战,海外领事保护部门的立法和能力建设都有待提高。中国政府目前尚未设立一整套海外船员保护的协调机制和应急机制,急需推动领事保护法制化进程,强化海外船员保护力量。此外,《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也没有明确把海外船员的安全保护纳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当中。
中国与国际海域相关国家关系的微妙变化也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中国船员在海外的安全。中国作为发展中的资源大国以及海洋弱国,如不能同国际海域相关国家进行良好沟通,海外船员的安全将受到威胁。
建立中国海外船员的安全保护机制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次来探究。从国际层次来看,要规范国际法律法规,规范领海及海洋管辖范围,积极促进国际合作;从国内层次来看,要积极建立中国海外船员安全保护中心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大对海外船员的保护范围和手段。
1.规范海外船员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国际法有关船员保护的相关规定,着重在于定义船员及其管辖权的归属,并无旨在建立各国合作的共识与义务。在国际法之外,许多国家的国内法也有关于船员保护的法律法规,国际法又必须借由国内法律制度的帮助方能执行。国内法的制定是属于一国主权范围的。对于法规的内容,各国可以将国际法直接纳入成为国内法,也可以重新制定成相关的法律,完全取决于国家的利益与需要,他国不得干涉。各国应积极制定国际法律法规,建立真正保护海外船员安全的普适性法律,并真正融入各自法律体系。
2.规范各国的领海及海洋管辖范围。各国要规范本国的领海及海洋管辖范围,以减少冲突的发生。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世界资源消耗量的扩大,资源的争夺已经成为决定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由此引发一系列安全问题。在一些敏感区域经常发生船员纠纷等问题。要想真正建立完善的海外船员保护机制,沿海各国必须合作并规范各自的领海及海洋管辖范围,规定各国船员的活动范围,禁止在活动范围外从事非法活动等,以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冲突。
3.积极促进国际合作。海洋是不可分割的,维护海洋的和平需要国际合作。针对跨国海洋,各域内国家可以实行跨国海域的联合执法,互设领事机构和安全保护机构。联合国远洋及海商法非正式咨询程式会议曾建议航运组织、海事保险代理及商会组织与国际海事组织加强合作,建立互相信任及协助关系,促进实施技术、调查以及起诉程序;建议各国政府谨慎处理船舶注册,避免不法分子以欺诈手段取得船只的航行牌照。国际海事组织应加强辨认系统的运作,以提早侦察出可疑船舶只,以保障海上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此外,加强各国技术、业务信息和经验交流,加强各国相互间人员交流。在搜集证据、追捕罪犯、引渡罪犯等方面,各国应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加强执法合作。加强国际合作要求各国必须建立共同的安全观念,通过加强国家间的交流与协作,建立保护各国船员的新体系,从经济、政治、法律方面入手,多管齐下,促进世界航运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海外船员安全保护机构负责协调保护中国船只和船员的安全,可以下设情报分析部、护航援助部、航线设计部、船员培训部、危及应急部等。
1.情报分析部。负责全面、准确的情报及正确、深入的情报分析,包括汇总历年来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流经海域的各国的管辖范围、经过船只的国籍、船只型号、吨位、船员人数等详细资料,分析潜在危险,并及时传达给海外船员。
2.护航援助部。负责有组织的海上护航,加大护航力度和护航范围。可以组建一支专业的海上武装力量护航,出航的所有船只都派驻相应数量的海上武装人员上船承担护卫船舶、对抗冲突的任务。有了专业人员的护航,也可以减轻船员在正常值班之外的防御工作强度。
3.航线设计部。负责科学设计航线,尽量减少和避免同其他国家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尽可能避免经过高风险以及冲突区域,特别是避开狭窄的航路或障碍物。如果船舶不可避免地要进入冲突多发区域,应该加强巡视,提前作好应急准备。
4.船员培训部。对船员在安全保护、语言交流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海外船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船员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使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的尊严。船员必须通过培训,经考核符合要求方可办理登船手续。
5.危机应急部。制定应急计划,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指挥,包括船舶所处危险阶段、船员人数、船员的行为能力,建立船舶内部安全区、可使用的警戒和高科技防范与通信探测设备等。当船舶进入危险区域之前,根据此水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演习,使船员熟悉整个应急计划的内容及每个人的职责,熟练地使用预警和防御设备。同时定期汇报回馈总结,使危机应急制度日趋成熟。
保护中国海外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我国的海外船员安全保护工作刚刚起步,相关政策研究和保护机制还不成熟,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海外船员保护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1]ICC-IMB,PiracyandArmedRobberyAgainstShips,AnnualReport,London,2009,pp69.
[2]ICC-IMB,PiracyandArmedRobberyAgainstShips,AnnualReport,1January-31December, 2006,London,2007,pp1-52.
[3]南方周末,外交部领事司.2009年度海外中国人安全报告[J/OL].http://news.163.com/10/0129/20/5U7N1FGQ00011SM9.html
[4]张俊峰.论海外中国公民安全与领事保护[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
[5]郭德峰.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保护[D].湘潭:湘潭大学,2007.
[6]何学明.透视索马里海盗[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
[7]蒋凯,叶小娇.2009年海外中国公民安全形势及对策分析[J].前沿,2010,(17).
[8]廖小健.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形势分析[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2).
[9]刘鹏.浅析打击索马里海盗授权对国际法的冲击[J].现代国际关系,2009,(4).
[10]潘忠崎等编.多边治理与国际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11]王缉思.中国学者看世界——非传统安全卷[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7.
[12]夏莉萍.中国外交的新重点——保护中国公民海外安全[J].新视野,2005,(6).
[13]张家栋.世界海盗活动状况与国际反海盗机制建设[J].现代国际关系,2009,(1).
[14]周忠海.国际海洋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