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的报复

2013-07-12 18:48:25朱超群陈方胜
检察风云 2013年8期
关键词:继子小梅眼镜店

文/朱超群 陈方胜

女儿的报复

文/朱超群 陈方胜

她满怀仇恨来到上海,眼里容不下团圆的欢喜,复仇的火焰吞噬了伦常,也灼伤了母亲。

多年未见,女儿意外出现

王女士今年54岁,20多年前离异的她只身来到上海打拼,因为条件所限只能狠心将5岁的女儿小梅交给前夫抚养。离开那天,女儿不谅解的眼神让王女士一生难忘,到了上海之后由于忙于生计,王女士很少回老家,偶尔回去想见女儿,却遭到前夫和女儿的拒绝,渐渐地她便不再回老家了。

1994年6月份,王女士结识了来自江苏泰州的孟先生。孟先生多年前丧偶,类似的人生经历让王女士和孟先生互生好感并最终走到了一起。

时间辗转到2001年,王女士与孟先生利用前几年积攒的资金在上海某眼镜市场租下一个门面店做起了眼镜批发零售生意,孟先生的儿子阿楠也在店里照看生意。三口之家,日子过得温馨和睦,直到2004年6月的一天,王女士接到了一通电话。

“喂,是妈妈吗?我是小梅,现在在上海火车站。”一个细细的声音从电话里传来,充满着陌生、胆怯,还有丝丝的期待。

小梅……已经多少年没听到过女儿的声音,王女士热泪盈眶,并立刻赶到火车站将女儿接到租住的房子里。平静下来后王女士从女儿口中得知前夫再婚了,继母对女儿并不好,所以刚满20岁小梅便想脱离家里出来找工作。但由于不熟悉环境,学历又低,找工作屡屡碰壁,无奈之下,才找到母亲这里。

听到女儿的倾诉,王女士心如刀割,更加愧疚,决心加倍对女儿好,女儿似乎也打开了自己的心结,慢慢接受了这份母爱。

始料未及,女儿恋上“继子”

为了弥补自己对女儿的亏欠,王女士让小梅留在眼镜店里工作,并逐渐将店里的大小事务交给小梅打理。

虽说小梅与阿楠是名义上的兄妹,但毕竟没有血缘关系。慢慢地,王女士开始察觉女儿和继子之间不太“正常”。

“你们是继兄妹,怎么可以走到一起!我坚决不同意!”王女士向女儿表明了立场。然而,小梅的态度也很强硬,多次和母亲大吵,甚至离家出走、私奔。最终,想起以前对女儿的亏欠,王女士还是接受了他们的恋爱关系。

转眼到了2006年,女儿和继子也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这个时候,王女士唯一能想到的就是为女儿今后的婚姻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条件。于是,王女士将老家自己的房子卖掉,凑了10万元交给女儿,加上眼镜店的经营款,一家四口总算凑齐了买房的首付款。

由于买房子的事情都是女儿和继子一手操办,直到房屋产权证办出来,王女士发现上面只有女儿和继子的名字,心里咯噔一下。“妈,你放心,你为我出钱买房,我以后一定会好好照顾你,房子是住的,写不写名字没关系,你就一直安心住!”小梅信誓旦旦的说辞令王女士心软了。

风云突变,女儿原是复仇

小梅结婚后全心投入到眼镜店的经营中,而王女士渐渐感觉到了女儿的变化,眼镜店的收益都由女儿掌管,王女士每次向女儿要全家的生活费,小梅的脸上都会露出冷淡的表情,钱也一次比一次少。

2007年年底,王女士和孟先生发现眼镜店的营业执照登记业主从孟先生变成了女儿小梅,感到十分诧异——女儿到底想做什么?然而,王女士多次找女儿沟通不是吃闭门羹就是吵得不可开交。直至2008年1月,一家四口在眼镜市场的组织下达成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王女士和孟先生放弃眼镜店的经营权,小梅和阿楠每年向二老支付15万元的补偿费。

本以为事件告一段落,谁知2009年眼镜店拆迁后,女儿便以原来的眼镜店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再支付补偿费,二老只能靠王女士每月1000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原本和睦的家庭变成了战场。

“这是我的房子,你给我滚出去!”“当年你是怎么抛弃我的,我也要让你尝一尝,把你的一切都夺走!”“我就是在报复你!报复!报复!”女儿歇斯底里地喊出报复的时候,王女士彻底崩溃了……

2012年王女士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才得知女儿和继子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要卖房子,所以起诉要求王女士和孟先生搬离居住房屋。收到传票那一刻,王女士意识到女儿是决心要将自己扫地出门,甚至不惜和继子假离婚!

“难道我们就要被扫地出门了吗?女儿真的有权赶我们走吗?该怎么办?”于是,王女士找到了上海教育电视台《帮女郎》节目律师后援团——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法律视角

1. 王女士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帮女郎》律师后援团团长、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主任余庭律师认为,根据王女士的描述,其和孟先生在购房过程中曾经参与出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要求确认所住房屋归王女士、孟先生、小梅、阿楠四人共同共有,并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女儿要求父母搬离房屋的诉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但这仅是一种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规则,即房屋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簿只是具有推定房屋所有权人的效力,当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出资情况为准,而不应以登记情况为准。

因此,如果王女士与孟先生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曾出资购买上述房屋,则可以提起产权确权之诉。

关于购房出资的证据在房屋确权案件中要求比较高,必须是直接证据或者形成证据链的间接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付款收据等。若王女士系将现金交付给女儿且无收据,则法院很难证明其出资情况,而且相关付款凭证均为小梅的名字,这对王女士和孟先生确认房屋产权非常不利。

2. 王女士与孟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子女的赠与?

余律师表示,从购房至王女士提起确权之诉已有六年时间,即使王女士和孟先生能够证明其出资情况,法官仍有可能以王女士、孟先生明知产权登记为子女二人却未提出异议为由,认定王女士和孟先生已经自行放弃房屋产权,将出资款或产权相应份额赠与子女。

3. 王女士和孟先生对房屋是否有居住权?

王女士指出女儿拿到产证后表示会让其在上述房屋内一直居住,因此现在女儿无权将其赶出去。余律师表示,如果王女士经确权诉讼确认其对上述房屋拥有产权份额,则王女士和孟先生自然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如经诉讼确认王女士和孟先生对上述房屋无产权份额,而小梅又对之前的口头承诺予以否认,从物权法的角度,王女士对上述房屋的居住权很难得到保障。但是,基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王女士可以要求小梅支付赡养费等方式承担赡养义务以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

4. 法律提示

如今,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参与购房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非常之多,因此引发的权益纠纷也很多,不仅伤害了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也会增加司法诉累。余律师提示,父母在出资之前一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好决定,如果要求房屋产权份额,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写入自己的名字;如果父母仅要求居住权,则可与子女签订书面协议,将居住权利等相关权利义务明确以获得法律保护。

●公众意见

到底有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能让一个女儿对自己的母亲做出这种事情?虽然母亲在女儿小时候离开了她,不是一个称职的妈妈,但毕竟是亲生母亲,而且王女士在以后的日子里也多少作了补偿,小梅将亲生母亲赶走,让母亲流离失所实在有违我们国家的传统孝道。女儿的心机太深,报复母亲的手段也令人心寒。

●《帮女郎》节目组

采访过程中看到王女士流下的泪水,让记者也随之心痛,十分同情王女士的遭遇,然而小梅不肯面对媒体,因此节目组未了解到小梅的真实态度。但是,毕竟是亲生母女,希望女儿能够解开心里的结,与母亲好好沟通,一家人闹到法庭不管审理结果如何,都会割断那份母女亲情,伤人伤己!

栏目主持人:成韵 chengyunpipi@126.com

读者问题解答

假离婚是否有效?

余庭律师: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说法,一旦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终结,夫妻之间关于离婚协议的约定即行生效。当今社会许多夫妻为了动迁、购房避税等经济利益选择办理离婚手续以规避法律,这种做法视婚姻法律为儿戏,风险无限,世人应予警醒,切勿贪小失大,自讨苦吃。

余庭律师认为,在为子女出资买房前,父母一定要做好谨慎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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